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中国医药跨境电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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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跨境电商需求及模式

(以广州为例)跨境电商背景:

什么是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流程

企业备案及条件

海关对接

跨境电商差异和优势

业务模式业务模式

电商包裹出口

模式描述:

电商货物以邮政或快件渠道从空运或陆运口岸出境。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备案管理:

1.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 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

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特殊区域出口

模式描述:

国内电商企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特殊监管区,产生订单后,在特殊监管区打包配送。通过香港转运、邮政发运、商业快件发运、海运出口。

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前海湾保税港区。

备案管理:

1.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 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特殊监管区入区暂存,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

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香港转运出口

模式描述:

货车整车运送至香港,再通过香港邮政与快件配送。

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海关指定的电商仓库或物流仓库等。

备案管理:

1.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

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 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

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海关在指定的电商仓库或物流仓库进行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网购保税进口

模式描述:

针对电商海外仓库移至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在区内开展热销产品备货、电商物品展示等业务,设立电商交易进口零售基地设计。

实施区域:

前海湾保税港区

跨境物流:

批量入区,包裹出区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①进境入区:企业通过特殊监管区的“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将电商物品入库信息交换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作为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的基础信息。

暂存入库单:电商仓库管理的基础数据。

载货单:车货绑定信息,是特殊监管区抬闸的依据。

②进口出区: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根据网购保税进口入区的基础信息,将区域电子订单发送至“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方便区域企业进行分拣、打包等操作。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将区域物品清单发送至“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作为“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核销入区电商物品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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