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公民权益中促进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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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实现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迫切需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实际工作不到位等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时有发生,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实现还不够充分。针对这一现实,浙江省于2008年实施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实施“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这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保障公民的具体权益上。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相对于一般层面的为民谋利,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要求更加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更加讲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平等关系,从而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施“行动计划”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目前,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发展理念落后、发展方式粗放,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有着密切关系。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外延扩张来支撑发展,为了多出政绩而不惜搞“形象工程”,必然导致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要求不能再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增加历史欠账为代价实现经济增长,而必须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
实施“行动计划”是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趋强烈。能否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因而是衡量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可以说,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有利于强化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
,更好地推进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实现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与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实施“行动计划”以来,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浙江省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将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迅速扭转了经济增幅明显下滑的势头,而且明显改善了人民生活。目前,“行动计划”涉及的5大类25项年度目标已基本实现。
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6年实现“三下降”;两年加固病险水库475座、海塘100公里、堤防402公里,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4万多户;食品、药品和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持续提高;刑事案件立案起数下降,群众社会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6.4%;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设区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超过290天。
公民社会权益保障状况明显改善。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财政运行趋紧,但2009年是浙江省出台民生政策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一年: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用于民生的比重达72.8%;城镇新增就业81.9万人、实现再就业37.8万人,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参保人数大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等标准继续提高;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
公民经济权益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强化“企业为基”理念,扎实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围绕金融保障、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重点环节,为企业排忧解难。在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大力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共减轻企业负担666亿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放权于基层、还权于企业。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成运行,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了部门全覆盖、服务一站式的权益保障平台。
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制定一批保障公民权益的规章和政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等工作。
明确进一步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着力点
公民权益涉及方方面面,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浙江省在
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一个时期,应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深入实施“行动计划”,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保障公民社会权益。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责。浙江省各级政府应在多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每年部署的十方面民生实事,特别是围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认真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二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三是加强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
强化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保障公民经济权益。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进一步保障公民经济权益,从根本上说有赖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要求政府努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将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这方面,浙江省各级政府应认真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二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三是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
强化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人身财产权益是公民最基本的权益,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这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着眼于让全省人民安居乐业,浙江省各级政府应认真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二是狠抓安全生产;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救济权。一个政府有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关键在于能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浙江省各级政府必须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为此,应认真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三是拓宽行政救济渠道;四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确保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浙江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深入实施“行动计划”贯穿到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让全省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要加强对深入实施“行动计划”的领导,建
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市县政府和省级部门要把“行动计划”任务纳入工作目标,细化方案、明确要求、把握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法制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目标任务,不断增强“行动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分析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等问题,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促进行政行为公平、公开、公正。二是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每年都向省政府报告本年度“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公民合法权益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社会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三是健全专项督促检查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要加强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抓好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处事、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