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鉴定照片的拍摄与送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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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动物物证鉴定照片的拍摄与送检指南设备与总体要求
◆135、120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应备有标准镜头、近摄镜头、及有微距性能的变焦镜
头、近摄器材、滤光镜,翻拍架应升降灵活、稳固牢靠,有脱影功能,摄影光源包括自
然光、闪光灯、环形灯等;
◆比例尺应备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黑白相间、透明、彩色等类型,可使用坐标
纸、有尺寸标识的棋盘格标定板或者比例尺、卷尺作为动物大小的参照,比例尺以mm为
最小单位;
◆应使用号码牌对动物进行编号,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外观判断完全一样的多个动物可
放在一起使用一个编号(应标明数量);
◆拍摄应合法、规范,迅速、及时,真实、客观,全面、完整,准确反映动物外貌特征,
整体曝光合理,主体对焦清晰,色彩还原准确;
◆对动物活体应有固定装置,先拍摄动物整体照片,再拍摄动物局部特征,整体与局部照
片应有关联性。
◆照相镜头应垂直于动物表面,尽量防止和减少变形。
整体图
◆比例尺加编号标签放置于动物下方居中或左侧居中,动物也可放置于棋盘格或者标定板
中间,从顶部,底部和侧面至少各拍摄一张完整图;
◆兽、鸟、蛇、蜥蜴或蝾螈等标本或活体:从顶部、侧面和腹部各拍摄一张;
◆龟鳖标本或活体:至少拍摄完整背面和腹面。
局部图
◆比例尺加编号标签放置于动物下方居中或左侧居中,拍摄局部图片;
◆兽类标本或活体:拍摄前足、后足和尾部等;
◆鸟类标本或活体:拍摄脚爪、喙和尾羽等;
◆龟鳖标本或活体:待龟放松伸出头、尾、四肢后,拍摄头背和颈部、下颌和喉部、尾加
尾盾、前肢、后肢等;
◆蛇、蜥蜴、蝾螈、蛙等:拍摄头背、脸侧、尾部和腹部等,要求看清鳞片或质地。
送检
◆仅送检动物图片用于鉴定时,送检机构应保证送检照片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在
向鉴定机构送检照片前,请先与当地的检察院、法院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
◆送检照片需打印出纸质文件,并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编号,拍摄人、记录人、当事人
和见证人签字并盖送检机构公章,同时送检对应的电子文件原图。
单位(公章)时间年月日:地点
编号拍摄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备注
标本图
squares 3.0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