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会计委派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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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会计委派制是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对国有单位进行财务监督的一种新型财务制度,形式多种多样,具有强化会计监督功能、完善会计管理体制、提高会计整体素质的作用。但会计委派制仍存在许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方面,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正确认识存在的不足是继续改进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前提。
[关键词]委派制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1 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各方关系的协调存有不足之处,委派会计制取得成效与预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会计大都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双层领导。委派单位(财政等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要保证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会计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
委派会计人员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委派方式可分为间接交叉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方法。我国各地试点工作大都实行间接交叉委派的方式,即在原单位选拔出来的委派会计,由财政等委派单位统一委派,原则上不再派回单位,而派到其它单位交叉使用。尽管
会计人员实行交叉委派有诸多好处,但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及试行会计委派的宗旨看,其效果不如直接委派好。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不能够直接参与受派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只能站在监督的角度处理事情,不能完全掌握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业务量的大小和效益的优劣直接影响交叉委派的实施,由于受企业因素的影响,有些委派会计宁愿在原单位做一般人员,也不愿意去其他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从而影响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会计委派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各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
委派的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在我国现有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未接受正规的专业培训,还有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陈旧老化。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还是比较明显的,造成了委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不同一性。因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后续管理的难度。当前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相当部分是因会计人员业务不
熟,技术性错误造成的。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将直接影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效果。
会计委派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的法律依据。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但这只规定了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须由财政部门委派。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单位资金受到约束。我国的《公司法》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上做了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涉。
2 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保证会计委派制度顺利建立和实施。正确认识会计委派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结果。我们应该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评价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在我国经济制度转轨阶段提出的,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验证。
(2)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要区分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城
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保证单位依法理财和自主经营权。
(3)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
(4)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的相关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不相协调的法规条款。
(5)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是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管理的经济管理人员,其职业特殊的严谨性更要求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所以,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也左右着会计委派制能否成功实行的关键。对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应该从立法上保证其参加再教育的时间和受教育的效果。为此我们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与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政治素质教育,法纪、法规教育。
(6)要建立和健全舆论委派制的管理制度,包括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以制度管理和约束委派会计人员,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促使委派会计人员自觉
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正确履地自己的职责。同时,通过对重大事项报告,使委派单位及时掌握被委派单位的经济动态,有效地制约被委派单位资金运动的失误,减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
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应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有效地抓好会计委派工作。
参考文献:
[1]戴立新.对会计委派制的完善设想[j].经济师,2005,(2).
[2]刘黎念.论会计委派制[j].东方企业文化, 2007, (11) .
[3]相龙艳.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商业文化(学术版), 2008,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