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学会专科会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学会专科会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学会专科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医学会章程》和《江苏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决定建立专科会员制度。为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凡本会会员,热心本会和专科分会工作,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者。

二、专科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入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应专科分会委员会和专业学租成员候选人的优

先权;

(二)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入选本会专家咨询、专项评审、医疗事故鉴定、编写规范和指南专家库;

(四)参加本会及本专科分会举办的学术年会,优惠注册费的20%;

(五)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和学会的评奖活动;

(六)免费注册登录江苏省医学会网;

(七)以优惠的方式获得学会其他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科学普及、社会公益等活动。

(三)按时缴纳专科会员会费;

(四)关心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工作,积极地剔除批评与工作建议;

四、入会程序和管理

(一)申请专科会员,须本人填写《江苏省医学会专科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专科分会审批,本报本会备案,(二)专科会员实行二级管理。分会负责专科会员的发展和会费收交工作,学会负责专科会员的复核和发证工作。

(三)凡推荐中华医学会分会委员和选举专科分会委员、专业学组成员者,必须是本专业的专科会员。

(四)以专科会员为基数安比例确定分会委员总数,常委数及副主委数,并以专科会员的年限为参考条件。

五、会费

(一)会费标准:在200-300元/年范围内,由专科分会委员会自行确定,报本会备案。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并按分会各50%比例

分别列学会财务。

(二)会费用途。主要用于本会及专科分会开展的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医学科普活动、公益性活动、有关学术资料的编辑出版、奖励有学术

成就的专科会员及瓯绣论文作者以及专科会员管理相关费用;

(三)专科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能享受相关优惠的规定,如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苏州市水文办法(2018修正)

苏州市水文办法(2018修正)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18]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2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水文办法 (2013年3月22日苏府规字〔2013〕3号文发布,根据2018年1月22日苏府规字 〔2018〕1号文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水文事业的发展,并安排必要的地方水文专项经费。 第四条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以下简称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水文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查处水文违法行为。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市水文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气象等部门,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市同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市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和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市水文测站建设规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水文站网建设的依据。 市水文站网的设置情况由市水文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的,应当将水文测站的建设或者更新改造经费纳入工程建设概算。直接为水利工程提供服务的水文测

江苏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苏档规发〔2017〕1号

江苏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苏档规发〔2017〕1号 第一条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扶贫部门、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及各级帮扶工作队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扶贫档案包含文书、项目、会计、照片、电子等类型档案,按具体职能工作内容可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等四类。 第四条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 第五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离职前应当办理档

案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七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分门别类整理: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照片档案按《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第八条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参考《江苏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见附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完善。 第九条精准扶贫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精准扶贫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一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精准扶贫档案信息资源,依法依规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特

南京医生名录

南京医生名录(添加中) 潘夕近个人简历: 南京鼓楼医院主任医师。任江苏省医学会神经学会委员、中西医结合学会脑病专业组副主任委员、南京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脑血管病专业组副主任委员、神经精神学会委员、癫痫学会委员。 擅长:各种脑血管疾病和类型头痛,癫痫,帕金森氏病,变性,遗传感染性脑脊病,肌病。 专家会诊中心时间:周三、周日上午门诊时间:周一上午、周二下午韩德萱个人简历: 南京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教授,获国家政府津贴专家。任南京医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学会肾脏学会副主任委员。 擅长:原发性肾病疾病,继发性肾病疾病,急慢性肾功能不全治疗,肾移植。 专家会诊中心时间:周三上午门诊时间:周一上午

主任医师、教授,获国家政府津贴专家。任江苏省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主任委员。 擅长:高危妊娠,围绝经期疾病。 专家会诊中心时间:周三下午门诊时间:周三、周五、周六上午周四、周五下午 牟方赟个人简历: 南京鼓楼医院主任医师。任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中西医结合学会以血管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以血管专业委员副主任。擅长:各种以血管疾病的诊治,风心病,心肌病,以衰竭,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 专家会诊中心时间:周四上午门诊时间:周二全天 周素贞个人简历: 南京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擅长:心血管系统疾病诊断,治疗,冠心病,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病,心律失常。 专家会诊中心时间:周一上午门诊时间:周一下午、周五上午

