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踊跃购买经济适用房

北京人踊跃购买经济适用房

北京人踊跃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一年,北京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20平方米。在这期间,年拆除危旧房从1999年的8 000多户猛增到今年的224万平方米7万多户,绝大多数居民从平房搬进楼房。

与此同时,光是今年,北京就兴建了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998年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房,为危改居民和北京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买得到、住得起”的选择。

经济适用房“红火”本身,也在讲述着一个个普通百姓的购房故事。

1998年11月,市领导找到北京房地产的排头兵天鸿集团:在回龙观建北京乃至全国最大一片经济适用房,“这活儿交给你们了”。

“接到任务时我们连图纸都没有”,今天,看着回龙观三期正在施工的一幢幢楼房,天鸿集团总规划师、回龙观项目总指挥赵东杰说,一切特事特办,1999年4月,在首批19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回龙观第一个动工。

1999年初,他们把有关单位的人请来介绍房子,“没想到,城里的老百姓不知从哪儿得到消息,揣着钱就跑来了”,老百姓挤在门外自发排起了购房长队,最后,天鸿不得不现从公司调来会计,每人预收了一万元定金,“当时连发票都没带够。”

透过经济适用房的故事,人们理解着什么叫“破旧立新”。一大批居民走出没有厨房、厕所,没有上下水的老房子,搬进房屋质量有保障、小区环境优美、购物交通方便的新楼房。虽然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记者在采访拆迁居民时,大家在这一点上令人吃惊地形成了共识:生活总是在变好,有问题慢慢会解决,而让人们比以前更早地住上相对满意的住房,也正是北京危改取得的实在成绩。

出国旅游由观光型选择休闲度假型

出国游已开始由观光型走向度假休闲型,并且出境旅游已变得越来越平民化,加上今年新开放的德国、马耳他、斯里兰卡、俄罗斯等,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已达到31个,出境游的选择更加丰富。另外,经营出境游的组团社已扩大到528家,仅北京就有41家。如今,十天游八个国家,回来就想休息的走马观花旅游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个性化旅游悄然升温。从过去随旅行社组团出行,到今天流行的选择一个好地方休息,放松心情度假,人们已开始真正享受旅游带来的乐趣。

最新数字统计,今年1月至9月,中国公民出境人数为1 228.8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8%。其中因私出境761万人次,同比增长47.95%。巨大的旅游市场吸引着国外旅行商的目光。从明年1月1日起,全球最大的旅行商美国运通公司和国旅总社携手正式开始拓展中国日益增长的休闲旅游市场。应该说,随着合资旅行社的增多以及独资旅行社的出现,中国游客从旅行社获得渴望的优质低价服务和产品将指日可待。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一 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我是市的一名普通群众,于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由于工作单位解体后一直靠打零工赚一点钱养家,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4人,我与妻子老两口、儿子离异带一个8岁的孙子。我打零工,老伴无业在家,儿子打工收入低,我与老伴年龄日高且身体很差,要经常看病吃药,还要供孙子上学,经济条件较差。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街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二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 1 / 6

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XX年3月28日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 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 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 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 (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 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Model text of sales contract of affordable housing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借名买房”若干问题法律分析报告

【概念】 “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原因】 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风险】 虽然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 1、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际购房人腾房; 2、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因名义购房人对外债务,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名义购房人意外死亡,房屋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另外,对名义购房人来讲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者按揭贷款,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若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损害诚信度,可能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借名买房之若干法律问题】 一、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效力 我国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容的合同。对于普通商品房,除了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外,实际购买人如能证明双方有借名买房合意并已实际出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有效。但借名买房多数情况下以违反、规避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为前提,结合实践中法院相关审判观点,对几种特殊性质住房予以分析: 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借名人违反政策性保障住房政策,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43条规定,不得借名购买经适房。

2021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完整版

2021经济适用房购买合 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标准范本)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214698 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 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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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 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_规章制度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_规章制度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08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28000-280000)×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相关内容:2020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施行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突飞猛进,大有超过传统媒体广告的势头。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广告将不再泛滥,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快速发展,暴露出来的法律合规问题日益明显。

