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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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租赁保理合同

附件2:编号: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融资申请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

保理银行(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出租人以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

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

是: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

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因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及供货商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

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人在真

实、合法的交易

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

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行使、保全该债权的所有相关权益。

应收租赁款转让金额:指甲方将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的数额。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

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租赁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租赁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 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及咨询顾问、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甲方违反其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

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

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赖以产生的租赁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甲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租赁款转让的条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在本协议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

的、可能会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提供给乙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甲方在有关财务时期

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甲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本协议项下融资用途为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购买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保密。

第四条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

甲方将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乙方,乙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给予甲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下同)。(转让日以及转让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

1。

乙方给予甲方的每笔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期

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到期日止,具体见

《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乙方将转让款划入甲方以下账户:

融资租赁OR商业保理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受让人(甲方): 应收账款回购人(乙方): 鉴于: (1)乙方与债务人(需方)签订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买卖合同(详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于2015年月日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乙方将对原债务人(需方)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保理服务。 (3)为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向甲方回购已经转让的应收账款。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保证回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应收账款回购标的 1.1乙方向甲方回购的标的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中受让的应收账款。 第二条应收账款到期日 2.1乙方根据与原债务人的买卖合同约定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应收账款回购日 3.1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日,附表1中任何一笔或者全部债务未得到足够偿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对未得到偿还的一笔或者全部债务进行回购;或者出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事项由甲方通知乙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的; 3.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乙方全额回购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3.3在出现本条第一种情况下,无论甲方有无向乙方发送回购通知,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自动转入乙方回购程序,乙方应向甲方足额回购甲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回购金额 4.1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应收账款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见附件一) 第五条回购资金支付方式 5.1转让资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甲方收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 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 6.1乙方应当向甲方溢价/平价回购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 6.2甲方应得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 %的年化利率,按等额平息方式计算。 6.3乙方到期一次性将回购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 第七条逾期利息 7.1应收账款到期日,乙方无法足额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应收账款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如下: 逾期利息=拖欠款项×逾期天数×逾期利率。 拖欠款项:是指截止应收账款到期日,应收账款转让款中乙方应当回购而未回购的部分。 逾期天数:是指从应收账款到期日(不含当日)起至拖欠款项(包括本金及溢价收益)及逾期利息等清偿完毕之日止(含到账日)的自然日天数。 逾期利率:为每日0.065%; 第八条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

融资租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几种业务模式

1方案简介 供应链金融在当今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服务。 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把钱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个产业链的总体效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解决企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以及为对象客户提供货物的囤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 2 关系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租赁 A、承租人、厂商、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2、融通仓融资模式一售后回租 A、承租人,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客户交保 证金 签署相关 合同物流收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導户提货 < I --------------------------------------------- <租赁公司 申请贷款银行放款 粗赁公司 还贷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3 流程图1、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融资租赁 出卖人(厂商),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X""■■.. ..... -

保理合同范本

篇一: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完整)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 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 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4.保理融资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融资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融资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融资款上限。

(完整版)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银行再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号 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保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合法应收账款受让资格的法人主体,自愿一次性或分 期受让乙方代理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资产。乙方已与原应收账款债 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代理转让业务合同》(以 下简称“协议”)及编号为[ ]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 购协议”),甲方已知悉乙方为应收账款转让代理人,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 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原债权人为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 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人”指委托乙方代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委托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民生银行按甲方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 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 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 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本合同附件2 “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甲方未按照“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列明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支付转让 价款,则以甲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转让日; “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甲方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原债权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定义 (2) 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 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 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 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 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 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 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 □第九章担保 (10) 第十章情势变更 (11) 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 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四章其它 (13)

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2.经“销货方”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销货方”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无追索权)”(定义见下文)。 3.□“银行”在此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负责“本合同”项下与“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为“本合同”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的提供、款项收取、监督、管理所作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银行”的行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租赁保理的三种常用模式

租赁保理的三种常用模式 01 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保理银行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租赁公司需要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图表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02 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表2: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

03 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 图表3:“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 此模式用以解决“供货商强大而承租人弱小”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保理合同44835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

