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先进材料(吉木乃县检察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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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行动,谱写民族团结之歌
——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纪实
长期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民族团结教育及创建工作纳入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民族团结活动为载体促进干警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目前,我院在职干警18人,由哈萨克族和汉族两个民族组成,汉族10人,占55.6%,哈萨克族8人,各占44.4%;。

我院于1988年被评为县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1997年被命名为地区级“精神文明单位”;1999年被评为自治区级“五好”检察院;2002年被地区绿化委命名为“花园式”单位;2004年被评为“自治区一级档案达标单位”;2005年我院举报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2005年我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07年被命名为地区级“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地区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地区“模范职工之家”。

三年多时间里,我院多次受到全县表彰。

同时,我院党组书记和前任检察长胡安别克同志被评为自治区级、地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胡安别克同志还被评为自治区级党风廉政先进个人,副检察长哈力木同
志被评为“新疆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喀得尔汗同志被评为“新疆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同时,我院还涌现出了一大批地区级、县级、院级先进个人。

从而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篇篇动人的民族团结乐章。

一、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扎根干警的思想深处
为确保民族团结工作顺利开展,我院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成员齐抓共管的格局。

多年来,我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和马克思主义“五观”,以及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加以贯彻落实,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坚定不移地反对“三股势力”,经常性地教育干警,我县作为国家边境县,更要提高警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使党和国家的民族团结政策深深扎根于每一位干警的思想深处,筑牢干警的民族团结思想堤坝。

2006年以来,我院组织干警先后学习了王书田、姜英和天山区检察院干警艾合买提·依明的先进感人事迹,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一心为民、团结互助的伟大精神,在我院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深有感触,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谈体会、写心得、见实效的形式,决心做王书田、姜英、艾合买提·依明式的好干部。

三年多时间里,我院能够及时将单位开展的民族团结工作各项活动及先进人物事迹对外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我院共编发民族团结工作简报70余期,并及时对外宣传。

同时,能够及时完成分院、县委、人大、政府及民宗局要求报送的民族工作材料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我院还积极征订了“三爱”教育读本、“四个认同”教育读本及民族团结教育读本等相关学习资料,以加大干警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警民族团结意识,为民族团结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二、民族团结活动丰富多彩,民族团结之花处处可见
(一)检校共建,共创平安校园。

自2003年以来,我院与吉木乃县第一中学开展了“检校共建”,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民族团结活动。

每年我院都组织干警与县一中师生开展多种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活动,如新年联谊活动、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活动。

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有利地促进了检校双方的友谊,也促进了民族团结。

同时,每年组织检察业务骨干,结合办理的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件,给县一中师生开展法制讲座,在上法制讲座的同时,还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与少数民族有关的法律作为讲座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共开展18场次,受教育师生5800余人(次)。

(二)捐资助学,爱心传递。

自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我院共帮扶了3名贫困学生,其中有吉木乃县一中的阿勒坦哈孜和吾斯尔汗同学,县直小学的马依沙同学。

这3名同学均是因为家庭贫困,面临辍学,而且品学兼优。

为了能够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干警们积极主动要求资助。

2004年至2007年,全体干警在自身经济状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慷慨解囊,共为阿勒坦哈孜同学负担了高中三年的全部学费,捐助资金
达4000元;为马依沙同学负担了1200元的学费,捐助书包2个、衣物17件。

从2007年起,全院干警又资助了县一中高一年贫困学生吾斯尔汗,目前已资助2600余元。

三、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彰显民族团结政策的优越性
(一)结对帮扶,共建民族和谐。

自2006年以来,我院帮扶了托斯特乡霍依塔斯村、托普铁热克乡播尔塔勒村和阔克舍木村、托普铁热克镇人民路、建设路社区贫困户23户。

每年在春秋牲畜转场和农忙时节,院领导都要带队深入帮扶的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研,切实找准帮扶村和帮扶对象贫困的症结所在,他们讲解国家和县委、政府的政策,给他们脱贫致富出谋划策,使贫困户树立致富的信心。

