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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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总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总结
一、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即便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谁首先提出,却至关重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
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
以裁减人员(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采取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后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送达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自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