南京鼓楼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副教授。任江苏医学会神经外科学会委员、南京分会神经外科学会委员、癫痫学会委员。 擅长:颅脑损伤,脑肿瘤,脑血管病,脑积水,脑脓肿,椎管肿瘤。 专家会诊中心时间:周一下午门诊时间:周五上午 李胜凡个人简历: 南京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教授。任江苏省医学会烧伤整形学会委员、江苏省康复医学修复重建外科学会委员、南京市医学会烧伤整形学会委员,擅长:眼,耳鼻,乳房美容,妇科整形,先天,后天畸形缺损修复,疤痕,体表肿瘤烧伤治疗。 专家会诊中心时间:周三下午门诊时间:周二下午、周四、周五上午孙燮个人简历: 南京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教授。江苏省老年科协理事,南京市老年科协常务理事。 擅长:消化内科常见病及疑难杂症诊断治疗,胃肠疾病,消化内镜诊断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检测资质、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用户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收费依据和标准,设置用户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邮件、信函、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用户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书,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用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1),与用户签订《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附件2)。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附件3)。 第九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出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附件4),并通知用户。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检测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回访制度,通过书面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回访、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回访用户,回访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受投诉应态度诚恳,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

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录入:信息处| 日期:2012-8-16 | 浏览362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市、县(区)档案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参与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其他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条件,依法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的现状及发展 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 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 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自动气象站数量,气象站天气雷达观测业务数量,农业气象观测站数量,环境气象观测站数量,气象站闪电定位监测业务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江苏省气象业务站点及观测项目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占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苏省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同全国气象站地面观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占全国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江苏省气象站高空探测业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1 号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5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9日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着重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防治施工、物料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强化工业烟尘、粉尘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削减大气颗粒物排放总量。 第四条排放大气颗粒物的单位和个人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烟尘、粉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积尘、绿化养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及其物料堆放、装卸、运输等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渣土处置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江苏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业协作组管理规定

江苏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业协作组管理规定 (2019年制定) 为规范江苏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业协作组的组建、管理、学术活动等工作,根据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业协作组的管理规定并结合我省呼吸学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专业协作组的性质和宗旨 江苏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专业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是由江苏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以下简称呼吸学组)领导,江苏省儿科呼吸专业(或全科主要致力呼吸专业)工作者自愿组成和参加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组织。 协作组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儿科呼吸专业的医务人员,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和提高儿科呼吸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儿科呼吸专业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儿科呼吸专业技术队伍的成长更好地服务于儿童健康事业。 二、专业协作组的工作职责 (一)掌握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等活动,密切协作组间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及时向呼吸学组提出专业建议,积极参与制定和更新或组织学习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并向省内推广。 (三)承办呼吸学组委托的工作任务,并负责向呼吸学组书面报告完成情况。组织和编发协作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记事等。 (四)参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不断更新儿科呼吸专业的医务人员的医学科技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专业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儿童呼吸疾病的认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发展和参与同国(境)内外,以及省外儿科呼吸专业的学术团体和医务人员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和省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儿科呼吸专业人才。 三、专业协作组的成立 按照儿科呼吸病学的某一(类)疾病或专业技术成立相应的协作组,名称为“江苏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xxx协作组”。协作组由一定数量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或有较深学术造诣的相关专业的医学科技工作者组成,负责组织该专业的学术活动。 协作组成立应由呼吸学组中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提议,向呼吸学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该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有专业人员情况,成立协作组的目的、必要性和任务等,由呼吸学组组长会议做学术评估,报呼吸学组批准成立。 协作组成立后应向呼吸学组汇报和备案成立情况和人员构成,接受呼吸学组的领导和监督。 四、专业协作组的组织构成 协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4名,秘书2名。 (一)组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主任医师或相应职称以上; 2.为呼吸学组委员,并在所在协作组的业务领域内有很大影响; 3.年龄≤60周岁; 4.身体健康,热心所在协作组工作。 组长的职责:向呼吸学组负责并汇报工作。主持协作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召集、主持协作组会议等,对协作组的发展负有组织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副主任医师或相应职称以上; 2.在所在协作组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年龄≤60周岁;

