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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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凸显出了众多问题并亟待解决,本文主要从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财权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三个角度对其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财政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管理、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各级财政主体即政府之间的财权和财力的制度规定。[1]它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般来讲,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涉及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以及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暴露的弊端也就会在这三个方面体现出来,当然,这也正是我们寻找其解决办法的主要突破口所在。
一、当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确
一是政府间事权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以及同级政府之间都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各自的事权,并且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往往是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笼统而又模糊的划分,这种事权划分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当地的实际需要;二是上级政府事权不断下放。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下级政府自主性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上级政府也不断下放事权,这种事权的下放由于缺乏明确的
标准和科学依据,往往造成下级政府事权过度化甚至混乱,出现了“越位”和“缺位”现象;三是政府间事权出现了不合理的交叉现象。在政府支出中,除了部分支出责任相对明确外,如对外援助和城市维护建设,其余支出责任大都由两级或以上的政府共同行使,由此造成事权交叉和支出责任不明确。
2.各级政府间财权划分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没有充分实现政府间财权划
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导致许多地方政府收入增长乏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在“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的分配状况下,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问题,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对下级政府进行“收刮”,对上进行截留来保证其财力,形成“漏斗效应”;二是体制变动随意性大。由于缺乏固定的、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财政体制,使得上级政府利用其地位优势并根据自身需要随意调整财政收入体制,导致下级政府财力不稳定;三是地方税税制结构不合理。大多数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和具有稳定增长潜力的税种,有的税种被肢解,致使出现县乡无税可分的现象。[2]同时,由于地方税规模小、零星分散、弹性差、成本高,不能有效的发挥财政收入功能。
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调节地区差别,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功能,这项功能是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的。这实质上是对地区经济差别的横向调节以缩小地区的横向财力差距,但在我国财政
管理体制的实际运行中,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转移支付的规模过小且力度不够。这致使中西部地区财政的综合调节能力没有明显提高;二是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强。很多财政项目的申报过程不严格且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致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三是转移支付难以足额。转移支付资金在转移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往往被部分上级政府截留甚至挪用,造成转移支付的不足额,从而影响所需资金的地方的发展。[3]四是转移支付分配比例有失均衡。现行转移支付给东、中、西部的比例看似合理,实际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基础不同,这种转移支付并未很好地发挥其横向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1.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
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防、对外事物和一些全局性的事务;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一些中观调控、保证省域内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中央与县市体制的有效衔接;县市政府主要承担一些事关民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及涉农与城市化等事务。[4] 2.健全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始终围绕着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有机结
合的目标展开,使其财权与事权相匹配。通过法律方式,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在省级政府与其辖下的各级政府间建立稳定明确的分税体制是当前我国政府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5]
同时,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都应该根据事权核定所需财力,若本身财力不足,则由上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3.健全地方税体系
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是保证地方有较为充足的主体税种,并对各级政府的税种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且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管理权限,使其拥有更多的税收收入自主权。在税种划分时,应保证地方税体系趋于健全的同时,也要为中央政府进行转移支付预留空间。同时,还应对当前我国的国、地税两家分立模式进行改革,尝试在全国设一套税务机构,根据税种征税,而后按分税制相关规定,在三级财政之间划分收入。
4.简化财政管理层级
一方面,大力推行财政“省管县”改革。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地方与县(市)财政,取消地方管理县(市)财政的职能,省级政府直接与地市和县(市)政府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及收入范围,并由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直接进行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继续深化财政“县管乡”改革。在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模式,以降低乡镇财政的随意性和缩小收支的缺口。具体来讲,就是实行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不变、资金所有权及使用权及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一些特困乡镇财政的收支行为。
5.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在调节我国地区社会经济平衡发展发挥着重大作
用,应尽快扩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加大其力度,在条件成熟时,将现有的税收返还、体制上解补助、工资性转移支付以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纳入其中,使其成为均衡区域财力分配、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转移支付形式。[6]同时,还应使转移支付法定化、透明化,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起规范的和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1][5]周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张凌,汪孟丽,谢苹.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学,2011(20).
[3]吴丽.当前财政管理体制下的弊端及解决对策[j].经营管理,2010(02).
[4]崔军.三级财政框架下我国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基本
构想[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06).
[6]杨灿明.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当代财经,2006(04).
作者简介:侯小平(1991-),男,四川巴中人,大学本科学历,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