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_美_日电力改革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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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世界范围内的电力产业改革始于1982年,而

1989年英国的电力产业改革对世界电力产业的影响极其深远,随之电力产业改革的浪潮开始波及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形成了有近百个国家进行的世界电力市场化改革潮流。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才刚刚起步,当前我国电力产业已经彻底实现了厂、网分离,但零售环节仍然与输配电网络捆绑在一起。文章拟对英国、美国和日本这些国家典型的电力改革模式进行梳理,阐述其电力产业改革的一般步骤及改革经验,以期为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2英国的纵向分离模式

席卷全球的电力改革首批发起在英国。改革前英国电力工业执行1957年的《电力法》[1],由国有化的中央电力局(Central Electric Generation Bureau ,简称CEGB)统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发电、输电和配电,实行垄断性经营,下属有12个地区供电局,每个供电局对所划分的区域内负责供电。另有一个协调组织———电力委员会(Electricity Council)负责电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由各级相应机构实行区域垄断。其共同特点是集中、统一、垄断和国有。

英国从1987年开始酝酿研究电力体制改革问

题,核心是私有化。1988年11月,议会通过了《电力私营化法案》;1989年,颁布了新的《电力法》;1990年3月31日开始,按新的《电力法》着手进行改革。

2000年的改革以新《电力法》作为法律基础,在具体管理、交易制度方面以《2000年公用事业法》和新的《平衡和结算规程》(BSC)作为规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新电力交易制度(NETA)取代了电力库制度。

NETA 以双边合约为主导,输电公司不再是电力的唯一购买者。NETA 的实施使电力行业出现了纵向整合(供电公司购买发电公司,以实现发电和售电的自我平衡)和横向兼并(供电公司间相互兼并,以提升竞争能力)的趋势。

英国电力改革的特点是电力富余,用电量增长缓慢,对电力发展的需求不大。电力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私有化、引入竞争、降低电价。电力改革的方案是开放发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引进外资和进行重组,将国有的英国电力公司(CEGB)分解成16个公司(包括12个地区配电公司、3家发电公司和1家高压输电公司),然后逐步实现私有化和上市,输

英、美、日电力改革之借鉴

李果仁1,李菡

2

(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3;

2.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摘要

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目前国际上还设有一个公认的完美的电力市场模式可以适用于各国不同的国情和电网的实际情况。在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改革中,英国采用了自上而下的纵向分离的电力市场改革模式;美国采用了更接近于自然历史过程的纵向整合电力市场改革模式;日本则采用了引入有限竞争的单一买家电力市场改革模式。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才刚刚起步,英、美、日电力市场的运行实践对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有以下启示:①准备充分,先行立法;②统一规划,多方协调;③总体设计,分步实施;④要健全政府监管;⑤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⑥电力市场建设要符合市场经济特征;⑦建立电力市场建设的动态调控机制。

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立法市场化

作者简介:李果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1983年毕业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获学士学位,主要从事转型期政治与经济体制的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E-mail :liguoren333@

SINO-GLOBAL ENERGY ·21·

第11期

配电方面继续实行垄断经营,并加强监管。

英国电力改革的过程可分为4个步骤[2]:一是1983年在发电领域引入竞争;二是1989年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管制;三是电力企业重组;四是国有电力公司实行私有化。1988年英国政府公布了对电力产业实行私有化的白皮书,私有化从非核电站和电网入手。1990年底,英国政府首先在12个地区电力局及其合资组建的国家电网公司实行私有化。1991年3月出售了国家电力公司和“电力生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南苏格兰电力公司和苏格兰水电公司也都实现了私有化。英国电力工业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取消私营企业进入的限制。在对发电、输电和售电纵向分离的同时,对发电企业进行横向分解,输电和配电实行一体化经营,同时加强对电力和输电价格的管制,对发电和输电企业实行私有化。对电力的监管是按配电企业分布,设立12个管制区域,并成立电力管制办公室,依法任命电力供应总监,采用单个官员负责监督管理的方式。

英国电力改革采取的是私有化模式,是一个完整的从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电力向私有化转变的不归之路。英国厂、网彻底分开的结果,导致国内电力公司丧失了国内的电力市场,使其成为跨国电力公司的天下。英国私有化改革的设想是厂、网彻底分开,输、配分开,用户可自由选择供电商,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各个环节分解。但是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英国又重新出现了纵向整合的趋势。英国2000年3月27日起取消了强制性电力库,实行多边合同主导的新交易规则,允许电力合同跨度从当天到几年以后。并且重新设定新的电力交易规则(NETA),从私有化模式到管制的不断加强,改革政策仍在不断调整之中。英国的电力改革要实现公平竞争,每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能在20%以下。与之相反,国际市场上的大企业却要做大做强,争夺市场,为此许多国家正在把国内公司合并成大公司,以争得一席之地。国际资本的兼并重组趋向和最近出现的纵向整合趋势,反映了国际资本的动向和国际市场的竞争结果是大企业占优势,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认为破碎分割才能实现公平竞争,只不过是英国学者们的“纸上谈兵”而已。

3美国的纵向整合模式

与英国自上而下的纵向分离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模式不同,美国的电力市场化进程更接近于自然历史过程[3],以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案为标志推动电力市场改革的逐步完善。1978年,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出台,允许企业建立电厂并出售电力给地方公用事业公司。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出台,同意开放电力输送领域,但是仅限于数量大的买方和卖方,而不允许个人消费者进入,并要求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1996年,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要求开放电力批发市场,要求将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分开,建立开放的电力批发市场及零售市场,明确厂与网必须进行功能性分离,分开核算。1999年,FERC发布了2000号法令,建议所有电力公司自愿加入区域输电组织(RTO),以建立区域电力市场。2002年7月,FERC提出了标准化电力市场设计(SMD),将改革推进到第三阶段,即以强制手段不断改革,开放准入输电价格,推动实施全国输电服务和批发电能市场的统一标准。

美国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原动力:一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经济状况导致许多电力公司发电成本居高不下,发电行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在20世纪80年代急剧萎缩,而新出现的小型发电商其发电成本大约只有原有发电商的1/2左右;二是建立竞争的电力市场可以带动多个曾经的垄断行业展开竞争;三是输电领域的技术进步使得电力在高压情况下输送的距离大大增加。以上3点意味着电力市场中的发电环节不可能再继续保持原有的自然垄断地位了。美国的电力企业比较分散,特别是许多配电和输电企业是地区性企业,规模并不大。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能源委员会决定对电力进行改革。1992年通过能源政策法案后,美国电力市场开始引入竞争。一直到1996年,开始在两个州进行改革试点。

美国电力体制改革的4个步骤[4]:一是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力量,实行输电、发电和销售功能的分离;二是建立独立的输电代理机构和电力交易市场;三是开放销售市场,取消批发价格的规制,允许消费者直接选择电力供应商;四是区域配电网公司基本上保持垄断经营。美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从成本控制入手,趸售业务引入竞争,实行输电和发电功能分离,电网分散所有,企业重组依靠市场机制,跨州管制从控制价格和限制进入转向促

2009年第14卷

·22·SINO-GLOBAL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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