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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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管理承诺书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具体包括: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对其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

三、服务对象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服务承诺

(一)一次性告知。提供办事指南、表格复印,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和政策法规依据。

(二)限时办结。一是对申请辞行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4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20日内准予登记,发给登记证书;二是对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三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注销,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20天内作出准予变更、注销或者不予变更、注销的决定。

(三)文明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四)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纪律,清正廉洁,不吃、拿、卡、要。

五、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从政格言:为人民服务

六、联系员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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