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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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20XX年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快建设用地置换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XX 年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新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建设用地置换项目为载体,通过开展新农村土地整治,把土地管理、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XX全年计划申报10至11个批次土地整治项目,涉及18个乡镇,完成建设用地置换5000亩。任务在350亩以上的乡镇单独组成一个批次,任务在350亩以下的乡镇与其他乡镇合并形成一个批次。20XX年各乡镇申报的1—9批次土地整治项目复垦任务必须在20XX年9月底以前完成,10月份由区国土分局组织初验收,而后申报省验收。

三、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对辖区内农村自然村中的空心村、废弃的砖瓦窑厂、煤矿、公路、企业及学校等闲置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清家底,按先易后难的原则认真做好拟置换地的选点工作。

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会议,大力宣传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使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引导项目区群众主动参与建设用地置换工作。

实施阶段

1、申报

(1) 各乡镇落实拟置换地和安置地位置;(2)区土地整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测量定界、设计复垦方案;区国土分局根据区土地整治办提供的测量定界、设计复垦方案材料,编制申报材料上报。

2、拆迁安置

各乡镇开展与各项目区村民签订房屋安置、拆迁协议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给被拆迁户并立即组织拆迁工作。安置房建设根据村镇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采取自建和统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复垦(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区国土分局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及宣州实际制定

《宣州区土地整治复垦验收标准》,并于20XX年7月底前印发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复垦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验收阶段

1、工程竣工后,区国土分局申请市国土局对竣工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2、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缓解用地矛盾,依法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机制,乡镇土地整治办公室要真正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地点、有计划,办公正常化。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干部要全力以赴,搞好拆迁和安置工作。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区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房屋拆迁安置及土地复垦等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土地整治方案的项目申报、项目监管和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经费拨付等工作;区住建委负责项目区房屋拆迁评估、新建居民点的选址规划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厂区新农办

负责项目区安置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林业局负责项目区内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的报批;区农委负责拟置换点复垦后土地重新发包指导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编制项目区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和施工指导;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村庄界线的勘定和特困户的安置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做好废弃道路的复垦及项目区内道路建设指导;区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区信访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供电、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区内杆线迁移和新建居民点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三)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做到足额补偿、灵活安置,按标准复垦。一是拆迁安置补偿要做到“三榜公示”,即调查结果公示、补偿结果公示、安置结果公示。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实行“一卡通”发放;二是做到资金拨付明确,按每亩40000元费用包干。资金拨付根据乡镇申报的面积,先按每亩35000元计算,主要用于房屋拆迁安置、附属物、树木花卉、坟、测量、设计、土地复垦、安置点建设、征地、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具体拨付方式为该项目全部签订拆迁协议并开始拆迁拨付该项目资金每亩35000元的70%,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市级验收时拨付20%,余额待省验收通过后经决算拨付。

加强调度、严格奖惩。今年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已纳入对乡镇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年终由区新农村土地整治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土地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1、每亩5000元奖励资金在乡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任务后拨付,各乡镇从每亩5000元的土地奖励资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参加土地整治工作的乡镇、村干部及国土所工作人员,并且采取实名制奖励,由各乡镇造册申报,区土整办审核把关,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区财政局统一支付。

2、对未能按本方案规定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的乡镇,每拖延1个月,从5000元奖励资金中扣除10%,扣完为止。对于延期一年不能完成上一年度工作任务或工程质量不能通过省厅验收的,追究乡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第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控制在初发阶段,保证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遗留问题、无群众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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