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填写说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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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填写说明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
注册申请书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1)□换证复查(2)□注册变更(3)□重新申请(4)
申请号(5)
企业名称(6)
企业国别/地区(7)
联系人(8)
联系电话(9)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申请书填写要求:
一、本申请书需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填写;申请企业注册国的官方语言为非英文的,可使用该国官方语言和中文同时填写;本申请书需打印填写。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二、各栏目填写要求:
(1)首次向AQSIQ提出注册申请的填写此项。
(2)所申请的注册证书到期,需换证的填写此项。
(3)因企业名称、地址、经营废料种类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对原注册证书中相关项目进行更改的填写此项。
(4)注册申请未被批准,再次提交注册申请,或获证企业因故被取消注册资格,并满足时限等有关重新申请规定要求,提出重新申请的填写此项。
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4)申请形式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
(5)申请人无需填写,由评审机构填写。
(6)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使用申请企业所在国的官方语言、英文和中文(如有中文名称),此栏目必须填写。
(7)填写申请企业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填写申请企业的联系人名字;通过代理人申请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的名字(需要附中外文或中文委托书,委托书原件需要法人签字盖章)。
(9)填写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
码。
(10)同第(6)条。
(11)必须填写申请企业的详细地址,应使用申请企业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填写,确保邮政部门准确邮递,此栏目必须填写。
(12)填写申请企业所在地的邮编。
(13)填写申请企业法人的名字,此栏目必须填写。
(14)填写申请企业电话和传真号码,应写明国家和地区号码,此栏目必须填写。
(15)如申请企业曾申请并获得注册许可,应填写证书号,如从未申请或获得许可,无需填写。
(16)填写已获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有效期限,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
(17)申请目的为变更申请的,填写申请变更的具体内容,首次申请的不必填写此项。
(18)按照废料分类类别填写申请种类,此栏目必须填写。
(19)分别填写申请企业各部门的情况,拥有下属打包厂的,应同时填写打包厂的相应情况。
(20)属于企业品质检测等非生产性部门的填写面积大小,属于打包厂等生产性部门的填写年生产能力。
(21)填写各部门的在职员工人数。
(22)填写部门负责人的名字。
(23)填写部门的联系电话或者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4)填写生产性和检测性设备的相应情况,生产设备包括打包机、分选机、叉车、堆包机、清洗设备等,检测设备包括放射性检测、重量检测、水分检测等仪器设备,以上设备均不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贸易公司和非该申请企业自有设备的,此栏填写“无”。
(25)填写该设备的规格型号。
(26)填写该设备在废料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如“清洗”、“烘干”、“切割”、“筛选”、“压缩”、“打包”、“称重”、“水分测定”等。
(27)填写该设备的台/套数量。
(28)填写该设备的原始制造年份,在使用过程中另行翻新或技术改进的,同时注明翻新或技术改进的年份。
(29)填写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且在正常使用,分为“损坏弃用”、“损坏待修”、“良好使用”、“良好未用”。
(30)企业认证情况包括: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 1800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参与行业协会、获得政府特种经营许可等情况。上述认证证书、会员证明、许可证的复印件应随附。
(31)获得认证证书的填写认证机构的名称;参与行业协会的,列明该行业协会所从属机构的名称;获得政府特种
经营许可的,列明颁发特种经营许可的政府部门名称。
(32)填写认证证书、行业协会证明文件、特种经营许可文件的号码。
(33)填写认证证书、行业协会证明文件、特种经营许可文件上标明的正式生效日期,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
(34)填写申请企业开展出口废料业务的具体年份。
(35)填写申请企业首次向中国大陆出口废料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格式填写。
(36)填写废料的来源,按照“收购”或/与“生产加工”。
(37)填写境外发运口岸的名称。
(38)填写包括申请年在内的近三年向中国大陆出口废料的有关情况,如未满三年按照实际出口年份逐年填写,从未出口的注明“未出口”。例如:2005年9月份提交本申请表的,填写2005年1~8月份,2004年全年、2003年全年的有关情况。
(39)填写所出口废物原料的品种,同第(18)项要求。
(40)填写该品种废料向中国出口的批次和重量(公吨)。
(41)填写该品种废料在中国大陆被实施检验检疫的合格率,即检验检疫合格的批次和总批次的百分比。
(42)除按照规定必须随附的16项材料外,其它需要
予以具体说明的材料目录,如体系认证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申请表中有关栏目需特别说明的补充材料等,应一一列明。
(43)须申请企业法人的原始签名和企业章,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