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工作守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辅导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顺利开展学生辅导咨询工作,制定本工作守则。

第二条本工作守则适用于学校专兼职辅导咨询人员及从事辅导咨询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守则
第三条热爱学生心理辅导咨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热爱学生,乐于服务,真诚倾听,为当事人给予专业的辅导咨询。

第五条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辅导咨询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明确自己工作性质,了解自己的能力和职能界限,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七条明确辅导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当事人的成长、自强自立,避免对当事人的过度承诺和帮助,避免当事人的过分依赖和移情。

第八条辅导咨询期间,不得与当事人建立、发展、保持辅导咨询以外的私人关系,不得利用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和依赖谋取私利。

第九条在缺乏辅导咨询经验或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得开展辅导咨询工作,并妥善说明,做好安排或转介事宜。

第十条在团体辅导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造成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

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辅导咨询人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第十一条保持辅导咨询室室内清洁,维护室内财产安全,不得私用辅导咨询室设备或将辅导咨询室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准时出席预约辅导咨询,认真做好个案记录并存档,紧急复杂的情况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保密原则
第十四条只有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得到当事人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五条对辅导咨询的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妥善进行保存,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漏。

第十六条在辅导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当事人说明辅导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团体心理辅导。

第十七条辅导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辅导咨询人员在一个个案辅导咨询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工作记录,并存入学生心理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