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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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偏吉乡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领导小组
偏政发[2011]9号
偏吉乡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建立草原生态
保护奖励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委、县委政府关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我乡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切实改善我乡原生态环境,促进农牧民增收,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方案》、《仲巴县关于2011年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确定“保护与建设并举,保护优先”的草原生态保护的工作方针,以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实行以草定畜奖励,新柴替代补贴以及牲畜电子耳环免费标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发动群众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现“科学保护,有序利用、生产发展、生态改善”,确保农牧民群众收入稳步提高,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情况
1、偏吉乡是全县最大的纯牧业边境大乡,全乡草地面积32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91%。因宜牧草地等级不同,亩均产草量23.8-90.8公斤,利用率50-75%,13-55亩可养活一个绵羊单位的牲畜。宜牧草地的冷季草场与暖季草场面积比例不平衡,自然灾害和鼠害,是全乡草场退化19万亩,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6%。目前草场沙化、盐碱化日趋严峻,形势逼人。
2、社会经济
我乡辖4个行政村,2011年底,全乡总户数442户1738人牧业人口数1738人,其中劳动力915人,2011年底全乡牲畜死亡数729,牲畜出栏数为35170多头(只匹),出栏率达48%。
二、工作的领导小组
建立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是我乡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一项宏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任务。此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政策性强。为确保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里相应成立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调动广大牧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做好群众工作。我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及县委政府要求,《仲巴县关于2011年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程序成立了我乡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有普布扎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1、各村按要求,成立此次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领导小组,以老、中、青相结合,权、责、利并重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
2、各村工作的乡党委、政府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村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村及作业小组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牧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领导、机构、职权三到位。
3、各村领导小组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对涉及全局性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面的关心,要以“大稳定、小调整”
的原则解决问题。
4、各村要结合以草定畜工作,全面掌握畜数量,产量等有关数据,从推动我县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和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密切配合,大力支持。
三、我乡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范围
为了做好我乡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全乡共4个行政村完成了调研摸底等基础性工作。
(二)基本情况
我乡工作442户1738人,牧业人口数1738人,全乡草地面积32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91%。不可利用面积36万亩,其中冬春草场面积101万亩,夏秋草场面积184万亩。2011年底,全乡牲畜存栏79647头(只匹),其中牛12063头、绵羊42077只、山羊25116只、马391匹。各类牲畜存栏折合绵羊单位共99997.5个绵羊单位,目前我乡从未超载的情况下,通过以草定畜平衡点的载畜量为6万个绵羊单位,使奖励牧民群众减畜4.8万个绵羊单位。
四、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禁牧补助
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自治区对14个牧业县、24个半农半牧业县生长旺季植被盖度在40%以下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实施禁牧。已沙化、盐碱化(盐碱斑超过20%)的草原,为不可利用草原,不纳入禁牧范围。禁牧时限暂定为
5年,对禁牧区按实际面积核算补助,每亩每年补助标准为6元。
各地(市)、县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禁牧指标,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制定本地禁牧计划,将禁牧面积落实到每块草场和牧户。对实施禁牧的草原,将埋设标识桩和安装标识牌。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每块禁牧草场进行GPS定位,制作禁牧区域示意图,自治区农牧厅核实后录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
在禁牧期间,牧民不得再对禁牧草原进行放牧利用,各牧户及监督管护人员要加强对禁牧草地的监管,若经发现或举报查实违反规定在禁牧草原放牧的,视情取消禁牧补助。
禁牧区域按照《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行管护,禁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西藏自治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进行考评。
(二)草畜平衡奖励
草畜平衡是指对禁牧区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一定时期内,草原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含人工种草、农副产品等)获取的可利用饲草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料量保持动态平衡,确保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自治区根据当前产草量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料总量,综合考虑牧民正常生活需要等因素核定各县(市、区)载畜量,作为草畜平衡载畜量。各县(市、区)须将自治区核定的草畜平衡载畜量落实到草场和牧户。中央财政对年末牲畜存栏未超过核定的草畜平衡载畜量的牧户,按承包到户的草畜平衡面积每亩每年给予1.5元的草畜平衡奖励。具体奖励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