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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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 一步加 强农 村公路
管理养 护 的意 见
(初稿)
农村公路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农民
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农
村公路完好通畅,更好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
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要正确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形势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
必然选择。
十一五”以来,全国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小康社
会目标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部省共建、细化落实各级责任、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圆满完成了中央提
出的“十一五”农村公路目标任务。
到 2010 年底,全国农村公
路达到
万公里,乡镇通油路率达到 %,中东部地区建制
村通油路(水泥路)率达到
%,西部地区建制村通达率达 到
%,广大农村交通条件发生历史性变化。
农村公路的快
速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惠及了最广大
的农民群众。
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给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了新的、
“ “ “ “ 更高的要求。
总体上看,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形势是比较
好的,在国办 2005 年 49 号文件精神指引下,各地在农村公
路的大建设过程中,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的路子,
努力构建“三到位”、三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公路又
好又快发展。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比如,部分地区仍然重建轻养,
养护体制改革不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
单一,仅靠燃油税转移支付,地方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道路 “失养” 严重,油返砂”、水泥返泥土”、通返不通”问题
比较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继续下去,农
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将会毁于一旦,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
讲大局、讲服务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
础设施管护工作,建立确保工程建设发挥效益的有效机制”
指示精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十二五”交通运输工作
的重点来抓,大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二、 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任务
我国农村公路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经过
连续 5 年的大发展,广大农村从不通路到通路、从土路到油
路,农村整体交通条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在新的历史阶段,
农村公路的主要矛盾、农村公路的主要任务以及农村公路的
理念也随之发生了新变化。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既有加快建设、提高技术等级的旺盛需求,又有管理养护不到位、建设成果巩固难的矛盾和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加强管理养护,
巩固扩大建设成果尤为重要和紧迫。
我们要准确把握农村公路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指导思想,逐步把工作
重心由抓大建设向抓大养护转移。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的要求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
的思想理念,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从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入手,狠抓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三个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工作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以通达通畅建设向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追求“量”的扩张向追求“质”的提高的四个转变,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力争通过3
年管理养护制度落实年活动,到“十二五”中期,基本建立以
县级人民政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格局和框架,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基本达到常态化和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让广大农民群众永远走上舒心路、开心路、放心路。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国办2005年
49号文件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落实好这些职责是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的根本保证。
各地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严重不到位、农村公路“失养”严重的县给予通报批评。
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投入、农民人均收入同步下达考核指标,同步检查考核、同步兑现奖惩。
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与建设计划相挂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不落实,道路失养严重的县,不给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补助。
要
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立法进程,把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工作职责纳入依法管理,实现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的法制化。
(二)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
要在燃油税转移
支付中确保按国办2005年49号文件规定标准,足额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等量标准实行财政配套,随着燃油税增收和财政收入增加,应逐年提高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中省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
县道每公里提高到15000元、乡道每公里提高到7000元、村道提高到2000元。
要结合国、省道路网调整,逐步把重要的县道纳入干线公路养护计划,大力提高县道的路况水平。
市、
县人民政府应按不低于中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费标准,
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
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高速公路建
安费、矿产资源开发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农村公路养护基金,
用于特困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增强这些县的财政保障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与农民群众“一事一议”的方式和资源
置换、拍卖道路林木经营权、道路冠名权等市场运作形式,
以及社会筹资等办法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费用。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只能用于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特坏路段整治工程、危桥险路整治工程、水毁工程、安保工程的支出。
日常养护费只能用于路面坑槽修补、排水设施维护、路肩修复。
严禁在农村公路养护费中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头费用
和管理费用。
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费的审计监督,对截留、
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的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机构改革。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和农村公路机构中没有剥离的养护工程单位,要按照“事企
分开、养管分离”的要求,在今年内实行剥离,将养护工程人
员和相关资产实行重组,成立专业养护公司,或者与干线公
路养护资源实行整合,成立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一体化的养
护公司。
养护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自负盈亏,内部按企业
用工制度管理。
已经成立养护公司的要严格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严禁把农村公路养护
公司办成第二公路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养护公司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合同管理关系,通过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合同,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
事养护作业,主要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统筹规划、监督
检查和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
(四)大力推进养护大中修工程市场化。
农村公路的养护
大中修工程要向社会开放,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
作业单位。
要打破地域封锁、行业封锁,鼓励有资质条件的
养护单位参与养护招投标,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的平等竞争。
要打破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各自为战的状况,鼓励国省
道养护大中修、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投标,充分
发挥干线公路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的作用。
要打破按建设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设定不同资质条件的传统做法,鼓励履约能力强的施工单位代建农村
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机械设备
效益和管理效益,降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成本。
(五)大力推进沿线农民承包养护。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量大,且产权属性多元化,既不能完全靠专业队伍实施养护,又不能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要大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
公路养护。
乡道、村道的路基日常养护,方便、就近由沿线村民承包领养,路面养护由专业养护队伍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将通村路路基路面划段承包给沿线村
民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民领养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按领养效果兑现农民领养补助。
四、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
要充分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
各级交通主
管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研究
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把国办2005年49号文件落到实处;要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特别对县级人民政府责任落实、公共财政投入、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和农村公路路况开展经常性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向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监督和管理,要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要建立市县政府领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联系点制
度。
市县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全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领导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县或一个乡镇的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要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日常性养护工作的开展。
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典型。
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工作面临的困难比较多、需要先进典型示范引导。
要认真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和农村公路
示范县创建的经验。
交通运输部将在东部、中部、西部各抓一个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典型。
各省要从本地实际出发,
抓一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典型市、县,通过抓典型,进一步
探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