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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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前置条件

评审指标

备注:

1.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指标为全部指标,满分为1000分,甲等卫生院评审必查内容得分率达到90%(含90%)以上;乙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900分(甲等乡镇卫生院必查指标为乙等乡镇卫生院评审缺项指标)。

2.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必查指标为1.2.2(5分)、1.4.2(5分)、2.1.2(5分)、2.2.2(5分)、2.3.3(10分)、3.1.3(5分)、3.2.3(5分)、3.3.2 (10分)、4.2.2(10分)、4.2.6(5分)、4.2.7(5分)、4.3.2(10分)、4.3.3(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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