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认定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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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认定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相关的个人和单位在销售假药的,如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被认定情节严重的情节。

如经营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在二十五万以上的,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

例如。

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

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
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我国对这类罪行的处罚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在进行这类犯罪时,我国会根据相关的罪行对这类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判决,以保证我国的医药健康,有效的保护了我国公民的医药安全,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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