同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困难。

三年来,干警深入贫困户家中30余次,向贫困户捐款捐物达2500余元,以担保和出资的形式筹集资金5万元帮助贫困户购买了5头黑白花奶牛,进行互助式帮扶。

经过我院与帮扶贫困户共同努力,贫困户家中发生了变化,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对口帮扶取得明显的效果。

我院被托普铁热克乡党委、政府授予“2008年度对口扶贫帮困先进单位”称号。

(二)关爱退休老干部,感受党的温暖。

每年在古尔邦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院党组始终不忘离退休老干部,将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三年来,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多次到离退休老干部家中慰问,与他们进行座谈,
送去清油、大米、面粉、糖果、砖茶等慰问品,折合人民币3200余元。

特别是200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在召开的庆祝大会上,特别邀请了我院退休老干部参加。

大会上,我院老干部们讲述了各自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初的艰苦创业、团结奋进经历,勉励年轻干警要珍惜现在的一切,团结协作、努力工作,为吉木乃的发展不懈努力,全体干警为此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我院退休干部考肯和妻子年老体弱,两个孩子均因病辍学,长子已无法正常行走,为治病已花费数万元,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院里干警一直给予生活物质和资金帮助。

三年来,为考肯同志捐款1200余元。

2008年6月份,组织全体干警到考肯家中,帮助拉运了3000块红砖,两车土,砌好了一座占地40平方米的小房,帮助其解决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年来,我院干警还结合民族团结教育月、公民道德建设月、“三八”妇女节等时机,自发到县敬老院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共开展献爱心活动4次,捐款捐物价值近1000元。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5名女干警深深地体会到,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过程中,检察干警不仅要依法秉公办案,体现职业道德。

同时,要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多付诸实践。

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送温暖、献爱心”,情系特困群众。

三年来,我院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团委、工会、妇联、教育和红十
字会等单位发出的扶贫帮困献爱心的倡议书,社会捐助达15000余元。

其中:先后为11岁患有肝硬化的阿依努尔和7岁患有白血病的王秀萍捐款620元,为县法院干警程建军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和国土局干部海拉提捐款600元,为身患重病的儿童哈斯铁尔别克·吐斯别克捐款150元,为困难群体捐助帮扶基金达3418元,党支部“一人一月一元钱”捐资助学168元,“救灾备灾、社会救助”捐款200元。

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交纳红十字会款项610元。

“送温暖、献爱心”捐款达3550元,捐赠过冬衣物达87件。

科学道德文化捐书80本。

向困难群众对外承包修建水渠,干警出资达5400元。

(四)情系地震灾区群众,共创美好家园。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8级地震后,我院干警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中华民族是一家的精神,分三次累计捐款6310元。

其中:当天紧急募集捐款1180元。

随后,全体党员又纷纷以交纳“特殊党费”的方式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以实际行动向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我院退休残疾哈萨克族老党员阿布都拉得知交纳“特殊党费”的消息后,第一时间步履蹒跚地来到检察院,将一百元钱亲自送到院党支部,以表达自己对抗震救灾的一片心意。

全体在家16名党员(包括退休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3200元。

为使灾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重建家园,我院干警与灾区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同舟共济、患难与共,于5月29日再次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向灾区检察机关
捐款1930元。

今年10月份,我院干警为新疆乌恰地震灾区捐款600元,并组织全体在家干警开展了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全体干警共为灾区群众捐赠棉、毛衣物23件。

自四川、新疆等地发生地震以来,我院干警积极捐赠物资,与灾区人民同呼吸、共患难的行动,彰显了贫困边远地区基层检察院干警“国家有难、匹夫有责”的民族精神。

四、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
(一)积极开展“双拥共建”。

多年来,我院始终把军政军民共建活动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共建活动。

2006年,我院妇委会到县中队开展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双拥共建”活动。

为官兵们赠送了价值400余元的鞋垫、水果和法律书籍,并进行了座谈。

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双方的友谊,而且通过捐赠法律书籍和座谈,在中队官兵中间开展了一次很好的法律宣传活动,为促进民族团结、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亮色。

