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局长在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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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长在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资产产权和收入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总体思路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分类资产,划转移交;统一管理,盘活存量。为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吃透政策精神,推动工作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从去年开始,我们区政府、区国资委每年都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不清、政府投资类资产管理模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缺失,部分国有资产和收益严重流失。因此,推动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既是政策要求,又是实际需要,势在必行。为此,本次会议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XX〔2019〕号),《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管理模式、工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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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和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彻底扭转我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局面,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二、全面清查核查,摸清家底
此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从2019年3月下旬启动,到8月底结束,历时5个多月,9月1日后进入资产管理规范运作。3月下旬至4月底开展资产全面自查工作。要按照《XX区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实施方案》(XX〔2019〕号)要求,开展清查摸底,进行清查公示,签署清查承诺,上报清查表格。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全面核查工作。资产核查工作是此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区核查工作组成员一定要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地毯式核查,对占有使用的可经营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要进行深入核查、详细登记,不论是账内还是账外,不论是分布在区内的还是区外的都要进行全面的核对核实,做到不瞒查、不漏查,彻底摸清摸实全区国有资产家底。
三、分类划转移交,统一管理
积极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办理和变更登记的各类资料的移交工作,原则上划转移交与资产核查同步推进,7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1.办公用类非经营性资产继续保持资产公务职能不变,由区国资委授权其原产权使用管理单位继续使用,签订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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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2.经营性资产由原产权单位划转或移交至区国资委,签订划转或移交协议,原租赁合同协议顺延到期,到期后由国资运营公司统一运营。资产收益原则上不变,支出按用途审批。3.保障房、剩余未分配的安置房(含门面房)等政府投资类形成的资产一并移交区国资委,有关各方签订移交协议。4.其他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参照以上划转或移交的办法办理交接,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5.在移交国有资产时,须提供占有、使用的经营性用房、其他闲置房产和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单、合同、协议及权属证明等资料;有经济实体的,提供该实体的单位性质、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6.原资产形成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主体不变,仍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四、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
为保证此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了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领导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资产核查工作组和产权划转移交协调办公室。本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委督办,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资产自查登记和移交工作。经办移交划转的区住建局、重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管局要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在相关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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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的基础上加班加点从快办理,快办快结。鉴于此次资产统管工作是国有资产的内部划转和结构调整,根据税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争取统一免征相关税费。为强化资产清查移交工作纪律,区纪委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严明全区国有资产清查移交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实事求是,如实填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变更权属登记,同时要求单位承诺,对填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同志们,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当前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密切配合,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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