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借名买房纠纷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2年6月,孙XX、李XX将其儿子孙1XX起诉至XXX人民法院,称为了晚年养老,于2003年4月23日借用儿子孙1XX的名义购买了北京XXX区XXXX房屋一套。该房为经济适用房,其已全部支付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其后,我们来北京就居住在该房屋,平时由女儿孙2XX 照管,该房屋全部费用支出均由我二人负责。最近,孙1XX不知何时将该房屋房产证拿走,并告知将要把房子卖掉,我们不同意。孙1XX就趁我们不再北京期间将房屋锁匙换掉,并将我们的物品损坏。而后,我们得知孙1XX 已将该房屋过户给其妻子王XX,孙1XX和王XX 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孙1XX和王XX将房屋过户至孙XX 名下,如无法过户,则按照市场价150万元赔偿我们。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1XX和王XX协助孙X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后孙1XX和王XX不符判决,遂提起上诉。 (二)法院分析说理: 一审法院认为:孙XX和李XX所提交之银行卡业务单据、房屋认购协议、按揭协议及购买款支付凭证、贷款清偿回执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孙XX和李XX在涉案房屋购买过程中,给付了孙1XX与涉案房屋购物款相当的款项,孙1XX否认涉案房屋系孙XX和李XX出资购买,但与其2012年6月9日所书写之欠条内容明显相悖,且其主张相关汇款被其另作他用之辩解亦无相应证据支撑,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可以认定孙XX和李XX主张的其二人借用孙1XX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之事实成立,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与孙XX和李XX,该房屋在购买时系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具备了过户条件,故孙XX和李XX要求过户之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XX和李XX主张其二人系借用孙1XX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根据查明事实,涉案房屋系孙1XX以个人名义与北京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并交纳购买款,后涉案房屋登记在孙1XX名下;现孙XX和李XX主张其二人与孙1XX之间存在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口头约定,但孙1XX予以否认;根据现有证据,孙XX和李XX与孙1XX之间并无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书面约定,且孙XX和李XX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二人与孙1XX之间存在借名购买涉案房屋的其他相关约定,因此,孙XX和李XX向法院主张要求涉案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本院认为,其理由不充分,而原审法院支持孙XX和李XX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至于,孙XX和李XX曾向孙1XX名下账户汇款,孙XX和李XX可以就该汇款另行主张权利。故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孙1XX和王XX协助孙X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XXXX号民事判决;

经济适用房购买纠纷的处理

经济适用房购买纠纷的处理 本文介绍纠纷,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无法交付,将房屋中介机构和卖方告上法庭。 从他人手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按照当初合同约定支付后,却由于对方原因房子无法交付,于是将房屋中介机构和卖方告上法庭,要求交付房屋。近日,昌平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宣判。 原告武先生诉称,自己与游先生于2006年6月24日签署预售房出售合同,约定被告将回迁购买回龙观社区房屋的房号转让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向被告支付了房号费用两万元。现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故原告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游先生继续履行预售房出售合同,交付原告武先生位于昌平区的房屋。 被告游先生辩称,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案件所涉及的房屋出售合同,名字虽然是预售,实际不是。原告起诉

的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所以肯定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排队权。购买经济适用房是要有资质的,原告仅仅是有资格,再去排队配选才能买卖。原告现在仅仅是排队权。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是禁止买卖的。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有严格的程序,而现在买卖双方都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原告、被告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也禁止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没有领取权属登记证书的房屋是禁止买卖的。房屋不能买卖,双方在签订时应该知道该行为不太合法,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而且三方的责任是相同的,不互付过失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房屋中介公司辩称,我们希望律师把这个事情跟原告说清楚。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原告想买经济适用房,但是由于国家规定不让买卖经济适用房。游先生说这个事情不合法,是否可以把房子退掉,把钱给原告。我们也跟原告说过,但是原告不同意。因为合同违法,现在原告起诉要我们履行合同,我们无法履行。 法院查明,2006年6月24日,原告武先生(乙方)与被告游先生(甲方)、被告房屋中介公司(丙方)签订预售房出售合同,约定甲方因位于王家园胡同房屋被拆迁经与乙丙方协商,将回迁购买回龙观社区的订房号转让给乙方。合同约定,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部

借名买房问题汇总

“借名买房”若干问题法律分析 【概念】 “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原因】 规避法律政策,贪图便宜方便。如:为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风险】 虽然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 1、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 2、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因名义购房人对外债务,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名义购房人意外死亡,房屋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另外,对名义购房人来讲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者按揭贷款,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若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损害诚信度,可能导致今后贷款受阻。 【借名买房之若干法律问题】 一、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效力 我国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对于普通商品房,除了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外,实际购买人如能证明双方有借名买房合意并已实际出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有效。但借名买房多数情况

下以违反、规避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为前提,结合实践中法院相关审判观点,对几种特殊性质住房予以分析: 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借名人违反政策性保障住房政策,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43条规定,不得借名购买经适房。 在司法实践中,通说观点认为:虽然该办法仅属于部门规章,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经适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做出的重大举措,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真正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受益,因而对其购买、转让条件做了严格限制。而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扰乱了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秩序,侵犯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平等机会购买和获得房屋的权利,同时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违反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初衷,因此构成《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0]458号)第十六条也明文规定:“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王某某与胡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案号:(2013)一中民终字第7624号)中,被告胡某某出资,借原告王某某之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原被告签订协议,内容为:“王某某把经济适用房自愿转让给胡某某,由胡某某付全部购房款,如与房屋有关之事,本人有义务提供一切手续”。交付后,胡某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后王某某以该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二审法院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应遵守法律法规,尤