加强国防教育,推动“双拥”共建,提高干警国防意识。

三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城这个大局,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国防教育,通过观看国防教育电教片、国防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增强干警的国防意识。

同时,院领导亲自带队,走访慰问了我院优抚对象退伍老军人合吾斯曼同志。

院领导前往驻吉武警中队正式签订了军民共建协议书。

近年来,随着口岸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县与吉木乃口岸、186团之间往来更加密切,为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兵地融合,我院站在稳边固边、巩固边防的角度,多次向县委、政府提出符合双方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好建议、好做法,从生产技术、劳动力转移、资金互补等多种途径加强沟通,达到“双赢”的目的。

县委、政府对此建议均已采纳。

我县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国家边境县,边防稳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为切实增强广大边防干警的文明、规范执法意识,确保边境安全,县武警边防大队多次邀请我院干警到边防大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为巩固边防,建设更加富裕和谐的吉木乃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社区共建,共保平安。

一是我院与托普铁热克镇人民路居委会结成共驻共建单位,以党建工作为载体,结合自身职能,全体在职党员积极到社区认领志愿服务岗位——政策法规咨询岗。

自认领政策法规咨询岗以来,先后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16次、上街宣传26次,受教育人数达1100人次。

其中,我院干警分别在县委党校“少数民族妇女后备干部理论培训班”和人民路社区为34名少数民族妇女后备干部和31名哈萨克族居民开展了一次法制讲座。

针对社区居民大部分都是哈萨克族这一特点,我院干警利用业余时间,翻查资料,编制了一册哈语知识讲座材料进行授课。

用哈语授课不仅使他们了解了更多的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而且通过答疑解惑的方式使大家对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为维护吉木乃县的稳定和共建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认真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周”活动。

组织干警向人民路社区党支部捐赠了15本法律书籍,结合“城乡支部结对共建”工作深入共建帮扶村阔克舍木村为50余名村民开展了一次“学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讲座。

深入人民路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干部送去了预防职务犯罪电教片,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党员到检察院家属楼周围及居民区开展卫生清理,同时开展“察民情、知民意”活动,与居民代表进行沟通,了解社情动态。

到托普铁热克镇司法所认领了2名人民路辖区内需帮教人员开展帮教工作。

同时积极参加弘扬革命光荣传统的演讲活动。

我院选派一名干警到人民路居委会参加城镇组织的“追忆革命烈士,做高尚的人”演讲比赛,荣获二等奖。

到建设路居委会参加共驻社区、共建和谐“讲道德、讲诚信”演讲比赛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

参加了社区组织的环保共建活动,每周到检察院家属楼开展环卫劳动。

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利用周六半天时间完成450株榆树、杨树种植任务。

2008年我院和人民路社区居委会分别被我县命名为“平安单位”和“平安社区”。

五、互帮互助,手足情深,创建民族团结大家庭
我院民汉干警之间相互尊重,和善待人,平时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多沟通、多交流,在语言学习、微机操作知识等方面开展了“一加一”结对子帮助活动,汉族同志虚心向哈族同志学习哈语,熟悉了解当地的民俗风情,促进了办
案顺利开展。

针对我院哈语资料少的现状,汉族干警经常耐心地向哈族干警手把手地逐字逐句地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帮助他们理解法律用语含义。

多年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双语”人才,凡上级有培训的机会,都会选派干警参加,三年来,共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49期65人(次),其中各级“双语”培训4期。

通过培训学习,极大提高了干警“双语”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了检察工作有效开展,反过来又促进了民族大团结。

目前我院虽然办案人员较少,大多数干警身兼数职,但都无怨无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和责任事故。

我院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使全体干警的民族团结意识明显增强,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新疆,促进民族大团结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
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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