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推进, 政府不应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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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政府不应缺位—本刊执行主编何志毅教授对话王天仁、王秀臣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学术界历来有两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观点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所声称的: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符合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只应该对股东负责,而无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债权人、员工、顾客、政府、社会公众等)。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不是孤立的经济组织,它处于各类社会关系网络中,因此,自然也应该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各类公司丑闻的频频爆发,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日益提升,第二种观点有日益胜出的趋势。人们认识到,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不仅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最终也会损害到股东价值,正如我们在耐克血汗工厂等公司丑闻中所发现的那样。
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如何更好承担社会责任。对此,目前的观点一般遵循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思想,认为在各类力量博弈下,企业自然会改善其社会责任,以提高企业价值和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然而,烟台开发区政府却创造性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府不应缺位”的概念,颇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事实上,无论哪种观点的社会责任理念,政府都不应缺位。即便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企业也应遵循一定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然而,有人评价现在中国的企业竞争是一场“没有底线的竞争”。对此,我们认为政府的“不作为”难辞其咎。毕竟,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是政府在监督企业是否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如果企业竞争到了没有底线的地步,一定是我们的整个法律法规建设、法律法规实施和执行方面出了问题。
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更是和政府存在的价值和目标紧密相关。过去我们强调GDP政治,只要经济收入上去了,就是好政府、好官员。这种导向对于中国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功不可没,但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环境破坏、收入分配、社会精神层面的建设等。然而,政府的最终使命,应该是国民幸福感的满足。经济收入只是人们幸福感来源的一个方面,虽然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但不应忽视其他层面的
建设。因此,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关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理应成为政府的使命和追求目标。
而且,我们深信,只有政府真正的把社会责任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不外乎是避免违规、提高公司声誉,以及来自利他行为的心理满足感等。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应遵循的社会规范,以及一旦违反这些规范将遭致怎样的惩罚;政府凭借其公信力来进行社会责任评价,能够更有效地提高上榜企业的声誉;此外,政府还可以借助税收优惠、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来引导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因此,烟台开发区近年来推行的政府主导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活动,引起了我们的浓厚兴趣。从2004年起,烟台开发区通过大量调研,发现以经济指标为核心的企业激励机制存在很大弊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开发区的长远发展。由此,烟台开发区把企业社会责任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制订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设定各类指标的权重,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它开启了中国在一个区域内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先河,也形成了新时期下政府监管企业的一种新模式。
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究竟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进行考评?其间又面临着哪些挑战和机遇?针对这些问题,《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何志毅教授实地走访烟台开发区,与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王天仁,以及中共烟台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王秀臣进行了对话。
政府扮演什么角色何志毅:企业能否有效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政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山东省有不少企业社会责任做得不错,那么,政府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角色和作用是什么样的?政府应该怎么样去引导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王天仁: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四管齐下:第一是政府主导;第二是企业自律;第三是行会引导;第四是社会监督。我们主张政府起主导作用,和西方相比不完全一样。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企业内生的、自律的,政府最后给予评价。但在中国,政府起主导作用,这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国的政府历来是一个强势的政府。即使是在目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中国仍是“大市场,强政府”,而不是“小政府,大市场”,这是中国的国情决定的。由政府来主导社会责任也是体现这个特点。
第二,第二,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对这种改革和转变,应充当主导角色,而不是一种无领导、无政府状态的转变,否则很可能会出现前苏联的状况。第三,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和西方不一样,中国更多的是强调企业的法定责任,如果只是像西方有些地方,只是关注捐款和慈善,那么政府的主导就不是主要的了。因为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定责任的履行是主要的,所以作为监管执法的政府,就承担了主导的作用。第四,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也必须由政府来主导、组织和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力量,使我们在国际社会的社会责任运作当中,拥有发言权。
关于政府的角色定位,我归纳为三点。第一,倡导者。包括政府的认可、社会责任意识的普及和对榜样企业的遴选和推广。第二,推广者。包括舆论、政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的推动等等。第三,监督者。政府通过监管、执法保证企业履行责任。这是关于定位问题,关于如何去引导和推行,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构。企业的社会责任,涉及到工商、基建、环保、土地、公益慈善等等,目前的状态是各自为政,这样削弱和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进程,因此需要统一领导、责任分工。第二,普及社会责任的常识,提升全社会的意识。通过组织辩论、培训、论坛等形式展开大讨论,同时做到“五个纳入”—纳入全民普法、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非政府组织、纳入大学教育。第三,推进法制化标准化的建设。即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包括立法、执法以及标准体系。第四,政府应该建立激励机制,运用政策杠杆进行推动。政府的推动是有资源的,比方说政府的责任采购、责任投资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都可以和社会责任挂钩。第五,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王秀臣:引导和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地方政府不能缺位。基于这样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