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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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规程

为进一步落实“招商选资”原则,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根据长县政办发[2010]7号文件的要求及我县实际,现拟定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工作规程如下:

一、前期洽谈

1、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各专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责任单位,负责开展项目前期洽谈。县商务局、县工业局、县农业创新示范区和相关部门给予密切配合。

2、做到“八个必知、五个不上会、五个把关”。

八个必知:①投资单位基本情况;②拟来县投资项目内容;

③投资项目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④投资强度;⑤投资项目税收;⑥投资项目安排就业数量;⑦环保情况;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五个不上会:①投资方没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②项目所在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没有明确意见的;③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意见的;④前置小组核心单位多数不同意的,环保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度;⑤没有土地利用规划的。

五个把关:①发改及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进行把关;②环保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把关;③规划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进行把关;④税务部门对项目税收预测进行把关;⑤国土部门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用地面积进行把关。

二、前置会议初审

1、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各专业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前置部门审核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及投资方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分别交业务主管部门。

2、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提出申请,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原则上部门不能单独进行考察,更不允许搞多头考察。

3、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4、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前置部门审核汇总表》,并出具审定意见,再将《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前置部门审核汇总表》和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

5、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经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由项目申报单位在前置会议上进行汇报。前置小组成员单位对所有项目进行集体会审,项目会审通过后方能安排上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三、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由县商务局负责报请领导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与否会审研究,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对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统一由商务局负责提出,法制办把关,相关领导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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