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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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8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0日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划体系

第三章立项与组织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五章验收及成果总结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及专项。

第四条计划项目按照“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确立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计划项目的目标管理,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二)突出主体目标和成果运用。以科技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导向,面向市属重大战略和各行业实际需求,坚持自主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竞争择优支持,强化目标管理。

(三)明确权责关系。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人制度和项目专员管理负责制,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

(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的衔接,共同支持重大科研任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团队、重大创新基地等产业资源的对接新机制。

(五)加强评估监督。以项目专员为责任主体,对各领域计划管理实行整体评价与效能评估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计划参与主体的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建立项目应急反应、招投标及绿色通道机制。以市场技术需求为导向,对涉及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市科技局可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顶层设计,直接论证立项,组织实施。对于目标任务明确、申报单位优势明显的项目,可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重大科技难题或共性技术问题,可采取招投标方式征集确定承担单位。

第二章计划体系第六条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现实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计划体系。

科技计划体系由“四项重点战略工程”和“一项引导计划”组成(4+1模式),并下设若干二级计划(专项)。“四项重点战略工程”即:创新型乌鲁木齐战略

工程、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基础条件平台与创新能力建设工程、产业创新引领工程等组成。“一项引导计划”即:创新人才引导计划。

第七条各类计划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计划的增加、撤销、更名或其宗旨、目标任务的重大调整由市科技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创新型乌鲁木齐战略工程”,是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围绕全市性重点工程、重大部署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以解决我市重点领域技术瓶颈为目标,以突破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第九条“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是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推进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机制建设,主要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科研组织主体、科研成果转化主体、研发投入主体。

“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奖励计划、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等五个主体计划组成。

第十条“基础条件平台与创新能力建设工程”,是指以推进资源共享,在政府、企业、科研、金融、中介等创新主体间建立起紧密的合作网络,构建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基础条件平台与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计划、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科技融合与合作交流计划(科技金融结合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等五个主体计划组成。

第十一条“产业创新引领工程”,是指以成果应用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产业创新引领工程”由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计划、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计划、现代服务业促进计划、科技民生与人口健康计划、现代农业促进计划等五个主体计划组成。

第十二条“创新人才引导计划”,是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培养、引进和用好创新型科技人才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引导机制,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创新人才引导计划”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引导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培育计划、科技人才专项(人才工程专项、青年科技明星专项等)三个主体计划组成。

第三章立项与组织

第十三条拓宽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发现机制和储备制度。

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按照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各类计划的定位及年度重点,围绕《全国科技援疆规划》、厅市会商议定书和市级科技规划的内容和任务,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科技资源优势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状况,积极开展调研、征集、筛选、储备重点科技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一般经过建议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请、项目受理、项目初审、项目论证、现场核查和项目审定等步骤。

第十五条建议征集。市科技局根据我市总体发展目标及战略重点,采取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需求与项目建议,对征集的需求及项目建议进行建议初评择优入库。建议征集不涉及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并常年受理。

定向申报是指市科技局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提出项目建议。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起草《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

公开征集是指市科技局通过发布《领域指南》,公开向全社会征集项目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市科技局提交《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十六条指南发布。市科技局委托专家依据相关规划和征集的重大需求提出计划领域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建议。对于涉及国民经济社会领域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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