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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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 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 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 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 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 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 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1:2000地形图四张;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收回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
写:)。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
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条 上述收回补偿费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收回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 他项权的全部补偿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 何性质的补偿费用。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 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 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 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 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 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 证明文件;
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
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
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 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 块现状清单》 (见附件二) 。
第^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 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 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
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 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 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 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 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
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 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3、 抵押及债务:乙方现有债务 万元,抵押涉及资金 万元,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负责完成上述抵押 权注销手续并自行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并向甲方提交抵押权注销
手续及债务清偿完毕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编号:WSB--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协
议
书
XXX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
被收回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 协议书。
4、 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 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 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 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 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 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 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 人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 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 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 凭证;
2、 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户【经营租赁户】【租户】,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 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年_月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X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 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 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 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 第八条中注明) ;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 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 【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 属登记为准;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 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 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 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 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1:2000地形图四张;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收回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
写:)。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
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条 上述收回补偿费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收回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 他项权的全部补偿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 何性质的补偿费用。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 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 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 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 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 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 证明文件;
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
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
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 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 块现状清单》 (见附件二) 。
第^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 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 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
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 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 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 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 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
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 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3、 抵押及债务:乙方现有债务 万元,抵押涉及资金 万元,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负责完成上述抵押 权注销手续并自行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并向甲方提交抵押权注销
手续及债务清偿完毕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编号:WSB--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协
议
书
XXX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
被收回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 协议书。
4、 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 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 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 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 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 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 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 人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 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 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 凭证;
2、 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户【经营租赁户】【租户】,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 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年_月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X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 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 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 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 第八条中注明) ;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 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 【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 属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