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8.信用风险: 指在买方并无任何交易纠纷之主张或抗辩,且甲方与买方间之交易及应收账款之本质均无任何瑕疵情形下,乙方无法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后全额收回该应收账款所产生的风险。 9.融资款: 指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甲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融资方式包括预支价金和授信。 10.保理费: 指甲方因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1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2.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账户: □回款账户户名:平安银行分行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明确如下: (1)甲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后,接受乙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 (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资金的转出须经乙方同意。 (3)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扣收该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甲方在乙方的融资或者将该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作为甲方在乙方编号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包括进入上述回款账户的非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 □保证金不计利息; □自划转或交存之日起,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的以下利率计付利息: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保证金交存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 (池保理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 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 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 篇一: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租赁款保 理业务协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中翔[20XX][保]字第[]号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理银行: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银行 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保理协议(以下称“甲方” ) 住所(地址):烟台市芝策区南大街158-3号鲁东国际 38层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0535-

传真:0535- 邮政编码:264000 收益权受让方(保理银行):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 鉴于:甲方作为融资租赁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合同编号 为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租金 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以下简称“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 办理该合同项下[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融资租赁业务在 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租赁款融资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融资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保理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是甲方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3、买家: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愿意支付价款的需求方。 4、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甲方因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买家尚未支付价款的债权。 5、买家争议:是指买家因对甲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服务,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6、信用保险授信额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甲方的应收账款及其账龄情况,为其买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信用保险的最高授信限额。 7、保理融资额度:是指乙方在受理甲方提出的保理业务申请时,参照保险公司对其买家的信用保险授信额度,通过评级认证确定甲方的融资额度。 8、保理融资:是指乙方作为甲方债权的受让人,在应收账款债权尚未到期前,向甲方支付的受让上述债权融资对价的行为。 9、保理手续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0、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买家通过企业网银和人民银行ECDS系统向甲方签发的,以确认甲方债权的一种电子票据。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即为甲方应收账款到期日。 11、共管账户: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以其名下开设的与乙方共管的资金账户,用于应收账款指定回款、债权转让对价及保理手续费等的收付。甲方承诺在保理融资期间不单方更改上述共管账户的信息。 12、债权回购义务: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无条件溢价回购已转让债权,或者转让的标的应收账款回款已转入换质保证金账户,或者执行保险理赔程序后理赔款项到达保单受益人账户的行为。 13、回购义务履行完毕:是指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时或者之前,甲方(融资方)缴存的回购款与应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

(以下简称乙方) 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 编号: 年字第 号 应收账款受让方:XX 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法定地址: 应收账款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 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 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 第一早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 义: (一 ) 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 (二) 应收账款转让方: 即为商务合同卖方 /供应商/服务提供方、 应收账款债 权转让人

(三)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 (四)国内池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拟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向应收账款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款(收购款),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商务合同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应收账款转让方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的一项国内保理业务。该等一次性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池,在特定条件下,乙方可申请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或申请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入池,并以此获取甲方新的收购款。 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五)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六)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协议签订日之前已合法、有效成立的,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 (七)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是指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合同买方的一份债权凭证。 (八)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商务合同买方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本协议中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甲方同意受让;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银行再保理合同)(20200603172726)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保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 _________ 月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合法应收账款受让资格的法人主体,自愿一次性或分 期受让乙方代理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资产。乙方已与原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应收账款代理转让业务合同》(以 下简称协议”及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

购协议”,甲方已知悉乙方为应收账款转让代理人,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销售合同”指以原债权人为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 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人”指委托乙方代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委托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 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 权的债务人应经民生银行按甲方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 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 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 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 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本合同附件2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甲 方未按照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列明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支付转让价款, 则以甲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转让日; 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甲方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 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原债权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2; 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 指定账户”指原债权人以其名义在【中国民生银行**分行**支行】(在本合 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该账户指定用于接收应收账款项下交易债 权的转让价款,及债务人因销售合同而支付的交易债权项下的任何款

融资居间服务合同(保理)

