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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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其所调整 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起 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 特征: (1)普遍性 (2)概括性 (3)稳定性
二、法院调解的组织与程序
(一)法院调解的组织 1.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 持; 2.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协助。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三、法院调解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 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 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 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 (2)实体上的自愿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 法律的规定。
2.增设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的规定 第1条第2款:“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 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3.创设法院调解的新方式
(1)协助调解方式: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 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 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 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 解工作。 (2)委托调解方式: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案 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二)调解协议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1.终结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提起上诉。 4.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法院调解规定》
1.明确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第2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 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 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 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一)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第90条: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1)调解和好的离婚 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 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案件。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法理基础: (1)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原则 (2)民事纠纷的性质 (3)程序公正的要求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平 等 (二)不同国籍及无国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平等 限制:《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外国法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 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对等原则。” (三)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 利
【案例】甲因乙拒不返还到期借款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返还本金10万 元及利息7000元。在审理中,法院主持调 解,甲考虑到乙的实际困难,不但放弃了 7000元利息,而且本金也只要求返还6万元, 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该调解协议是否符合合法原则?
四、法院调解的效力
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立法准则Βιβλιοθήκη 功能 (二)行为准则的功能 (三)裁判准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进 行了规定:平等原则(第5条),民事审判权由人 民法院行使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 判原则(第6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第7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原则(第8条),法院调解原则(第9条),使用 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第11条),辩论 原则(第12条),处分原则(第13条),检察监 督原则(第14条),支持起诉原则(第15条)。
法院调解原则的法理基础:
(1)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 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长期 以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2)法院调解原则与私法自治原则、当事 人处分原则的精神是相一致的。 (3)法院调解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节省诉讼资源。
现行法院调解原则的特点: (1)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 一种方式。 (2)法院调解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活动。
(二)法院职权介入,实现当事人诉讼地 位的实质平等
(三)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相 称 (四)注意配套原则以及相关庭审制度的 完善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原则概述 法院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平等原则的实现
(一)强化当事人之间相关义务以实现当 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案例】甲因乙向其出售的某商品质量不 合格要求退货,在诉讼中涉及该商品是否 为甲在乙处所购买成为争议焦点,甲因购 货发票遗失而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丙为 甲的朋友),但该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足以 证明甲所主张之事实。此时,有人提醒甲, 乙既然向其开具了发票,乙处就一定有发 票的存根。因此,该项证据甲可申请法院 强制乙予以提交。这种规则,大大减轻了 原告的举证难度,平衡了双方的诉讼权利 与义务,也有助于法院全面查清案情,准 确认定事实并作出正确的判决。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平等 原则根源于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 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 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其所调整 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起 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 特征: (1)普遍性 (2)概括性 (3)稳定性
二、法院调解的组织与程序
(一)法院调解的组织 1.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 持; 2.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协助。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三、法院调解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 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 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 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 (2)实体上的自愿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 法律的规定。
2.增设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的规定 第1条第2款:“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 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3.创设法院调解的新方式
(1)协助调解方式: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 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 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 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 解工作。 (2)委托调解方式: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案 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二)调解协议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1.终结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提起上诉。 4.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法院调解规定》
1.明确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第2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 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 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 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一)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第90条: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1)调解和好的离婚 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 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案件。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法理基础: (1)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原则 (2)民事纠纷的性质 (3)程序公正的要求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平 等 (二)不同国籍及无国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平等 限制:《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外国法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 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对等原则。” (三)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 利
【案例】甲因乙拒不返还到期借款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返还本金10万 元及利息7000元。在审理中,法院主持调 解,甲考虑到乙的实际困难,不但放弃了 7000元利息,而且本金也只要求返还6万元, 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该调解协议是否符合合法原则?
四、法院调解的效力
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立法准则Βιβλιοθήκη 功能 (二)行为准则的功能 (三)裁判准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进 行了规定:平等原则(第5条),民事审判权由人 民法院行使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 判原则(第6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第7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原则(第8条),法院调解原则(第9条),使用 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第11条),辩论 原则(第12条),处分原则(第13条),检察监 督原则(第14条),支持起诉原则(第15条)。
法院调解原则的法理基础:
(1)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 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长期 以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2)法院调解原则与私法自治原则、当事 人处分原则的精神是相一致的。 (3)法院调解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节省诉讼资源。
现行法院调解原则的特点: (1)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 一种方式。 (2)法院调解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活动。
(二)法院职权介入,实现当事人诉讼地 位的实质平等
(三)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相 称 (四)注意配套原则以及相关庭审制度的 完善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原则概述 法院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 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平等原则的实现
(一)强化当事人之间相关义务以实现当 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案例】甲因乙向其出售的某商品质量不 合格要求退货,在诉讼中涉及该商品是否 为甲在乙处所购买成为争议焦点,甲因购 货发票遗失而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丙为 甲的朋友),但该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足以 证明甲所主张之事实。此时,有人提醒甲, 乙既然向其开具了发票,乙处就一定有发 票的存根。因此,该项证据甲可申请法院 强制乙予以提交。这种规则,大大减轻了 原告的举证难度,平衡了双方的诉讼权利 与义务,也有助于法院全面查清案情,准 确认定事实并作出正确的判决。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平等 原则根源于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 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 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 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