限购令下借名买房案例分析1

物权法 案例事实: 1、张三欲买房,无奈受制于限购政策。张三与李四为好友,而李四不受限购政策制约,可以买房。张三与李四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李四出面购买房屋,由张三出资并负责还贷,房屋登记在李四的名下,但由张三实际占有与使用。待国家限购政策取消后,李四再向张三转移登记。 2、李四以自己的名义与房屋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房屋也登记在李四的名下。 3、购房的首付款由张三实际支付,贷款的本息由张三按月归还,房屋一直由张三实际占有使用。 4、争议:因李四向王五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王五。张三提出异议登记,并请求法院确认其所有权。 案例分析:(思路探究:理清各种主体间的关系、研究委托合同的 效力及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从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 首先,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行为是一种借名购房的行为。根据事实分析可知,张三与李四的借名购房属于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所谓的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就是名义购房人同意或授权事实购房人以其名义与房屋出售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物权登记,然后在名义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王五和李四,王五为债权人、抵押权人,李四为债务人、抵押人。 其次,对于李四与张三的借名买房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条件。而对于案例中的借名买房的委托合同,表面上看该合同规避了限购令(限购令只是国务院的通知及地方的执行意见,不是法律法规),但是实际上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张三与李四意思表示均真实明确,并未违反国家法律,对于规避限购令的内容,是合同的一个条件,待条件成立时,合同生效,那时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则合同应该有效。张三与李四的借名买房合同约定待限购令取消后,房屋所有权再由李四转移给张三,也就是说在限购令取消之前,房屋名义所有权归李四所有,张三无权取得房屋的名义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此时仍名义归李四所有,李四仍可与任何善意第三人就该房屋作为标的物达成另外的协议或合同。因此,李四与张三的借名买房委托合同合同有效,但是,就其关于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合同内容,条件未达成,因此成立而并未生效。 再次,从请求权基础分析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1)我国《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形式上可认为房屋的所有人是李四;基于委托合同,在国家限购令为解除前,李四无须向张三转移产权登记,则名义所有权仍归李四;再者限购令下,李四无法转移产权登记,房屋归名义所有人所有(原因在论文中)。但是,事实上,张三占有该房屋,侵犯了李四对房屋的所有权,李四对张三有物权请求权,可请求张三返还原物,即房屋(2)张三与李四的委托合同中约定“待国家限购政策取消后,李四再向张三转移登记”,张三有权要求李四为一定的行为(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行为),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模板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模板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本一 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我是市的一名普通群众,于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由于工作单位解体后一直靠打零工赚一点钱养家,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4人,我与妻子老两口、儿子离异带一个8岁的孙子。我打零工,老伴无业在家,儿子打工收入低,我与老伴年龄日高且身体很差,要经常看病吃药,还要供孙子上学,经济条件较差。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街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本二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 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4064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Model text of affordable housing sales contract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20 版)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

准文件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关于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于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分三种: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一手经济适用房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171元的印花税。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 房。 对于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和限价房条件的购房者,也许二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满5年准入条件为零 购买此类不需要符合购买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除正常缴纳%的契税、‰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法律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全国各地实施的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实行10多年以来,已经惠及了一大批人民群众。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不断调控,各地房价基本上仍然呈现逐年渐涨的趋势,而商品房价格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很大差价,也催生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纠纷的产生。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往往面临两难的选择,首先,在法律适用与地方政策如何对接层面的两难的情形是:由于地方政府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对该类案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未满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将无法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案件难以执行,而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及上市登记的相关办法判决,又有悖于《合同法》和诚信原则的两难境地。其次,第二个层面上的两难情形是:往往借名买卖房屋的买受人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多年,如果因为买受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而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必须返还房屋,也将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判决有效,由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差异很大,也将可能导致败诉一方当事人缠诉上访。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没有制定相应的调整规范,使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又不能不裁判的两难境况,怎样将法律适用与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接,是审判实务工作者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 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是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借用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部门审批登记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实际买受人。

从我庭近几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来看,“借名买卖”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或者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一方将自己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转让他方,并收取一定转让费,房屋的所有价款都由买受人实际出资交纳,名义买房人要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待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一般存在两类案件:一类是名义买房人反悔想收回房屋,以无效为由起诉实际买受人要求返还房屋;第二类是实际买受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其协助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对于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目前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有的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六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经出卖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考虑居住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升值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因《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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