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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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研究
甘肃省位居长江、黄河上游,地处青藏、黄土、内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地带,也是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原区和东部季风区等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部位,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极其脆弱。

同时由于地形的约束,大部分城市及人口集中分布于河谷地区,空间狭小,自然环境容量有限,因此,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难度较大。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统筹人与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非常艰巨,要求也尤为迫切。

一、生态环境概况
1.自然生态
甘肃省位于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甘肃的自然生态特征独具特色。

位处高原而且多山,以高原、山地为主,海拔一般在1000米以上,相对海拔高度4600米,在全国仅低于西藏、青海两省区。

气候类型复杂,且气候垂直带分布变化明显,位于全国气候区划中气候区之间的过渡带,包括了亚热带湿润区、暖温带湿润区、温带半湿润区、温带半干旱区、温带干旱区、暖温带干旱区、高寒半干旱区、高寒湿润区,而且从南部白龙江河谷的亚热带,到北部祁连山海拔4800米以上的寒带,涵盖了除热带以外地球上所有的气候带,气候类型十分复杂。

耕地/土地:全省现有耕地6807.15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52%,全省耕地的基本特征是:山地多、川(塬)地少,旱地多、水地少。

全省耕地中三分之二以上是坡地,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2.84%。

大部分可耕地较为贫瘠,开垦率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可垦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均耕地逐渐减少。

2004年耕地净减少220.65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森林:甘肃省是一个少林的省份,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802.72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17.41万公顷,疏林地面积21.58万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79.44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67万公顷,苗圃地面积0.47万公顷以及无林地面积296.30万公顷。

森林蓄积为1.993亿m3,森林覆盖率为9.90%,居全国第25位。

加上农田、草地的季节性覆盖,全省土地的植被覆盖率仅有23%左右。

在现有林地中,灌木和疏林占有较大比例,天然林木的面积则逐年萎缩。

草地:全省天然草地1790.4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9.4%。

其中可利用面积1607.1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39%,草地面积居全国第六位。

目前全省天然草地约有90%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中度以上退化程度的约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78%,在现有天然草地中带有荒漠化性质的草地比重高达38.5%。

天然草地严重“三化”(沙化、退化、碱化)面积高达713万公顷,占全省可利用草地面积的44.4%。

湿地:甘肃省现有湿地121.8万公顷,人造湿地5万公顷,已有3处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

近年来,甘肃省先后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9个,保护面积86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70.6%。

在湿地生态系统中,聚集着众多重点保护动物,以黑鹳、黑颈鹤、灰鹤、天鹅及多种雁鸭类等鸟类居多。

湿地生态系统及其栖息生长的动植物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生物多样性:甘肃省高度的地理环境空间异质性孕育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全省共有各类脊椎动物872种,占我国3110种(不含海鱼)的27.8%,昆虫有4000余种,大约占我国昆虫种数的10%。

其中,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脊椎动物108种,占国内保护种类348种的31.0%,一类保护的29种,占国内一类保护种的31.9%,二类保护的79种,占国内二类保护种的30.7%。

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优先保护的种类136种,占国内401种的33.9%。

2.水环境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从1995年后逐年递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也是从1997年后逐年递减。

200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45171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8293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40.50%;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6878万吨。

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5.85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60万吨。

与2003年相比,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总量在减少,化学需氧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在增加。

3.大气环境
甘肃省的工业CO2排放量从1999年到2003年逐年在增加,直到2004年才减少0.77万吨;工业烟尘与工业粉尘的排放量虽然近两年有所上升,但总的来看,自1996、1997年后平稳地下降。

2004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690.17亿标m3。

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2191.25亿标m3,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为1498.92亿标m3。

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排放量分别为43.77万吨、12.32万吨和15.31万吨,分别比2003年下降了0.77%、6.78%和1.55%。

全社会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4.63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3.45万吨。

二、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自然生态环境类型多样且脆弱,生态环境恶化一直是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建国以来的长期治理建设虽然使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得到改善,但由于各种自然和人为原因,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

1.植被覆盖率低,植被破坏严重
全省森林面积少,天然林资源数量少、质量差(次生林占63%)、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白龙江、小陇山、洮河、祁连山、子午岭、关山、西秦岭、康南、大夏河、马衔山十大林区。

全省土地的植被覆盖率(含所有林地及季节性覆盖)仅有23%,其中灌木林地和疏林地占有较大比例,天然林的面积逐年萎缩,已由1949年初的225.0×104ha减少到目前的217.4×104ha。

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资料,2003年甘肃省森林覆盖率仅为6.66%,低于全国11.55个百分点,排在全国第27位;森林蓄积量为17429万m3,为全国森林蓄积112.7亿m3的1.55%,人均占有森林蓄积不足8 m3。