中华医学会2018年一类学术会议计划一览

中华医学会2018年学术会议计划 (一类学术会议) (申报学术会议的专科分会及部门按拼音排序) 中华医学会编制

关于2018年中华医学会一类学术会议计划有关情况的说明 各位常务理事: 按照《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会学术会务部于2017年7月向中华医学会所有专科分会及中华医学会相关业务部门发出了关于报送2018年学术会议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共有81个专科分会上报了学术会议计划,其中一类学术会议96项,包括国际会议12项,年会/全国会72项,中青年会12项;二类学术会议174项;杂志社学术会议45项,音像出版社6项,共计321项。 有8个专科分会(公共卫生分会,科学普及分会,地方病学分会,高原医学分会,航海医学分会,医学细胞生物学分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再生学分会)2018年没有安排学术活动。 按照《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中有关学术会议审批的规定,一类学术会议计划提交中华医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及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二类学术会议计划提交中华医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我会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了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对上报的2018年学术会议计划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经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批准专科分会和学会上报的2018年二类学术会议计划,并将一类学术会议计划

提交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2018年上报的一类学术会议情况如下: 1、国际学术会议12项,包括了国际学术组织的学术会议和自主主办的国际会议。 2、学术年会或全国学术大会72项,绝大部分为各个专科分会连续举办的学术年会。 3、中青年学术会议12项,均为各专科分会为中青年医生专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随着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的成立,中青年学术会议逐年增多,得到了广大中青年医生的欢迎。另有部分专科分会在全国学术大会中设立中青年医生会场,因此没有单独上报此项学术会议计划。 中华医学会 2018年1月

江苏省的气候特点

江苏省位于亚洲大陆东岸中纬度地带,属东亚季风气候区,处在亚热带和暖温带的气候过渡地带。一般以淮河、苏北灌溉总渠一线为界,以北地区属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以南地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江苏拥有1000多千米长的海岸线,海洋对江苏的气候有着显著的影响。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以及江苏特定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的综合影响下,江苏基本气候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季风显著、冬冷夏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雨热同季、雨量充沛、降水集中、梅雨显著,光热充沛。以秦岭--淮河线为分界线,江苏南方是亚热带季风气候,江苏北方是温带季风气候 主要的气象灾害有暴雨、台风、强对流(包括大风、冰雹、龙卷等)、雷电、洪涝、干旱、寒潮、雪灾、高温、大雾、连阴雨等. 一、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全省年平均气温在13.6~16.1℃之间,分布为自南向北递减,全省年平均气温最高值出现在南部的东山,最低值出现在北部的赣榆。全省冬季的平均气温为3.0℃,各地的极端最低气温通常出现在冬季的1月或2月,极端最低气温为-23.4℃(宿迁,1969年2月5日);全省夏季的平均气温为25.9℃,各地极端最高气温通常出现在盛夏的7月或8月,极端最高气温为41.0℃(泗洪,1988年7月9日);全省春季平均气温为14.9℃;秋季平均气温为16.4℃, 二、降水丰沛,雨热同季 全省年降水量为704~1250 mm,江淮中部到洪泽湖以北地区降水量少于1000 mm,以南地区降水量在1000mm以上,降水分布是南部多于北部,沿海多于内陆。年降水量最多的地区在江苏最南部的宜溧山区,最少的地区在西北部的丰县。全年降水量季节分布特征明显,其中夏季降水量集中,基本占全年降水量的一半,冬季降水量最少,占全年降水量的十分之一左右,春季和秋季降水量各占全年降水量的20%左右。夏季6月和7月间,受东亚季风的影响,淮河以南地区进入梅雨期,梅雨期降水量常年平均值大部地区在250 mm左右。 三、灾害频发,影响严重 江苏省气象灾害种类较多、影响范围较广,主要气象灾害有雷雨、低温阴雨,暴雨洪涝,高温干旱、台风,大雾及连阴雨,低温冻害和寒潮等等。 南京地处中纬度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15.5℃,年平均降水量1019.5 mm,无霜期达225天,属于湿润地区。洪涝、干旱、梅雨、暴雨、连阴雨、台风、高温、强对流天气(雷暴,冰雹等)、寒潮、低温、霜冻、大风、雾等灾害时有发生。

