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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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存有问题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主要问题;“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有;对策和建议,对行政审批存有问题实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当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来说,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有较大差别,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市民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wenmi.意见较大、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有“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有,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有的一些问题,切实推动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实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等。具体材料详见:

一、主要问题当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来说,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有较大差别,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市民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wenmi.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少数单位理解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相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仅仅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使用到位。

二“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有。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有“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

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有,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如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而国税却没有。地税进“中心”,但税务登记却没有进。四项目设置不合理,综合功能发挥不明显。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之初,被片面地理解为集中收费,在项目设置上过多地考虑收费项目,行政审批职能相对弱化;极个别窗口单位内部管理松懈,机制不顺,前方和后台缺乏衔接;导致一站式服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在项目衔接上,出现“断链”现象,集中、高效、协同的服务链条和网络还没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发挥出集中、整合的综合服务功能。五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及县以下仅仅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实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实行改革。少数单位对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审批的项目,其上级主管部门却要求有其审批意见。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别是民爆器材、矿山、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审批,国家有明确的审批条件和期限规定,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六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三、对策和建议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有的一些问题,切实推动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实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严抓项目清理。紧密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政务中心服务

项目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56号的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精神,由县法制办、监察局、招商局、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实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为切实推动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县负责人任正、副组长,下设“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人具体协调办事。“审改办”负责清理、精减、确定进驻中心项目,制定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动,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切实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升审批效率。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相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不符的县级审批项目,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县级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能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办法运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就用法律手段解决。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要进一步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便民卡、触摸屏、声讯电话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四增强服务项目动态管理,注重服务项目的整合和开发。对清理后经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按“应进俱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一律进驻“中心”实行综合管理。各部门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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