融资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经营需要,委托乙方利用其互联网媒介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促成与已在互联网平台上实名注册为会员的自然人签署相关融资合同并完成相关融资手续,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立融资合同,促成融资事宜及发布融资信息的居间服务。 甲方融资需求为:融资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整,融资期限个月,单笔账期个月,融资成本年化,融资成本的支付方式为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 融资用途为:【】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与经乙方促成的投资人签署融资合同并依据合同收取融资本金。 2.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资金数据、企业证 照等),所有资料加盖甲方公章后交由乙方永久保存。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资金数据、企业证照等) 均真实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对投资人、保证人、居间人造成的所有损 失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审查工作,如甲方有拒绝提供审查资料或拒绝完成审查手续 等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甲方的融资需求信息。 5.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则乙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 6.甲方已经知晓投资人将授权乙方代其履行相关融资合同项下的违约救济措施,向 其主张权利,并承诺将积极配合乙方采取相关救济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互联网平台行业要求及金融风险控制要求,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审查 资料及开展审查工作。 2.乙方有权按互联网平台实际情况,单方自主安排发布甲方融资需求信息的时间。 3.乙方不承诺甲方完成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期限,甲方的融资期限由互联网平台市场 决定。

保理合同样板

保理合同 编号(2017)号 甲方(应收账款受让方):上海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室 电话:xx 传真:x 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电话:xxx 传真:xx 鉴于: 1、甲方系从事国际国内保理服务的专业保理公司。 2、乙方与其拥有控制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项目公司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因向购房人销售商品房、商铺、商业性公寓或写字楼等,从而基于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名称不同但实质内容为商品房买卖的其他合同等相关合同(以下统称“购房合同”)而对购房人合法享有的债权。 3、乙方愿意将其依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而对各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包括购房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购房合同应由购房人支付的款项的权利(以下简称“应收账款

资产”)全部无条件转让给甲方。甲方拟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订立《西部信托-逸园2017年度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甲方以该等应收账款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委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财产权信托”)。 4、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销售结算特点和需求,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贸易融资等相关保理服务。 甲乙双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特别提醒:甲方已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本合同所有内容,并充分明确本合同中各条款的含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商务及法律概念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1、购房合同:指项目公司在其经营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商品房销售业务中,因向购房人出售商品房、商铺、商业性公寓或写字楼等而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名称不同但实质内容为商品房买卖的其他合同等相关合同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如有)。 2、应收账款:指项目公司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因向购房人销售商品房、商铺、商业性公寓或写字楼等,从而基于购房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保理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保理服务内容和条件特别约定如下: 1、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属于: (1 )服务内容包括:□保理融资服务/ □账款管理/ □账款催 收/ □资信调查/ □买方信用担保 (2)□明保理/ □暗保理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中翔[2014][保]字第[ ]号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理银行: 合同签订日期:2014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银行 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保理协议 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8-3号鲁东国际38层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0535- 传真:0535- 邮政编码:264000 收益权受让方(保理银行):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

鉴于:甲方作为融资租赁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合同编号为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以下简称“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该合同项下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租赁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租赁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 1.4 承租方: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 1.5 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方在真实、-2-

保理融资合同

保理融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本《保理融资合同(应收账款预支)》(以下简称“本合同”)于 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1)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 ),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 司,其注册地址为;和 (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乙方”),其营业地址 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国内保理业务合 同》;以及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以下第【】项融资服务: (1)有追索权保理融资; (2)无追索权保理融资。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应收账款预支金额 第1条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预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RMB 元)。 第2条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预支金额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融资金额等于乙方确认受让并同意提供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本金x % (2)其他方式:。 第3条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商务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月/日。 实际融资期限、实际融资日、融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凭证所记载的期限、

日期和金额为准,保理融资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融资利率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融资利率为年利率,本合同项下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在六个月以内(含)时,融资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以实际融资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 (%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2)以本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 (%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如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超过六个月时,乙方有权按照届时乙方相关利率政策调整该笔融资利率,具体融资利率调整方式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具体融资利率以保理融资凭证为准。 第5条保理融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利率调整方式。 (1)固定利率,融资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融资利率为利率调 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第4条 约定的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自实际融资日起,每(大写)个月(1/3/6/12 )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 为实际融资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实际融资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自实际融资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年月日,并从利率调整日后每 (大写)个月(1/3/6/12 )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 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 利率调整日自实际融资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融资利率的调整日。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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