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陶艺展区展览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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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职责
1甲方接收、退还乙方作品时,有权全程录像、拍照,保留相关
资料
2、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作品时, 发现乙方的作品存在外包装损 坏、作品损毁、残次、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有权不予接收,并及时 告知乙方。
3、参展作品在甲方接收确认符合要求之前发生损毁、 残次等情况, 由乙方自行修复或取回, 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提供力所能 及的协助。
4、甲方负责在中国美术家协会陶艺委员会的指导下, 完成陶艺展 区展览布展、画册出版工作,作品展览位置和画册出版排序,不分先 后,具体次序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陶艺委员会指导要求及甲方展览场 地、画册排版需要而定。
5、乙方提交的作品经甲方确认符合要求后, 甲方负责展览期间作 品的保存和安全工作。 在布撤展及展览期间, 作品因甲方原因出现损 坏,甲方保留残损作品及相关资料, 并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陶艺委员会 认定可否修复, 可修复的作品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费用上限为人民币 伍千元整(5000元)。不可修复的作品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壹 万元整(10000元)。甲方补偿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2、乙方负责送往展区作品运输及确定作品保额,保费自理。乙 方需保证作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并保证运输公司配合甲方完成作 品检查过程。
3、乙方投递参展作品时,需提供作者本人签署的本协议书原件 一份,同时提供与初评填写一致的申报单一份。
4、作品运达展区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乙方或其修复委托人完成 修复。(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签署的修复委托书原件一份,甲方未收到 乙方修复委托书原件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人修复作品)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陶艺展区展览
甲方: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
乙方:
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是建于唐长安城西市遗址上的中国首座民 营遗址类博物馆,是中国首家也是唯一获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的民办 博物馆。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作为全国著名博物馆, 一直专注于祖国 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一贯弘扬当代文化艺术,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产业。
2、获奖提名作品由甲方统一包装、办理保险、运往第十二届全 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指定地点。甲方与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组委会完成作品交接工作,取得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开 具的作品交接单后,协议终止。甲方不再承担获奖提名作品后期展览、 运输、保险、宣传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乙方地址
甲方在退还作品时乙方的收货地址:
甲方为每件作品办理最高保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若乙方 指定运输公司或需要提高保额,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10、甲方将作品提交运输服务商后,该作品损毁丢失的法律风险 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向运输服务商和保险服务商申请赔付过程 中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二条:乙方职责
1、乙方投递到展区的作品必须符合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展 览规定。
因乙方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甲方或该地址无人接收引起的所有 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接收返还的作品视为乙方放弃作 品的所有权利,由甲方处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
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备案一份
乙方执一份,第十二届全国
(2)作品退运中出现损毁、丢失的,乙方有权向运输服务商和保 险服务商申请赔付。
(3)乙方有权了解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陶艺展区展览及其 作品的相关情况。
(4)因乙方作品自然损耗出现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因第三方侵权导致乙方作品损毁,乙方向第三方要求赔偿时甲方有义 务予以协助。
第四条:争议解决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展出作品进行研究、摄影、录像、出版 及宣传,并享有相关版权。
(3)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作品抵达展区经甲方确认合格之前已经损伤的情况下, 乙方 (或乙方委托他人) 可到展区修复或另换作品, 修复或更换作品工作 应在陶艺展区复评截稿日期之前完成。 (更换作品需经全国美术作品 展览组委会同意)
5、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作品系乙方自行创作完成或具有合法
授权参加展出的作品, 因乙方原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 由乙方自行 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
1Fra Baidu bibliotek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权威性, 同时进一步推 动陶艺展区展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乙方需遵守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 品展览组委会及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拒 收乙方作品,拒收作品不能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陶艺展区 展览复评和展览。拒收作品的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等与本协议有关事宜,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甲方作为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陶艺展区展览承办方, 免费承担陶艺展览相关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终止
1、未取得获奖提名资格的作品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后,协议终 止。是否运送到指定地点由承运公司证明。
经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确定,甲方作为第十二 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陶艺展区展览的承办方。 甲方将为第十二届全国 美术作品展览陶艺展区展览免费提供所需展览场地, 并承担作品退件 运输、作品展览保险、展览宣传、评委接待等相关费用。
为确保此次展览有序开展,充分保证双方权益,明确双方义务。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下协议:
6、参展作品在甲方保管、展览期间,发生丢失、被盗情况,甲方 将在第一时间替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品在追缴期间发生损毁, 由 肇事人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7、展览期间作品因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出现损坏, 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8、甲方在入选作品展出和使用后两个月内退回乙方。
9、甲方指定本次展览退件运输服务商和保险服务商, 乙方须与甲 方签订代办运输和保险委托协议书, 委托甲方代为负责乙方作品在展 出后退运过程中的运输、包装、保险等相关工作。如果乙方未与甲方 签署委托协议书,则乙方自行负责展出后退运的相关工作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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