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阿拉善左旗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机制)是国家做出的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普惠工程。为贯彻落实好草原补奖机制,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阿左旗草原补奖机制实施方案》,结合阿左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保生态、保收入、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公平、公正、公开、补奖标准合理的原则,以嘎查为基本单位实施。

第三条将草原补奖机制与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实施范围和享受对象。

(一)实施范围。以自治区2010年草原普查确定的天然草原为依据,阿左旗2011年草原补奖机制区总面积

7110.93万亩,其中禁牧区面积5767.84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1343.09万亩,覆盖全旗所有的牧业嘎查和半农半牧嘎查。

(二)享受对象。按照《阿左旗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已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民均可享受禁牧、草畜平衡等补助。具体享受对象与条件为:

1、具有二轮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联户经营权证的牧民;

2、二轮承包后配偶婚入满三年且婚前无生产资料的牧民和计划内出生人员;

3、已享受退牧还草和阶段性禁牧政策的牧民;

4、阿左旗重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区转移搬迁的牧民;

5、与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有关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牧民。

第五条凡享受草原补奖机制待遇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补奖待遇:

(一)被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录用为公职人员或人才储备的;

(二)现役军人转为士官或提干的;

(三)其它应终止享受草原补奖机制待遇的。

第六条资格认定。草原补奖机制以嘎查为单位申报。由牧户自愿向嘎查提出申请,嘎查组织召开牧民大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镇审核上报,旗农牧业局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草原补奖机制待遇。

第三章区域划分

第七条依据我旗草原生态环境现状、草原载畜能力等客观因素,结合《阿左旗草原功能区划分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一)禁牧区。主要选择国家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区域;沙漠腹地、戈壁荒漠,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生态恶化的区域;退牧还草和阶段性禁牧区。

(二)草畜平衡区。主要选择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人均草原面积较大,可以通过草畜平衡、合理利用等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的区域;优势畜种阿拉善双峰驼、白绒山羊重点保护区;边境和边界地区。

第四章补助奖励标准与实施时间

第八条补奖标准。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原则上五年不变。列入草原补奖机制范围的牧民,可享受禁牧补助或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及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补奖机制补贴以人为单位计算,以户为单位发放。享受补奖机制人员一年一审定,按年龄段享受不同补奖标准。

(一)禁牧区补助标准。达到标准和要求的,可享受禁牧补助。

1、计划内出生至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2、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至55

周岁以下人员:

(1)拥有草原,且从事纯牧业生产的牧户,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

(2)拥有草原,且拥有耕地的牧户,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

3、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依照《阿左旗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后,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可享受禁牧补助。

(1)拥有草原,且从事纯牧业生产的牧户,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

(2)拥有草原,且拥有耕地的牧户,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

4、生态公益林面积以外的草原全部纳入禁牧范围。已享受公益林政策的牧民,补助标准采取补差制,达到与其他禁牧区牧民同样的补助标准。

(二)草畜平衡区奖励标准。达到标准和要求的,可享受草畜平衡奖励。

1、计划内出生至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2、16周岁以上的牧民,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

(三)牧草良种补贴标准。

1、种植一年生优良牧草,每亩每年补贴15元。

2、当年种植的多年生优良牧草达到标准亩产的,每亩

补贴70元。分三年补给:新建当年每亩30元,第二年每亩30元,第三年每亩10元。

3、新建饲用灌木每亩补贴10元,补贴年限为1年。

4、2010年以前保有面积达到标准亩产的多年生优良牧草,每亩每年补贴10元,补贴年限为2年。

(四)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年每户500元。享受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牧户,是指从事草原畜牧业,拥有牧业户籍的牧民,以二轮草场承包时的户数为基准,同时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进行确定。已经享受国家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农牧户不再享受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五)实行牧民管护员制度。被聘用的草原管护员采取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的办法,每人每年发放管护劳务费4000元。

第九条审批条件与补奖时间。

(一)审批条件。申报享受草原补奖机制的嘎查,必须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

1、制订本嘎查落实草原补奖机制实施意见或细则,并召开嘎查牧民大会征求意见,经全体牧民大会讨论通过。

2、对享受草原补奖机制人员进行确认、核实、汇总、公示,并经全体牧民大会表决通过。

3、同本嘎查农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草畜平衡责任书》,并收集享受草原补奖机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草原经营权证、草原承包合同、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同时按户籍人口建立草原补奖机制档案一式四份,嘎查、苏木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