《江苏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办法》

江苏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第三条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包括对外部防雷装置(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指除外部防雷装置以外所有的附加设施,如等电位连接、屏蔽、防静电设施、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的检测检验。第四条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须执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或参照IEC标准开展工作。第五条从事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资质证书。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认证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气象局负责。第二章资质分类和范围第六条资质认证分为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和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两类。第七条具有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可从事在用和新建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经当地市级(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授权可从事防雷装置及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第八条具有防雷装置质量自检资质的单位,可从事本单位内部在用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检测工 1 作。第九条具有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经当地市级(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负责对本地具有防雷装置质量自

检资质单位检测结果的抽样复查。江苏省防雷减灾局负责组织对具有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单位检测质量的抽样复查工作。第三章资质认证第十条申请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并经当地市级(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二)具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收费许可证;(三)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 1、检测单位具有气象、电气或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和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80%; 2、检测单位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有任命文件或证书;3、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5年以上; 4、检测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江苏省气象局颁发的江苏省防雷检测人员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六)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03修正)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03修正)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4.21 【实施日期】1998.1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 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

医学学术交流会筹备方案

心血管病学术交流会

目录 ■会议名称 ■会议目标和指导思想 ■会议主题、议题和议程 ■会议的对象、规格和规模 ■会议时间、地点 ■主办、协办单位 ■会议的举行方式、配套活动 ■会议接待、后勤保障措施和技术手段■会议的宣传方式 ■会议的经费预算及筹资渠道和方式■其他说明事项

一、会议名称 第一届江苏省心血管病学术交流会 二、会议目标和指导思想 会议目标:为了更好的了解心血管疾病,针对心血管疾病做出更好的救治和防护,使更多心血管病人得到更好的治疗,为广大临床心血管医生搭建一个交流学术、传播信息、展示成果的良好平台,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心血管病学科研及临床工作的发展。 指导思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到以身作则,把交流会中所得的感悟、经验落实到现实工作中,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快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会议主题、议题和议程 主题:让心血管更健康、加强心血管疾病治疗 议题:(1)目前心血管疾病的现状 (2)心血管疾病的发展趋势 (3)国内著名心血管病专家交流心血管病防治和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的新成就,介绍国内外心血管病学研究的最新进展 (4)对心血管领域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经验交流 (5) 讨论针对心血管疾病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6)各个专家临床经验的交流 议程:会议一共四天。6月1日上午到,住入酒店, 6月1日下午2:00集结后进行开题报告,讲明主题 晚上18:30—20:30举行主题晚会 6月2日上午将议题的第(1)、(2)、(3)点纳入议程 6月2日下午进行议题的第(4)、(5)点交流 6月3日上午进行议题的第(6)点 6月3日下午组织观光游玩 6月4日上午进行总结,结束会议 四、会议的对象、规格和规模 会议对象:正式人员: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

江苏省2009年气候公报

江苏省2009年气候公报 综述 2009年江苏省气候特点为:全省年平均气温为15.7℃,较常年偏高,为1951年来第八高值;全年降水量正常,但时空分布不均,具有干旱过程后出现较大强度降水缓解旱情的特点。 各季气温变化起伏大,冬、春两季平均气温明显偏高,夏、秋两季正常。其中2月、6月、10月气温异常偏高,11月气温异常偏低。夏季全省各站高温日数除淮北地区较常年偏少外,其它地区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均不高。年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沿江苏南地区偏多,其它地区较常年偏少。年内两次干旱过程后均出现较大强度降水,旱情得到缓解。今年梅雨入梅偏迟,出梅正常,梅期较短,梅雨量偏少,降水分布不均,主要在淮北北部地区和沿江苏南地区,其它地区相对较少,以过程性降水为主,梅雨造成的灾害损失较轻,梅雨期内我省共出现3次区域性暴雨过程,分别为6月28~30日和7月6~7日及7月11~14日,特别是7月7日,南京城区出现了50年一遇的大暴雨天气,降水强度大,日降水量为1951年以来第二高值。全省年日照时数较常年正常偏少。 2009年江苏气象灾害较为频繁,主要灾害有暴雨、雷电、干旱、大雾、暴雪、寒潮、台风、冰雹、大风等,其中因暴雨洪涝、台风和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最为严重。但灾害造成的总体损失不大,较去年偏轻。今年总的来说,对农业、海盐、旅游、渔业等行业为较好的气候年景,对交通和林业等行业气候年景正常或正常偏差。 第一章气候概况 一、气温 1、全省年平均气温偏高 2009年全省平均气温15.7℃,与常年同期相比偏高0.8℃,异常度值为1.46,属偏高年份。

