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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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研究

(一)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

1971年美国的银行首次创建了nasdap金融系统[1],这也标志着中国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正式从传统的构想生活转向了现实生活;1995年美国三家传统银行联合出资开设了世界首个互联网金融电子银行,这也标志该运营模式开始跨入升级转型过程,而后也迅速进入迅速发展阶段,2005年英国售价网络借贷公司ZOPA正式成立,网络P2P模式迅速风靡全球[2]。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1)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

国外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产品定义和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产品的定义与国内基本相同,但是国外的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业务在中国起步的时间更早,且其相应的移动支付技术较国内而言更为先进。其中,1998年末在澳大利亚美国正式上线的第三方贝宝(paypal)支付平台是目前全球最强大的第三方移动支付线上服务平台,拥有至少1亿的移动支付线上服务用户群,广泛应用于跨国移动支付交易和各种国际间的移动支付交易方面,贝宝也堪称是现今最为便捷安全有效的移动付款服务平台[3]。现如今贝宝在澳大利亚全球的移动支付业务已经广泛的覆盖了超过190个的国家和地区,成为了国际移动支付交易当中最为理想的支付方法。初期除了贝宝之外,美国的Glob Google Check-out、澳大利亚的paymate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业务也迅速的发展[4]。

(2)网络借贷前景广阔

网络借贷接待业务也被我们称为p2p点对点的借贷网络接待业务,在国外的互联网金融中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英国伦敦是该网络接待业务的主要起源地,最先借助于互联网的平台和技术优势有效匹配了借贷交易双方的网络资金和服务需求。以2006年成立的一家美国lendingclub公司为典型案例,成立7年后该公司的总资产和贷款业务规模已经达到了超过20亿美元[5],该成立的公司不为借贷交易双方个人提供任何金融担保中介服务,只是会在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金融中介服务费用。

(3)众筹模式新颖独特

国外的众筹定义和模式与国内众筹略有不同,是一种借助于互联网从民众中募集项目资金的运作,采用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团购和预定两种,筹资人通过展势自己的项目和创意从而吸引民众投资或者提供资金援助。国外众筹业务公司较多,本文以2009年成立的Kickstarter公司(简称KS)为例[6],该公司通过提供相关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募款人的创新能力,从而得到小额融资贷款。

2012年美国的众议院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7],该法案的目的是通过将众筹转向股权融资的放开,从而使众筹的模式在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得到了认可,在有效吸引了投资者的同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国内的员工失业问题,在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加大保护力度方面也做出了较为严格细化的政策规定。

(4)互联网货币基金由盛转衰

国内在2013年开始已经上线了互联网公司货币基金的服务,而在国外上线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服务正式开始的第一年时间更早。1998年贝宝基金诞生后的第2年便非常的具有信心和前瞻性地向自身的原有第三方平台以及移动金融支付平台用户提供通过个人货币市场账户进行基金投资和购买的理财业务。该理财业务的基金投资和理财的门槛相对较低,为初始投资的金额大于1美元或等于0.01美元,追加初始投资的金额大于等于0.01美元[8]。此时用户只需要将自己账户对应的互联网个人货币市场基金的账户余额进行激活和处理,便可以每天都收益上下浮动的资金理财服务利息。但是这一项投资理财业务如今却在国外由盛转衰,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货币基金由于利润过低,逐渐地陷入了倒闭的困境和前景中。

2.3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与现状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

中国国内的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阶段可以大致分为5不不同的发展阶段:初始的阶段、萌芽的发展阶段、快速的发展阶段、争议的发展阶段和清明前后的阶段。

1)初始阶段

在2005年之前,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在为各类金融机构和客户提供的网络金融技术和服务[9]。现在很多银行业已经开始在国内建立自己的网上银行,如早在1997年招商银行便在网上开通了自己的银行网站,金融电子产品和服务从此进入了"一网通"时代,1998年"一网通"正式推出"网上企业银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企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向纵深化的方式发展构筑了全新的高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务,诸如电子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货币等新兴电子金融业务也相继在国内诞生,预示着全新的互联网时代金融电子化时代全面的到来。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金融服务平台的诞生,互联网金融逐渐从传统的技术和服务领域开始深入拓展到金融业务领域,第三方银行在线支付、网络借贷融资平台、众筹等各种互联网新兴金融服务形态相继在国内出现[10]。

2)萌芽阶段

2007年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和标志性的业务创新形态——p2p网贷的诞生,2011年央行向27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发放货币牌照标志着我国金融互联网与第三方金融技术紧密结合的正式开始[11]。同时,众筹也于此时从国外迅速引入技术到国内,并经过不断得与当前我国实体经济的情况与国家法律相适应的结合,被国内的人们所广泛接受。

3)快速发展阶段

2012年,平安陆金所正式推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网贷借款平台迅速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进入一个新的长期发展的阶段[12]。13年~15年的这段时间内,由于互联网的金融平台有着远远低于任何传统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规模和门槛,所以一时间大量的企业开始涌入发展互联网第三方金融的领域。第三方金融移动支付的发展逐渐成熟、p2p随着网络借贷众筹平台规模爆发式的增长、众筹金融平台逐渐被挖掘和运用推广到不同的领域中去,首家新型互联网金融商业保险、首家新型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相继申请获得审批并正式成立;同时,信托、券商、基金等众筹金融机构也进一步开始积极布局和发展互联网众筹金融,为广大客户和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专业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开启了高速健康发展的新模式。

4)争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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