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变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行政区划变更
中国行政区划的雏形从夏朝建立国家就开始了。

《尚书》中的《夏书·禹贡》记载,大禹的时候,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

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到了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建立了诸侯国。

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春秋时期,到秦朝建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

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州郡
时期(先秦、秦朝、西汉、东汉、三国、晋朝、南北朝、隋朝)道路时期(唐朝、宋朝、辽国金国)行省时期(元朝、明朝、清朝、民国)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朝代同一政区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有:有利于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中国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改变,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接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古代--州郡时期先秦在夏商周时期,中国逐渐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

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

直到夏朝建立,中国行政规划才渐渐萌芽。

对于先秦时期行政规划有"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其中以"九州"之说较为有名。

它是传说中夏朝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

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

大致有四种说法:(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先秦行政区划(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

商朝、周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天子拥有天下、诸侯拥有国、士大夫拥有采邑",整个商、周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

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

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秦朝公元前221年,秦国最后灭齐国,秦皇朝建立。

秦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采纳
丞相李斯的建议,取消分封制,国家管理上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废诸侯,立郡县,分天下为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之南越地,于秦秦朝行政区划始皇三十三年置桂林、南海、象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

秦朝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以郡统县。

秦始皇在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

县共有1000多个,一个郡一般管十几到二三十个县。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早在公元前688年(春秋初期),秦国便设立了县。

《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

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邽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

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

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

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

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

例如,《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

西汉到了汉朝,有些郡分封给诸侯王,称为王国。

汉朝初年诸侯王掌有王国的实权,一国可以有几个郡。

汉初,刘邦鉴于秦王朝
孤立而亡的教训,广建王侯。

先封"异姓七国"(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继而在消灭异姓六国(长沙除外)的过程中建立"同姓九国"(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实行了郡、国并存制。

虽然刘邦通过各种途径除去了韩信、英布等大部分的异姓王,但仍设立了九个刘姓诸侯王以为朝廷之援。

此时的诸侯国实力强大,有独立的军事政治体制与职权,而且多数跨数郡之地,大者甚至有四至六郡。

天下六十余郡,有四十余郡在各诸侯王手中,而汉天子所掌握的郡尚不足二十。

西汉行政区划汉文帝、汉景帝时期,朝廷多次设法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最终爆发了"西汉七国之乱"。

汉廷平定诸王叛乱后,通过推恩令等手段乘势削减诸侯王国领土,撤销了诸侯王的统治权,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在行政区划制度上已没有了区别,不同的只是名称而已。

而且诸王的军政权力也被剥夺,仅保留其在封地内的财政收入(王国的税收不交给朝廷)。

国内基本安定的情况下,汉武帝朝大幅拓展了国土疆域,在北方、西北、西南地区都控制了中华文明之前从未到达的区域。

面对历史上前无古人的辽阔疆域,武帝除了增设郡县外,还建立了刺史制度,把全国的郡国分为13个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的7个郡称为司隶校尉部,这是一种监察区域,并不是行政区域,刺史只负责监察地方长官,不管地方行政。

这些刺史部的名称大多以《禹贡》、《职方》里的州名命名,所
以当时人常称一部为一州,进而形成了刺史部或"州"的概念。

虽然此时的州并非正式的行政区划,但是它可以有效的将朝廷直接管理的对象从一百多个郡国单位,缩减到十几个州的单位,对今后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后期全国有103个郡、国,其中除三辅(沿京畿地区的三郡)外,有郡80、国20;大郡领县三、五十个,大国领县最多十余个,小国仅领县三、四个。

可见,西汉末年郡和国级别虽相同,实际上是郡大国小。

西汉还设立了西域都护府,执掌西域军政大权。

东汉东汉行政区划,在汉光武帝刘秀时确定,基本沿用了西汉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

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将南方的交趾改名为交州。

到东汉中期,又在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属国,相当于郡一级的政区。

东汉行政区划州在东汉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

直到东汉末年,州刺史仍然只是没有固定治所的高级监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县令。

但到了黄巾之乱后,汉灵帝为了对抗各地黄巾军余部及其它叛乱势力,将部分刺史升为州牧,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

而且刺史与州牧被授权统一掌管一州实际军政大权,最终促成了天下分裂割据的局面和三国时代的出现。

州牧与刺史因此成为东汉末年第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权位在
太守之上,而刺史有功往往可以晋升州牧。

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

东汉末,曹操又倡复"九州说",废幽、并两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隶校尉部和凉州,并为雍州;弃交州,分入荆、益两州。