全省各站年平均气温13.9℃(赣榆)~17.4℃(苏州),呈南高北低分布 较常年偏高0.2℃(连云港)~1.7℃(昆山) 2、冬季、春季气温偏高,夏季、秋季气温持平 冬季(2008年12月~2009年2月) 冬季各站平均气温为2.0℃(新沂)~6.4℃(苏州),与常年同期相比,淮北地区偏高0.5℃~1.0℃,其它地区偏高1.0℃~1.9℃。全省冬季平均气温4.4℃,比常年偏高1.4℃。其中2月全省气温显著偏高,为1961年来第四高值,2月12日全省大部台站日极端最高气温创2月极值。 春季(3~5月)全省春季各站平均气温13.8℃(赣榆)~16.6℃(高淳),较常年同期偏高0.4℃(连云港)~2.2℃(昆山)。全省春季平均气温为15.2℃,较常年偏高1.3℃。5月9~10日我省出现大于30度以上高温天气,淮河以南有16站为建站以来5月上旬极值。 夏季(6~8月)全省夏季平均气温25.4℃(赣榆)~27.9℃(苏州),与常年同期相比除连云港偏低0.1℃外,沿江苏南地区偏高0.6℃~1.4℃,其它地区偏高0℃~0.5℃。全省夏季平均气温26.6℃,偏高0.7℃,其中今年夏季各站高温日数为2~24天,其中淮北地区仅为2~7天,较常年明显偏少。 秋季(9~11月)全省各站平均气温为14.8℃(丰县)~19.1℃(苏州),除淮北的泗洪、连云港、赣榆和新沂偏低0.1℃~0.4℃外,全省其它台站较常年同期偏高0.1℃~1.7℃。全省秋季平均气温为16.9℃,较常年偏高0.5℃。其中11月全省平均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第四低值,淮北和宁镇地区为历史第二低值。 2009年12月全省各站平均气温为0.9℃(赣榆)~6.0℃(苏州),与常年同期相比,全省各站持平或偏低1℃。全省12月平均气温3.7℃,偏低0.3℃。 二、降水 1、年降水量沿江苏南地区较常年偏多,其它地区偏少

苏州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从事广告业经营和发布广告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工地等各类场地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广告:(一)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顶部和外部墙面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充气装置以及张贴等形式; (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修车亭(牌)、信息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广告; (三)地面上的户外广告: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立杆式灯箱、底座式灯箱、大型高立柱和大型落地户外

广告; (四)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在车、船等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 (五)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区规划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发布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发布资格、发布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和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 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划定的管辖区域分别进行户外广告的设置行政许可、组织户外广告使用权公开出让、统筹协调公益广告的发布和日常巡查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和管辖范围,对违反户外 公安、园林和绿化、交通、环境保护、气象等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有关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最新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

传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等相应领域建设工程、场所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工作。 第七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江苏省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办法——苏档发〔2006〕9号

江苏省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办法 苏档发〔2006〕9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国家所有档案的规范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国家所有档案,是指非国有企业、事业、社团等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非国家所有档案的所有者享有占有、保管以及利用档案的权利,并负有依法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工作活动或者生产经营等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应当列入归档范围并予以妥善保管: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或者撤销等文件材料;