滥伐过伐林木,蚕食林地草地严重。

根据陇南市的调查显示:陇南20世纪90年代初期森林保存面积与建国时期相比,森林面积共减少52.8×104ha,林线普遍后移10km左右。

其中,从1950-1985年,全县平均每年毁林开荒217ha;礼县累计开荒2.0×104ha,扩大耕地26.1%;白龙江林区采用皆伐方式,不能及时更新,林区群众偷伐滥伐,使天然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新的水土流失在不断的增加。

另据甘肃省农业区划资料显示,自建国以来,属甘肃部分的子午岭林区林线后退12-21km,森林损失面积24.3×104ha;关山林区属平凉市的部分,林线后退10-15km,损失森林面积2×104ha。

2.水土流失严重
甘肃省天然降水量少,干旱、半干旱地区的面积占全省面积的57%,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流失区域东起子午岭,西至阿尔金山,南抵西秦岭,北接戈壁沙漠面积,主要包括庆阳、平凉、天水、定西、兰州、临夏、陇南、甘南八个市、州和河西的武威、张掖、酒泉三市的局部,流失形式主要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滑坡、崩塌、泻溜)、泥石流侵蚀、冻融侵蚀等类型。

截止1998年底,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37.94万km2,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83.49%。

3.土地荒漠化、沙化严重
甘肃省风沙线长,全省风沙线全长1600多公里,主要风沙口840多处,土地荒漠化、沙化问题严重,已经成为全国土地荒漠化、沙化的主要区域之一。

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与库姆塔格沙漠在境内的延伸,河西走廊地区沙漠广布,沙漠总面积30530km2,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6.7%,荒漠化草地已达38.5%。

而且荒漠化、沙化面积有逐步扩大趋势,已有1000多万亩农田受沙漠化威胁。

4.草场超载过牧、退化严重
甘肃省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拥有草原面积24959.29km2,占全省总面积的36.62%,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0.80%。

但全省草原退化已经非常严重,天祝县随着草原严重退化、沙化,祁连山雪线上升,草原生态问题凸现,草原生产力正遭受着极大的破坏,生态危机已经
严重影响到了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甘南20年来植被覆盖度由过去的90%下降至现在的60%左右,玛曲草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非常严峻,目前玛曲草原沙化草地面积接近4万公顷,其中流动沙丘、固定沙丘达6000公顷。

沙化土地和草地面积约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牧区可利用草场逐年减少,已有2500多牧民和近17万头牲畜被迫退出草原沙化区;在疏勒河、石羊河乃至整个河西地区,这类问题都很突出。

5.水资源短缺,不合理用水问题突出
全省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气候属于内陆温带大陆性气候,常年干旱少雨,降水极不稳定,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资源性缺水严重。

甘肃湖泊数量少、面积小,水环境主要以河流环境为主要内容,河流分属内陆河、黄河、长江三大流域。

从水资源总量看,全省水资源总量为611.79亿m3,内陆河流域76.98亿m3,黄河流域391.81亿m3,长江流域143亿m3。

其中,全省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为299亿m3,多年平均入境地表水资源量304亿m3,地下水资源综合补给量305.28亿m3,与河川径流不重复计算量为8.79亿m3。

地表自产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为1200 m3,居全国第二十四位,不足全国人均的一半;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为571 m3,约为全国亩均的三分之一。

自80年代以来,由于气候条件变化,全省降水量、河流来水以及入境水都呈减少的趋势,1980年全省降水比多年平均值减少13.0%,1997年则减少33.7%;1980年全省入境水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50%,1997年则减少30.0%。

与此同时,蒸发量大于降雨量,由此导致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如石羊河流域地下水位下降5-10米。

水资源的短缺使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引起的草场退化、林木死亡、土地沙化等生态损失。

甘肃全省有九大地下水“漏水区”因水质恶化或原野荒芜造成植被覆盖率减少了50%以上,已被确定为禁采“漏斗区”,总面积达543km2。

甘肃省由于地下水过度开采,已引起了区域性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泉水流量衰减、土地沙化和次生盐碱化、地面下沉等生态恶化和地质灾害等问题。

其中兰州市榆中因大量超采地下水,已造成了2km2范围的地面下沉、地裂缝等一系列地质灾害。

而深居干旱荒漠腹地的甘肃民勤县因过度开采地下水,重度荒漠化面积已达一万多km2,约占该县荒漠化总面积的72%。

同时,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水质不断下降,2004年,全省30条省控河流(段)中,达到Ⅰ类和Ⅱ类水质的有6条,Ⅲ类水质的9条,IV类水质的3条,V类和劣V类水质的12条,达标的14条。

