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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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合同

要点

本合同适用于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的工程,具体包括桩基的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及基坑支护的检测等,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报告。该文本一般情形下均可使用。

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报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检测技术成果。

2. 技术服务的内容:桩基的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及基坑支护的检测等。

3. 技术服务的方式:勘察现场;数据采集;室内分析;提交技术成果。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项目现场。

2. 技术服务期限:自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工程开始至提交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报告结束。

3. 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具体安排执行,进场时间待甲方通知。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JGJ106-2003规范及市有关规定。

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 检测设备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年检记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7. 保证所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由于乙方检测成果出现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甲方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产生费用等费用)。

8. 工期

桩基工程静载荷试验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各期静载荷试验,单根桩静载荷试验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

9. 检测单位服从总包管理,并与其它分包单位积极配合。检测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包括资料及现场施工过程)。

10. 检测结束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期检测报告。

11. 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 其他

(1)乙方应在堆载、就位及检测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并标识,否则出现一切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3)拖期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发票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5)乙方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6)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7)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试验现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桩位平面图及桩的设计详图和说明;

(3)桩的施工记录。

2. 提供工作条件:

3. 其他:现场各方协调。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于试验仪器及设备进场前准备好。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总价包干(含增值税税金);

检测内容包括: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取芯检测等详见清单。荷载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执行。

根据甲方的分段工期进行分期检测,分期检测不再增加其他费用,如进出场费用等。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正式报告后,经审计结算且乙方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发票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

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

3.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或发表与工程相关的检测结果、报告、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本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3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履行本合同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变更本合同的。

六、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报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勘察现场;数据采集;提交技术成果。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其它相关地方标准等。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随时提供检测完毕工程的初步检测报告,现场数据采集完成2日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4份;甲方参照规范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设计要求,以审查方式验收。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报告时,在试验现场验收。

七、技术成果: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但是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要求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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