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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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身就是一个治理污染、控制污染的项目,是对生活垃圾实施“三化”处理的有效手段,对贯彻可持续发展,落实《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在其使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污染物质,需对其本身各环节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和治理,以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功效。
16.1 环保投资估算
拟建工程本身就是一个环保项目,所以工程投资也应属于环保投资的范畴,但工程本身产生的污染预防与控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烟气净化和污水处理、设备降噪及监测仪器等费用,见表16.1-1。
表16.1-1 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
序号项目内容投资(万元)
1 烟囱253
2 卸料大厅空气幕34
3 燃烧空气系统及脱臭装置86
4 烟气处理系统2332
5 烟气在线监测89
6 除渣系统1320
7 除灰系统935
8 飞灰稳定化处理385
9 实验室设备及监测仪器64
10 渗滤液处理系统2640
11 噪声治理80
12 厂区各区域防腐防渗130
合计8349
总投资31295.8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26.7
由上表可见,本工程的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6.7%,其中主要为烟气净化工程和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费用,体现了重点污染重点控制、治理的原则。16.2 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16.2.1 社会效益分析
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将带来多方面的社会效益:
1、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成后,做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进一步解决济宁城区及乡镇的垃圾问题。明显地改善城市环境,城市整体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为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拟建项目属于垃圾处理利用工程,项目投产后将使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得到进一步集中、妥善处理,城市环境将会得到较好的改善。在消除其污染的同时“变废为宝”进行供热,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同时,本项目由于大大减少了需要卫生填埋的垃圾数量,减缓了垃圾对宝贵土地资源的侵占速度。
煤炭在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是70%左右,尤其在山东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明显失衡。另外,煤炭作为一次性能源,用一吨少一吨,随着大量的开采资源量日益减少,急需寻找替代能源。拟建项目以生活垃圾作为主要燃料,本项目消耗生活垃圾作为燃料,年处理量为27.38万t。按生活垃圾低位发热值5360kJ/kg计算,每年依靠燃烧回收垃圾的低热值热能折合标准煤7.52万t,而且垃圾焚烧烟气经处理后,烟尘及SO2排放量比较低,因此,生活垃圾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原料。余热回收利用的效益比较显著,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项目建成后对垃圾实施规范化处理,在处理措施的保障下可以有效防止粉尘、恶臭气体的扩散与病菌的传播,减小了垃圾污染的途径,相对的保护了当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4、项目建成后可消除济宁市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状态,减少垃圾随意堆放对水体、空气的污染,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5、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济宁市的声誉,加快城区景观美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加速经济的发展。
6、项目建成后,可以提供部分就业岗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拟建工程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16.2.2 环境效益分析
随着济宁市城区城市化建设进程,城区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为保持城区的市容市貌,把城区建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有必要对城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减轻对附近河道的环境污染,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项目产生的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恶臭污染物排放,其厂界浓度应小于类比垃圾焚烧项目的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标准的要求,可有效的减轻垃圾焚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水量总共为837.2m3/d,其中包括清净下水647.2m3/d(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以及济宁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一期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出水190m3/d(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以及济宁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清净下水及一期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后送入济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老运河,再经洸府河人工湿地处理后,最终排入南四湖。
经过二期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水量为353.8m3/d(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作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
厂区二期渗滤液处理站(600m3/d)的浓缩液(81.1 m3/d)回用于二期工程的
石灰浆制备(67 m3/d)和飞灰稳定固化工段(6.6 m3/d)及入焚烧炉回喷(7.5 m3/d);一期浓缩液(65.5m3/d)回喷一期焚烧炉。脱水后污泥进行焚烧处理(其中一期4.5m3/d,二期10.8m3/d)。
综上所述,拟建工程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16.2.3 经济效益分析
垃圾焚烧工程是一个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治理工程,对当地国民经济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垃圾焚烧厂是我国新兴起的城市基础设施,是社会公益项目,其收费尚未形成完整体制。本工程垃圾收费价格的确定,主要解决焚烧厂全部成本费用,还清全部贷款,略有盈余,还能达到同行业标准内部收益率。
本项目的建设能明显地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为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拟建工程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