全国仅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9州。

三国三国行政区划制度与东汉末年极为相似,唯各州刺史、州牧的权利进一步增大,三国机要人物诸如刘备、曹操、诸葛亮等都曾担任州牧。

三国行政区划州的划分,以东汉十三州为基础,但是又有少数拆分州郡的情况。

194年,东汉将凉州东部与司隶西部合成雍州,213年,凉州被并入雍州,但到220年曹魏又恢复凉州。

荆州、扬州长期被曹魏与东吴分占,而且由于其本来面积广大,所以增设了大量郡置。

226年,东吴从交州中分出广州,后取消,后又复设。

蜀汉灭亡后,晋在269年左右从益州中分出梁州,之后又在南中设立宁州,从雍、凉、梁中又分出秦州,从幽州中分出平州,最后加上东吴的交州、广州,形成统一初年的十九州格局。

三国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三个国家都号称是正统,且名义上的目标都是统一天下。

其中蜀汉虽然偏居中国的西南部,但是其势力的很多重要人物的祖籍或故乡都在中国北方。

于是他们被封侯时,其封地很多是其籍贯所在地,实际根本不可能获得曹魏境内的封邑的收入,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虚封"、"遥领"的列侯。

最著名的如丞相诸葛亮
被封"武乡侯",武乡是其故乡徐州琅邪郡的侯国。

此外,蜀汉还有为侯设县的情况,如关羽曾被东汉封为"汉寿亭侯",刘备入蜀后改葭萌县为汉寿县。

张飞的"西乡侯"封邑汉中郡西乡县,也是因侯而名。

晋朝西晋行政区划,继续承袭了东汉末年奠定的州、郡、县三级制。

晋武帝结束了三国时期近百年的战乱,于是对天下州郡重新进行合并划分,但是基本保留了三国的州制,对于原蜀汉和辽东等较难管控的地区实行进一步的划分,建立了十九个州。

但是西晋的统一十分短暂,仅三十多年后就面临灭亡的局面,在此期间又分出了两个州,最终灭亡时共有二十一州。

晋朝行政区划三国时魏有十二州,吴有四州,蜀有一州,西晋将吴、魏分治的荆州、扬州合并,得十五州。

晋武帝从原凉州中分出了秦州,从益州分出了梁州、宁州,从幽州分出了平州,共计十九州。

晋惠帝分荆、扬置江州,晋怀帝分荆、江、广三州置湘州,最终得二十一州。

西晋的诸侯王体制与前几朝有很大区别,虽然仍然有自己的封地,但是却不"就国",而是继续在朝廷任职。

于是虽然各王在自己封地的权力与东汉、三国时一样,仅限于财政收入而无任何实权,但他们在朝廷掌握的政权兵权却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终,日渐权大的诸王引起了"八王之乱",导致了西晋的灭亡。

东晋政区袭承西晋,也是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但是其州郡越分越多,辖区缩小。

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宋、齐、梁、
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一直不安宁,正如《宋书·州郡志》所说的:"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等。

"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更是兵戈扰攘,各国在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幻无常,州制又陷于混乱。

南北朝据《通典·州郡典》等记载,东晋时南方有十多个州,南朝宋、齐时增至20多个州,到梁朝后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

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国和三国吴相比较,陈国的州数是吴国的16倍。

南北朝(北魏、南齐)行政区划北魏统一北方后,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实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则达80余州。

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达211个。

州置如此之滥,郡、县的设置也就可想而知,据《南齐书·州郡志》记载:南朝后期的郡达380余个。

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

隋朝隋朝行政区划,在该朝短暂的历史中仍发生两次重大变化。

隋文帝杨坚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

隋炀帝杨广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时的架构。

隋朝行政区划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天下诸郡,"罢天下郡",改变了存在近700年的州郡县体系。

隋炀帝登基后,并省了一部分州,并且很快在大业三年(607年)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

隋朝实际实行州县
二级制的时间略长于郡县二级制,但是由于此后《隋书》记录的是隋炀帝改制后的郡县情况,隋文帝的州县体系的很多细节已经遗失。

虽然隋朝实行的是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与西汉的架构,但是实际天下的郡数已经远远超过了秦时的36郡、48郡,达到了鼎盛时期的190郡,朝廷并无法同时高效管辖近两百个一级行政单位。

隋朝行政区划随着王朝灭亡后,后继的唐朝、北宋等逐渐又提出了"道"、"路"作为新的一级区划,恢复三级制。

宏观上,隋朝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沿革中重要但是相对不成熟的一个过渡阶段。

古代--道路时期唐朝唐高祖建国后,将郡改称州,长官复称汉朝的刺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下领县,实行州县两级制。

但此时天下已经不是秦朝建国时的三十六郡的规模,州数激增到了三百以上,中央政府管理非常不便。

唐朝行政区划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将天下按照山川形势、交通便利分为十个"道",按需要设监察性的官吏协助中央监管州级行政区。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进一步分成了十五个道,各道置采访使,仿照西汉的刺史制度,只起监察性的作用。

但是不久之后,即发生了天宝之乱,原本只用于边境地区的节度使制度被广泛用于全国,节度使一般被授予州刺史,于是同时掌握本州甚至邻州的军政权力,而且其辖区也成为"道",或称"藩镇",成为有实际权力的一级非正式行政区划。

