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医疗卫生中心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医疗卫生中
心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3]26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7
【实施日期】2013.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医疗卫生中心的实施意见
(十政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把十堰建设成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医疗卫生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适应鄂西北及其周边地区人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
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把医疗卫生事业打造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二、发展目标
(一)总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十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区域性的医教研培训中心,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辐射周边地区的卫生强市;基本建立起覆盖鄂豫陕渝周边毗邻地区的医疗服务协作体系,建立疑难重症诊疗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卫生检验检测中心、职业病防治中心、精神疾病防治中心、麻风病防治中心、医药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生殖医学中心、器官移植中心、生命科学研究与自体干细胞治疗临床实验中心等十大中心,使十堰成为名副其实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初步实现区域内卫生资源共享。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创建1所以上全国知名医院;创建3-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新创建20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30个。

组建跨省、市、县、乡的医疗集团和实质性医疗联合体15个。

每千人口医院床位6.0张、卫生技术人员6.0人、执业(助理)医师2.8人、注册护士3.0人。

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7岁,其中男性76岁、女性81岁。

孕产妇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7/10万、11‰、9‰以内。

鼓励和引导发展特色专科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

新增建设肿瘤、骨科、康复、泌尿、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等专科疾病诊疗医院,形成区域性专科疾病诊疗中心。

外埠就诊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