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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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安全管理,是指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及环境受到有效保护,确保本院信息系统能连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第二条本院信息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各业务系统的主管科室、运营和使用科室各自履行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义务与责任,数据使用合法。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信息安全目标与工作原则、信息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培训、信息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一)本院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二)本院建立和健全由各相关科室核心人员组成的信息安全委员会,形成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的信息安全组织和责任体系。各级信息安全组织均要明确主管领导,确定相关责任,设置相应岗位,配备必要人员。

(三)信息技术科是本院信息安全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落实信息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实施本院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有效保护和安全运行。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院信

息安全政策标准、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项目和培训,组织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信息安全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本医院信息安全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在本医院宣传和贯彻执行信息安全政策与标准,确保本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实施本医院信息安全项目和培训,追踪和查处本医院信息安全违规行为,组织本医院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完成本院部署的信息安全工作。承担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在所维护的系统内贯彻信息安全政策与标准,确保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信息技术科设置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岗位,包括信息安全、应用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网络负责人和管理员,重要岗位应设置两个员工互为备份。设置AB岗替补。

(五)信息安全岗位的设立应遵循职责分离的要求,包括:制度监督者与执行者分离,信息系统授权者与操作者分离,应用系统管理员与数据库管理员分离,程序开发人员不应具备对生产环境的访问权限。

(六)本院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院信息安全政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控制要求,必须经过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备案,符合国家网络安全二级及以上要求,承担相关安全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条信息安全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建立和健全先进实用、完整可靠的信息安全体系,保证系统和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控性,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支撑本院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原则

信息安全体系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保障应用原则

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特别是全局网络和重要业务信息系统不间断稳定运行及其信息的安全,实现以应用促安全,以安全保应用。

符合法规。信息安全体系要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国家对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积极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成熟的先进技术和专业安全服务。

3.综合防范原则

管理与技术并重,相互补充。从组织与流程、制度与人员、场地与环境、网络与系统、数据与应用等多方面着手,在系统设计、建设和运维的多环节进行综合防范。

4.集中共享原则

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平台和集中专业化的信息安全队伍。

第六条信息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一)根据本院信息安全专项规划和总体方案,分层次建立以安

全组织体系为核心、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安全技术体系为支撑的全面信息安全体系,并保持三个体系稳定、均衡发展。

(二)建立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并实施统一的信息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实行信息系统资产管理责任制,保护信息系统,特别是核心信息系统的设备、软件、数据和技术文档的安全。

建立信息系统物理环境、网络、系统、应用、数据等各层面的安全管理流程,实现对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实现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隐患。

(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强化网络、桌面和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评估确定各信息系统保护等级并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

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加强网络实体身份管理与认证,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信任基础。

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监控和预警体系,监控重要网络和核心业务系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建立全面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制定并落实完整、规范的应急处理和响应流程,完善信息安全报告、处理机制。

建立包括同城和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的信息系统灾难恢复体系,定期进行灾难恢复的测试和演练,确保灾难发生后能够充分发挥备份的效能,尽可能降低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第七条信息安全监控

(一)信息安全监控的目的是对威胁系统、数据库及网络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由于技术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异常和损失,同时为其他安全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提供可靠依据。安全监控的结果要保存一年以上。

(二)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科室,在国家法律和互联网医院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具体进行规范、合理、有效的信息安全监控。使用本院网络及应用系统的用户有义务接受必要的监控。监控不能影响、泄漏涉及安全问题的网上行为和个人隐私内容。

(三)信息技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安全监控计划,包括日常监控、应急处理和定期汇报。

(四)日常监控分为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网络、物理环境以及外部人员对信息系统访问的实时监控与定期检查。监控及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信息技术科应对网络及重要信息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按照预案进行,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六)信息技术科编制、上报信息安全的月报和年报,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科室汇报重大信息安全风险和事件。

第八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一)信息技术科负责组织建立风险评估规范及实施团队,定期或在重大、特殊事件发生时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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