相对东汉末年有的州辖一百多个县的情况,唐朝州的范围大幅缩
减到几个或十几个县的范围。

此外,许多原来汉晋时的州治所在县,则沿用了原来州的名称,反而其本来的县名逐渐不为人所熟知,如彭城成为了徐州、信都成了冀州、昌邑成了兖州、江陵成了荆州等等。

同时,许多从秦汉朝甚至春秋战国时代便长期使用的郡名地名,也从此历史不再使用,如琅玡、弘农、上党等。

唐朝还将部分比较重要的州命名为府,以示与一般州的区别。

同时,与府并列的还有都督府与都护府,但是都督府由于都督权力太大,在设立后又撤除。

最早设府是在开元元年(713年),玄宗升国都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

以后,设置和改置的府增多,成为唐朝行政区划中的一个重要的单位。

唐太宗平定高昌后,始设安西都护府,其后渐次增置,至唐中宗时共有6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唐朝还按照经济、地理等因素,将所有的州(府、郡)和县分级,其中州最多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共七等,县则分为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

各级行政区按照级别的不同,其官吏级别、人数等建制都有所不同。

宋朝五代十国时期,各个割据国家均沿用唐朝行政区划,未有变革。

唐中叶后,道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节度使所辖之地虽不少称道,但道制行政区划已混乱不堪,这为宋代改革为路制准备了条件。

北宋和辽国行政区划宋朝汲取了唐朝藩镇割据的教训,一级行政区划改为"路"。

至道三年
(997年)始定为十五路,包括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广南东、广南西五路。

咸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为利州、益州二路,分峡路为夔州、梓州路二路。

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西二路。

熙宁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为东西二路,分陕西为永兴军、秦凤二路。

之后又将河北路分为东西二路,分京东为京东东、京东西二路。

崇宁五年(1106年)又将开封府升为京畿路。

宣和四年(1122年)宋金盟约,约定灭辽后宋得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

结果后来并未设置。

建炎南渡后,宋朝设立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十六路。

宋朝的行政区划设置与地方政治制度可谓重内轻外,中央高度集权。

虽然避免了藩镇割据的局面,但导致地方防务贫弱,也让终宋一代外患不止。

辽国金国据《辽史·地理志》记载,辽朝行政区划大体上是道、府(州)、县三级。

共有5京、6府,156州(军、城),309县。

"辽"全境一级行政区分5个道,每个道有一个政治中心,称为京,并以京的名称来命名道;道下设府、州、军、城4种政区,为同一级别。

南宋和金国行政区划辽袭唐制,将全国分为5道(亦称为5路),每道(路)有一个政治中心称府,建有京号,并以京号命道,合称五京道(或五京路):上京道、东京道、中京道、
南京道、西京道。

金行政区域实行路、府(州)、县三级管理,路为一级行政区。

西夏等为其属国。

金采宋制,曾分境内为17路、20路,分别置于皇统二年(1142年)和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

20路为中都路、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临潢府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大名府路、西京路、南京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河东北路、河东南路、京兆府路、凤翔路、鄜延路、庆原路、临洮路。

泰和五年(1205年)金章宗并临潢路于北京路,是为19路。

路下辖府、州,府、州下领县。

泰和五年时,金国境内有府、州179,县683。

古代--行省时期元朝自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省)制时期。

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甚早,魏晋时期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直辖地方。

隋文帝于开皇八年(588年)伐陈,曾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但不久即废。

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现过行省制度,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为时短暂。

蒙古人兴起之后,仿金实行行省制度。

元世祖一方面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总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设立若干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代理机构。

它最初是一种临时设置,并只管军事,后演变为兼管民政,其长官也由中央官吏演变为地方官吏。

期间从伐金到灭宋,历经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


朝行政区划元英宗至治时(1321-1322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

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和内蒙的部分地区。

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

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

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

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

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

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

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

另外,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

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

元代在一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下,置路185,府33,州559,军4,安抚司15,县1127。

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还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明朝明初,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
元代的行省制,只在洪武元年(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行省和山东行省;同时改江南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

但元的行省制在元末已出现混乱,不全面改革整顿已难以维持国家权力,于是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由布政使总一省的行政大权,其性质仍同行省,因此习惯上还称为省。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为加强皇权,罢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的地区也归六部,名为直隶。

于是,把当时国都所在的应天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即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的地区改称直隶,也称京师。

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年间迁都顺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旋即将今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北省的大部分地区改称为直隶(即京师),而原直隶改称南直隶,又称南京。

明朝行政区划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

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

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

明朝与今名称虽大部相同,但所辖地域有相当差别,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区划倒推。

另外,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间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南明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
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

清朝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顺治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

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15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

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和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政区。

清光绪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十三年(1887年)建台湾省,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

因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所以史称22省。

清朝的22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清朝行政区划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
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

所不同的有以下几点:(1)增加了行政区划单位--厅。

这是清代在新开发地区所设置的区划单位,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

(2)在元、明两代不论是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