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视野中的班级文化及其建设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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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视野中的班级文化及其建设策略
摘要:与公民社会相通的班级文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获得班级成员授权的班委会,运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班级规则,管理班级公共事务;其二,建立以教学时间分享、教学过程对话与互动、教学评价兼顾预设与生成为主要内容的班级教学制度,确保在班级组织中进行的是现代教学而不是传统教学。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班级规则和正向的班级舆论、尊重和保护班级成员处理个人事务的自由、形成多元价值的班级次属群体等是班级文化建设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公民社会;班级文化;建设策略
班级教学制度创立于17世纪,后经德国教育家、苏联教育家的努力,逐步得以完善和发展,清末被引入我国的学校教育[1]。现在,尽管世界各主要国家在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这些国家的学校教育普遍采用的都是这种教学组织形式。综观班级教学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实践,人们发现,在一些国家的学校教育实践中,班级教学不仅为现代教学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还为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在另一些国家的学校教育实践中,在这种教学组织形式中进行的不是现代教学而是传统教学;所培养出来的人,也不是民主社会的公民,而是威权社会的“顺民”。当代中国,民主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公民社会初露端倪。在这种情势下,如何才能保证在班级组织中进行的不是传统教学而是现代教学,所培养出来的人不是威权社会的“顺民”而是民主社会的公民,并以此促进公民社会在我国的最终形成,这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拟从班级文化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与公民社会相通的班级文化
公民社会,是公共领域实行民主法治、个人领域实行个人自治的社会。它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以法的形式对公权力这个“必要的恶”予以限制,防止其越出治理边界而侵入个人领域;在治理范围内,依法办事而不能随心所欲,尊重和保护公民在个人领域的自主选择。二是它具有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避免社会的内部激烈对抗和剧烈动荡、公共治理成本低、个人拥有较大自由空间等优越性。班级是一个微型社会,学生正式的社会生活从这里开始。从班级社会生活中最终走出来的是威权社会需要的顺民,还是适于公民社会的公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级文化及其性质。什么样的班级文化才能引导学生通向公民社会而不是威权社会,下面将从班级公共事务管理和班级教学制度这两个方面予以讨论。
1.班级公共事务管理
班级组建起来之后,班级成员便开始了以教学活动为核心的共同生活。建立有利于开展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宜人的教室环境,保持班级成员之间的和睦,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形成班级成员认同的共同理念,等等,是班级的公共事务,这些事务决定着班级成员共同生活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每一位成员的切身利益。班级
是否提供了针对这些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决定着班级是发展成为一个“组织”还是退化成为一群“乌合之众”的关键。班级所提供的管理服务质量如何,是判断一个班级的组织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对于班级公共事务的管理,有两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一是谁来提供班级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确定班级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二是依据什么来管,即班级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时依据的规则。
(1)班级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
管理班級公共事务是班主任的职责。班主任履行职责的方式有两种: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所谓“直接管理”,是指班主任抛开班级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直接管理班级公共事务,或向班委会下达关于班级公共事务的决策、指令,由班委会负责具体执行。所谓“间接管理”,是指班主任负责班委会的建设,班级公共事务管理包括做出决策、制订办法、执行落实、信息反馈、评价完善等都由班委会独立负责,对班委会的决策,班主任有否决权,但必须向班委会做出合理解释,努力求得班委会多数成员的理解和支持。
“直接管理”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两个条件,即班主任个人综合素质和其在班级成员中享有的个人声望的高低。个人综合素质低的班主任,难以获得班级成员的心理认同;个人综合素质高的班主任,要赢得班级多数成员的心理认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在管理班级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班主任常常难以排除源于自身的一些因素的干扰,如个人的好恶、偏见和情绪等,这使班主任对班级公共事务的管理难以始终地、一贯地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在现实中,个人综合素质好且个人声望高的班主任是少数,多数难以企及。因此,“直接管理”常常趋于低效或无效,甚至产生一些负效应,如班级成员对“直接管理”的冷漠、不合作甚至抵制。从教育学的角度看,“直接管理”是反教育的。由于班主任垄断了班级公共事务的决策权,班委会成员只知道做什么而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仅仅是执行班主任决策的工具,其余的班级成员则处于被动响应的地位,或成为班级公共事务的“看客”,他们被剥夺了通过参与班级公共事务管理实践而获得教育经验的机会。这样的班级,是“威权社会”在学校教育中的缩影,不是造就“公民社会”的摇篮,这种班级所造就出来的是按照别人的安排和意志来生活的“顺民”,甚至是“刁民”、“乱民”和“暴民”,而不是通过自主的行为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懂得珍惜权利和能承担义务的“公民”。
“间接管理”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班委会成员及其工作能否获得班级成员的认同和支持,这涉及到班委会的组建方式。班委会的组建方式有两种,班主任直接任命和班级成员直接选举。
通过直接任命这种方式,那些群众基础好的班级成员虽然也有可能在选进班委会,但是从公民社会的角度看,这样组建起来的班委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两大无法克服的缺陷。其一,缺失合理性基础。班委会由班主任直接任命,其实质是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判断,指定另外几个人去管理班级里的其他人。其内在的逻辑假设是,班级成员不具备管理班级公共事务的能力,必须由另外的人来代替他们进行管理,这个逻辑假设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时时刻刻生活于班级之中的是学生而不是班主任,班级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不论大小,学生都是直接的当
事人或见证人,而且不同的学生对这些事情的感受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班主任对这些事情的了解,往往是滞后的、间接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于班级公共事务,学生应该拥有比班主任更大的话语权,每一位学生都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不宜由少数学生作代表。此外班委会由班主任直接任命,事实上是把班级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大部分留给了班主任,而不是留给应该享有这种权力的学生,而剩余的部分权力,也落入了代表多数学生的少数学生手中。这样产生的班委会,缺失合理性基础。其二,这样产生的班委会只需对班主任负责,不需对班级成员负责。班委会的权力来源于班主任,因此班委会成员能否继续掌握这种权力,关键在于班主任是否对其工作感到满意,至于班级成员的满意度,虽然也有可能是班委会想努力争取的,但却不是保持权力的必要条件。当班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取向在班主任和班级成员之间难以做到两全时,班委会便陷入了两面为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班主任满意而班级成员不满意,班委会成员虽然可以继续掌握权力,但管理工作难以取得班级成员的支持;另一方面为了使班级成员满意,班委会改变自己的管理方向,班级成员支持了,但班主任却不满意了,班委会便处于危机之中了。由于班委会缺乏合理性基础,难以调和和满足各方愿望,班委会的管理工作难以顺利、有效地进行,不作为或为避免指责而退出班委会,是班委会成员不得已的选择。这样,班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实际上便处于瘫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