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HH 003-2019鸡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
Q/JHH 003—2019
鸡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配合饲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及销售的鸡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5 净含量 按JJF 1070进行。
Q/JHH 003—2019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同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5.2 采样 按 GB/T 14699.1 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粗蛋白质、水分、净含
0.3-0.8
604 蛋鸡配合饲料 产蛋后期 15.0
8.0
18.0 2.0-5.0 0.6 0.3-0.6
0.2-0.8
2
3.7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
3.8 安全指标 应符合农业部相关公告的要求。
3.9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8 粗灰分 按GB/T 6438进行。
4.9 钙 按GB/T 6436进行。
4.10 总磷 按GB/T 6437进行。
Q/JHH 003—2019
3
4.11 氯化钠 按GB/T 6439进行。
4.12 赖氨酸、蛋氨酸 按GB/T 18246进行。
4.13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执行。
4.14 安全指标 按农业部相关公告执行。
3.4.3 含粉率≤10.0%。
3.4.4 粉化率≤10.0%。
3.5 混合均匀度
应混合均匀,其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应≤7%。
3.6 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 %
指标
编号
产品名称
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饲喂阶段

总磷 氯化钠 赖氨酸 蛋氨酸





301、510 611
1
3 要求
Q/JHH 003—2019
3.1 感官
应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3.2 水分
水分≤13.5%。
3.3 成品粒度(粉料)
应全部通过 2.00mm 孔径标准筛。
3.4 直径、长度、含粉率、粉化率(颗粒料)
3.4.1 直径:2.0-6.0mm。
3.4.2 长度≤12.0mm。
4.1 感官 采用目测及嗅觉检验。
4.2 水分 按GB/T 6435进行。
4.3 成品粒度 按GB/T 5917.1进行。
4.4 直径、长度、含粉率、粉化率 按GB/T 16765进行。
4.5 混合均匀度 按GB/T 5918进行。
4.6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进行。
4.7 粗纤维 按GB/T 6434进行。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T 16765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第806号 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 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 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 饲料原料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量。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生产工艺、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动时; c) 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设计值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合格项,则双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 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项不合格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ICS
Q/JHH
江西汇和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HH 003—2019
鸡配合饲料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1 - 15 发布
2019 - 12 - 15 实施
江西汇和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JHH 00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江西汇和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鹏辉。
601、3011 蛋鸡配合饲料 育成期
18.0
8.0
10.0 0.7-1.6 0.6 0.3-0.6 0.7
602、3041 蛋鸡配合饲料 育成期
14源自文库0
8.0
12.0 0.7-3.0 0.5 0.2-1.0 0.7
603 蛋鸡配合饲料 产蛋高峰期 16.0
9.0
18.0 2.5-5.0 0.6 0.2-1.0
302、511 612
303、512 613
肉小鸡 配合饲料
1-21 日龄
肉中鸡 配合饲料
22-42 日龄
肉大鸡 43 日龄-出栏
配合饲料
20.0 18.0 16.0
8.0
10.0 0.6-1.5 0.6 0.3-0.6 0.9
8.0
12.0 0.6-1.3 0.6 0.3-0.6 0.8
10.0 12.0 0.6-1.2 0.5 0.3-0.6 0.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