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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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的道路上前行
公正、廉洁、执法,三者之间各有内涵,又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失之公正、执法,无需谈廉洁;执法、廉洁直接传递公正;廉洁,才能保证公正与执法。
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固有价值,是司法的生命。
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独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基本原则
制度的演进,是和人的演进同步的,制度只是这块土壤自然生长的树木,而在这块正试着要移栽他方树木的土地上,还有改良土壤的工作要做。公平正义是司法自身的生命所系、魅力所在;要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根本的行动指南与价值诉求,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为人民司法的阔步前行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与司法智慧。
公正是司法必须坚守的最低底线,也是司法的最高目标追求。建设公正,首先必须坚持在法律在心中,
法的价值是立法思想的先导。如果追求秩序、安全的价值,就会在立法中设计严格的程序、规定苛刻的条件。如果追求效率的价值,则在立法中会设计简易的程序、宽松的条件。公司登记立法亦不能不考虑当事人的自由,不能不具备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又不能不追求安全和效率。
必须坚持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秉公断案。坚持法律在心中强调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裁判案件让民众信服和尊重司法的最终裁判结果。
要建立
司法公正,是人民审判事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法律权威的基石,是弘扬正气、平息纷争、凝聚民心的实践,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人民法官追求司法公正,人民群众更是迫切追求和期望司法公正。社会管理在创新,社会建设在推进,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程序上的公正、实体上的公正、执行中的公正、接访处访中的公正、乃至办案过程中各个细小环节上的公正,都需要靠有序有效的审判管理规制来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瑕疵,都会损害公正的真谛,都会影响人们对公正的合理评判。创新审判管理,就是要使所有审、执案件的结果都要实现百分之百的公正,审、执案件
的每一个环节也都百分之百的公正。只有形成这样一套审判管理规制,才能科学管理审判,审判事业才能科学发展。
第二,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公正。从不同国家的法制历史来看,一个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还是由于社会中多元的利益或社会阶层能够达到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需要有一种中立的裁判员。
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仅仅是司法公正裁判的基本要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坚持的一贯传统,是与党所一直倡导的反腐倡廉相一致的,不断提高司法自身防腐巨变的能力。
司法廉洁,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高效的本质要求,是司法官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人格魅力,是司法公正、司法高效能否实现、能否守住“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第一道防线。沉痛的教训,已经充分揭示了恪守司法廉洁的至关重要性。
公正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实现审判管理的既定目标。必须尊重审判规律,坚持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审判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审判程序,保障审判活动依法进行。公正是和谐司法的核心价值,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不仅是人民法院工作任务的根本,而且是衡量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价值取向的试金石。
法官要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意图,摸清其思想脉络和心理,有的放矢地引导双方化解对立情绪,协商解决纠纷。要加强对诉讼弱势当事人司法援助,强化诉讼引导、提示、释明确保诉讼公正、实现和谐诉讼。司法公正是和谐司法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在立审执结四大环节的诉讼进程中和诉讼外积极化解不和谐因素,努力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追求的平衡点,定纷止争,达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法官在审判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独立、公正、做到不偏不倚,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公正不仅要求法官始终保持独立的地位,决不可以与诉讼当事人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也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司法审判过程。同时也要求法官充分理解法律的正义价值,要有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形成正确的思考方式。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现代职业法律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考方式。其中包括。第一,良好的法律
意识和依据法律思考问题的习惯。在这方面要表现为具有一切依法办事的卫道精神。法律家不能接受各种违背法律规定的交易和习惯。第二,法律家要习惯于听取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从中找出最佳方案。第三,法律家的思考方式应以三段论推理为基础,力图通过绵密的思维而将规范与事实巧妙地结合起来,熟练地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各类纠纷,同时也更注重对于规范的合理性涵义的推敲和综合操作,留心于法条之后的共同规则和指导原理。独特的思考方式也是法律家不同于其他有职业者的特点。
廉洁重在信仰,自律优于他律。什么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什么是可以放弃的枝节?什么是从政的理念?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公正廉洁执法是和谐司法本质要求。在崇尚司法权威的现代社会,司法公正无疑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当事人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寄以了厚望。可以说,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司法理念的最本质要求,更是和谐司法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枉法,秉公办案,从而实现实体上的正义,它包括了司法廉洁的内涵,所以,公正廉洁执法最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实现和谐司法的价值取向。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完善机制制度建设为重心,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建立起人民法院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无疑有着特殊的作用,把公正廉洁执法机制、方式、方法建设贯穿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多个环节,来推动公正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有了司法廉洁作保证,司法才能实现公正,也才能令人司法信服,最终司法也才有权威。
在廉洁上要从自己管起,思想上的“小差”不能轻开,作风上的“小事”不可轻行,生活上的“小节”不可轻视。要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见贤思齐,见不贤则内自省也。肖扬强调,最近中央在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中,特别强调要保证和促进司法廉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把那些徇私枉法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各级法院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人员的监督。要按照“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确保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