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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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人户分离社区寄挂户口现象突出,普查信息易遗漏。我们在人户分离试点的纺星一区摸底和调查登记中发现,寄挂户口情况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部分住户为了解决亲戚、朋友的子女入学问题,将其户口寄挂到自己户下,寄挂户因本人未在本户居住过,住户不愿或无法提供这部分人信息,导致普查信息出现遗漏。

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从11月29日起,上海户籍中的“人户分离”人员将须办理常住地登记,以便于管理。

“人户分离”给上海城市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过去只要查户口,就能知道居住地,而现在却未必。据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介绍,上海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中,有1/3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加快和居民住房的迁徙,上海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现象日趋突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上海人户分离人口由2000年的224.97万人增至2010年的384.14万人,人户分离人口占到全市户籍人口的27.4%。其中,上海郊区新城的建设在加速“人户分离”,与2000年相比,2010年中心城区流入87万人,流出达到174.43万人;而近郊区流入107.74万人,流出只有19.21万人。分析人士指出,在中心城区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中心城区家庭随着人口的增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均要往郊区走,这便造成上海目前的人户分离,中心流出、郊区流入。

《办法》要求,上海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而“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若“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居住地服务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房屋出租人也应当督促、配合“人户分离”的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否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应对“人户分离”的情况,上海市财政局将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

上海市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近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说,本市准备在近期出台户籍人口实际居住登记管理办法,“期望市民朋友配合登记居住地。这样,对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是一种支持,对全社会的治安管理,城市的安全感来说,也是一种支撑。”

“上海2300万人口中,900万是流动人口。说是流动,实际上它也是有一个相对流动性。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户籍,但已居住在上海是半年以上的。”张学兵说,另一个问题是,上海1400万的户籍人口中,有一部分现在也处在一种流动当中,过去查户口,知道居住地,现在未必。目前上海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中,有1/3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

张学兵认为,一个社会、一个社区如果比较成熟的话,应是一个“熟人社会”,即街坊邻居住着谁,在哪个单位,大家都很熟悉,而且,平时有交往,因此要建设成熟的社区,一个条件是邻里之间要熟悉。从公安部门而言,要知道这个房子里住什么人。

“为此,这两年,政府推出了实有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知道这个房子里住什么人,邻里之间要知道,政府的服务部门要了解。从实际出发,出现人户分离一个现实的办法是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户籍可在原地方挂靠,居住地有了登记以后,在户籍所在地照样孩子可读书,老年人可看病,既维持了原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政府部门知道这个人实际住在哪里,服务和管理都方便。”

据悉,本市最近将要出台户籍人口实际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对房子卖掉,户口不愿迁掉的情况,张学兵介绍说:“在市政府经过调研以后,也想了个办法,就是卖房的人户口如果一定要保留在原地,可以挂在一个公共户里面,公安部门设立了一个公共户,买房的人可把户口迁到自己已买的产权房里面去,这个问题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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