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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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配伍
细目一:中药配伍的意义
要点:中药配伍的意义
通过配伍,能增强药物的疗效。
如麻黄配桂枝,增强发汗解表的作用。
扩大治疗范围,适应复杂病情。
通过配伍,减少不良反应。
如半夏配生姜,半夏的毒性被生姜所降低或消除。
细目二:中药配伍的内容
要点一:各种配伍关系的意义
“七情配伍”,又称配伍七情、药物七情。除“单行”外,皆从双元配伍用药角度,论述单味中药通过简单配伍后的性效变化规律。
它高度概括了中药临床应用的7种基本规律,是中医遣药组方的基础。
各种配伍关系的配伍意义
(1)单行
指用单味药治疗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味针对性较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
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咳血;
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
(2)相须
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疗效。
石膏与知母配合,能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
全蝎与蜈蚣同用,能明显增强止痉定搐的作用。
(3)相使
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的药物,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的形式配伍,能提高主药疗效。
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
(4)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古人云:“受
彼之制也。”
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
(5)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
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对而言的。
(6)相恶
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7)相反
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见“用药禁忌”)。
七情配伍总结
七情中,相须、相使属于增强疗效的配伍关系。
七情中,相畏、相杀属于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的配伍关系。
七情中,相恶、相反属于避免配伍(配伍禁忌)的配伍关系。
中药的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饮食禁忌、证候禁忌四个方面。细目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的含义
两种药物配伍使用,会产生或增强药物的毒副作用,或降低、消除药物的疗效,因而临床应当避免配伍使用。
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八反歌诀: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芫遂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细目二:证候禁忌
证候禁忌的概念及内容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
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适用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
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用药禁忌,其内容详见各论中每味药物的“使用注意”部分。
细目三: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的概念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
妊娠禁忌药分类和使用原则
在妊娠禁忌药中,不同的药对妊娠的危害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临床上也应区别对待。
近代则多根据临床实际,将妊娠禁忌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大类。
(1)禁用药大多系剧毒药,或药性作用峻猛之品,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如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三棱、莪术等。
(2)慎用药主要是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温里药中的部分药。如牛膝、川芎、红花、桃仁、姜黄、牡丹皮、枳实、枳壳、大黄、•番泻叶、芦荟、附子等。
细目四:服药饮食禁忌
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称食忌。
要点一:服药时一般的饮食禁忌
服中药时通常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要点二:特殊疾病的饮食禁忌
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