全省1978年以来水环境变化产生经济损失12.9亿元,其中内陆河流域经济损失6.15亿元;黄河流域经济损失6.64亿元;长江流域经济损失636万元。

水环境经济损失估算中,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最大。

三、生态环境影响因素
1.自然因素
自然地带性决定了区域的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是甘肃省生态环境的“母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演化受其约束。

现实的自然景观是一种地带性背景下的生态表现,受大尺度的自然环境系统控制。

甘肃省64%的地区年降雨量在300毫米以下,河西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是土地沙漠化产生和发育的先决因素,受青藏高原隆升影响,河西地区地质引力作用十分强烈。

首先,在冰川、寒冻、风化、流水、风力等作用下,区内地貌形态多样,地表物质以第四纪风成沙、洪积物、冲积物、湖积物、坡积物、残积物等为主,岩石组成以卵石、粗沙、粘质沙土、沙质粘土、流沙为主。

其次,甘肃深居内陆,尤其是河西地区属东亚季风尾闾区,海洋暖湿气团难以到达,加之长期受蒙古高压控制,大陆季风性气候显著,表现为热量充足、温差大、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风沙活动频繁的沙漠气候特征。

加之近50年来甘肃沙区降水量减少,气温增高,导致蒸发量加大,加剧了沙漠化的扩展,引发沙尘暴频繁发生。

在自然地带性的控制下,河西地区的干旱及植被少、荒漠化景观是客观存在,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整个河西地区处于中亚干旱荒漠区,其四周的景观均与其相近,又常年处于西风带的控制下,地表为风沙土,细沙粒松散无结构,容易产生风蚀,故多风沙。

2.人为因素
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加剧了荒漠化的进程。

由于人口的增加,过度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超越了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能力,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和解体,使沙质荒漠化进一步扩大。

如1949-1995的46年间,河西地区人口增长1.5倍,而人均占有耕地年平均减少0.016公顷,成为土地沙化的直接原因。

由于盲目开垦土地,自然植被破坏,地表裸露,特别是开垦后大面积轮耕或弃种,导致风蚀加重。

如古浪沙区开垦荒地近6.7
公顷,每年吹蚀表土层3cm,吹走表土达4200x104t,使土壤每年损失20×104t有机质,土壤肥力降低,土层变薄。

环县北部土壤风蚀情况也相当严重,风蚀平均深度达4.3cm,冬春表土裸露,风蚀深度达5.6cm。

景泰县西北部1974-1983年9年间,平均风蚀深度达
3.5-5.5cm,最严重的达32cm。

草原牧区普遍严重的过牧现象,导致草原超载严重,成为草原退化、沙化最为主要的原因。

3.制度性的原因
由于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全社会急于快速提高福利水平,企业追求内部的经济性的原因,使市场对其配置缺乏效率或者说是市场失灵,人们不易自发地保护环境,相反为了减少成本,增大收益,将由此造成的污染和损失推给社会;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不同部门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从制度层面上导致了“公共灾难”,从而使甘肃反“生态型贫困”成效甚微,这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制度性原因。

不合理的草场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资源税收与价格制度安排,是导致过牧、乱采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制度性根源。

四、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
1.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理机构全部实现标准化。

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所有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0%以上的重点水气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

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在黄河主要断面建立三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健全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均应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建立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具备沙尘暴监测能力,并纳入国家沙尘暴监测网,建立1-2个地面生态观测站,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

建立省、市两级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

省级建立包括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辐射监测四个系统组成的应急响应系统。

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地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创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机制
对退耕还林(草),荒山、荒坡、荒滩、荒沟为主的“四荒”地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治理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谁治理,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障投资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群众、企业、社会团体,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集资投工投劳等形式进行“四荒”地开发;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以不同的投资形式购买“四荒”使用权,使用权定为50年或更长时间不变,可以继承和转让。

凡退耕还林(草)农户,可以户或联户经营、也可以自愿组建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开发公司的形式,以农民联合体或乡村集体向社会发包,竞争开发,加快建设。

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以资金、技术等形式向村、农户联合体入股联营,联合经营;以村或农户联合体为单元,建立粮食供应和资金管理专项制度;鼓励农民群众,发展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经营大户,以劳动联合、资本联合等多种形式,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退耕还林生态建设服务产业,提高广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水平。

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专门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按照“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以及“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深化排污收费的改革,逐步使收费标准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实现利用排污收费刺激削减污染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工作。

扩大征收排污废的范围,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危险物处置费。

逐步完善税制,进一步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稳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3.提高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水平
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开展科技攻关,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并且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为各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技术服务。

推广一批适合不同类型区的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种草、节水、旱作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增强治理的科学性。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管理
生态环境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立项、审批、实施、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的生态建设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工程,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做好经济,技术上的评估论证。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允许不同经济主体参与投标建设。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引入监理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已建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完善管理责任制,使之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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