(二)土地征用或转让、资产评估、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设施设备安装等文件材料; (三)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劳动保护、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员聘用以及奖惩等文件材料; (四)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商检、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资质、资格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件材料; (五)生产营销、经营管理、债权债务、各类合同、协议以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财务、审计、统计以及工商税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转让、产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信息咨询等文件材料; (八)教学、教务、教研以及学籍管理等文件材料; (九)医疗技术、药品管理、病案管理、医学研究等文件材料; (十)重要会议记录、大事记、外事活动、对外宣传等文件材料; (十一)党团工会等组织活动文件材料; (十二)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公民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或者在其他私有领域交往中合法获得的下列档案材料,列入妥善保管的范围:

江苏省2007年气候公报

江苏省2007年气候公报 综述 2007年全省年平均气温继去年创纪录之后又刷新纪录,达到16.4℃,较常年偏高1.5℃,是1951年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高值,其中冬、春季气温异常偏高。年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但时空分布不均,变化起伏大,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占全年69%,汛期暴雨频发,降水强度大,主要降雨带在淮河流域,局部地区出现较严重洪涝。日照时数较常年略偏少,尤其是12月偏少显著。 2007年江苏省气象灾害较多,影响较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因气象灾害死亡130人,其中雷电和大雾死亡人数为近几年之最。主要灾害性天气有暴雨、雷电、大雾、寒潮、台风、冰雹、龙卷、干旱、飑线、大风等。 今年对农业、旅游、林业等行业为较好的气候年景,对海盐、渔业等行业气候年景较差。 第一章气候概况 一、气温 1、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5℃,为1951年来最高值 全省各站年平均气温(2007年1月~2007年12月)15.1(赣榆)~18.1(苏州)℃(见图1),呈南高北低分布,较常年偏高0.9(泗洪)~2.2(靖江、南通、昆山、苏州)℃(见图2)。南京年平均气温17.4℃,比常年偏高1.9℃,为1951年来最高值。 2007年全省平均气温16.4℃,比常年同期偏高1.5℃,为1951年来最高值,异常度值为1.95,属显著偏高年份。其中淮北地区年平均气温15.6℃、江淮之间年平均气温16.3℃、苏南地区年平均气温17.5℃,均为1951年来最高值。

图1 江苏省2007年1~12月平均气温(℃)分布图 图2 江苏省2007年1~12月平均气温距平(℃)分布图 2、冬季、春季气温异常偏高,为1951年来同期最高值 冬季(2006年12月~2007年2月)全省各站平均气温为3.1(丰县)~7.1(苏州)℃,与常年同期相比偏高1.3(如皋、宜兴)~2.6(靖江)℃,全省冬季平均气温5.2℃,比常年偏高2.2℃,为1951年来同期最高值。 南京平均气温为5.8℃,较常年偏高2.1℃,与2001年并列为1905年来同期最高值。 冬季各站极端最低气温为-7.7(如皋,2007.2.2)~-2.2(南通,2006.12.18)℃,部分站点冬季极端最低气温为历史同期最高值,南京冬季极端最低气温为-5.6℃,出现在2006年12月29日。 春季(3~5月)全省春季各站平均气温14.6(射阳、大丰)~17.6(高淳)℃,较常年同期偏高1.7~2.9℃。全省春季平均气温为16.0℃,为1951年来历史同期最高值。 南京春季平均气温17.4℃,偏高2.6℃,为1951年来历史同期最高值。 夏季(6~8月)全省各站平均气温为25.2(赣榆)~28.4(苏州)℃,与常年同期相比,除丰县、徐州、新沂、泗洪偏低0.1~0.3℃外,其它地区偏高0.1(沭阳)~1.9℃(苏州)。全省夏季平均气温为26.6℃,较常年偏高0.7℃。 南京夏季平均气温27.7℃,较常年偏高1.1℃。 秋季(9~11月)全省各站平均气温为15.7(新沂)~19.3(苏州)℃,除泗洪偏低0.1℃,其它站点较常年同期偏高0.1(宜兴)~1.7(南通、昆山)℃,空间为明显的南高北低分布。全省秋季平均气温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203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5〕2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镇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5-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与《国家综合减灾规划》、《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相衔接,特制定《镇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镇江市地处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洪涝、干旱、高温、强对流天气、寒潮、暴雨、大雾、冰冻、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都有发生。据统计,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约占各类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增加,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对值在大幅度地增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在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为主要特点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气象灾害防御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镇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状分析 随着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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