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道德自律与他律哲学思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康德道德自律与他律哲学思想
作者:王福山
来源:《商情》2013年第37期
【摘要】康德对道德自律与他律哲学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客观的、公允的、辩证地评价康德道德自律他律哲学思想,不仅在学术上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时代和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康德,道德,自律,他律,辩证扬弃
康德在道德自律客观性、自律观基础、自律道德标准、他律的基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与意义等方面均给予了深入的研究和精辟阐述。

然而,学术界对此往往是批判、否定多于肯定,这对于康德道德哲学而言,是有失公允的。

故此,客观地评价康德道德自律他律哲学思想,汲取其精华,富有实效性地进行历史与现实的道德哲学思想研究和公民道德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康德在道德自律客观基础、标准等方面作了深入的阐发。

(一)关于道德自律的客观性。

康德的道德自律,其客观性表现在有条件性上。

在康德看来,道德的自律性表现为有理性的人自觉遵守自己颁布的普遍法则。

即理性者自己立法自己遵守,道德主体所遵从的法则是自身之内的规则。

由此看来,道德的自律其条件性表现在有理性的人的身上,这样,道德自律的条件性就必然出现道德自律的相对性、局限性。

如何成为有理性的人,或成为有理性人的“布道”的信从者,这是实现道德自律的最具有价值意义的关键点,由于康德哲学的形而上学局限性,使他的道德思想始终缺乏全面性、现实性、发展性。

(二)康德自律观的基础。

康德的自律是建立在道德实践主体对道德原则接受的基础之上的,是指通过强调人的理性(“意志自律”)服从那种“对意志具有强制性”的作为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而使人生无愧于所获得的幸福。

自律的条件性表现在道德实践主体对道德原则接受,否则,自律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不可否认,上述观点从意识论的主体方面、矛盾的内因方面有其合理性。

(三)康德自律的道德标准。

康德自律概念,强调道德标准是人内在的尺度,是作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遵循的原则,是“意志自律”,是一种服从理性的自律,而理性作为实践能力,它的真正使命是产生其自身,这就是“善良的意志”。

康德的道德标准定义在人的内在、内心、理性上,使康德的道德论在认识的主体性方面是积极的,但在认识的根源性方面却止步了。

康德指出:“接受一种特定的意图,或者,能够决定他去追求某种宗旨,取决于一种内在的条件或者他心灵自身的活动”。

任何外在的制度安排与非制度设施(包括道德规范、宗教、仪礼、典籍文化、宗法传统等)必须经过内在的“意志自律”的升华,“人们必定愿意我们的行为准则能够变成普遍规律,一般说来,这是对行为的道德评价的标准。

”康德自律的道德标准强调了人的主观性、主体性,但忽略了人的观念、行为的客观性、社会性,使康德自律的道德标准具有形而上学缺陷。

康德道德哲学强调的道德自律性,用道德责任和规则约束自己而非受强制力的支配,具有极强的自主性和主体性,这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属性,而且是“绝对”理性的道德自律,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客观地阐述道德的他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康德从哲学的矛盾对立方面阐述道德他律的思想。

(一)康德道德的他律。

把道德他律归结为意志他律,在康德看来,意志他律是指一切决定性地影响或支配意志自由的自然规律,这是受自然和经验影响的他律。

康德指出,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服从自然规律,是他律的”。

人作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只服从理性规律,而不受自然和经验的影响”。

在康德道德理论体系中,把他律与自律作为相对应的范畴来阐述,使自律与他律作为道德思想统一物的两个方面得以确立。

逻辑上是合理的,根基却是泥土构建的。

(二)康德道德他律的基础。

康德认为,道德他律建立的基础是自然规律,这种服从外在的自然规律就是他律。

康德把自然规律视为是外在的,服从的对象,作为他律,这在本体论及认识论朴素感性层面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在辩证法方面,他律思想的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康德看来,“他律是迫于他人或条件,而不是个人自己所做的意志决定”。

将他律与自律绝对地对立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看作是脱离同一的对立,使得康德的道德观、自律观始终没有摆脱朴素的性质。

康德指出:“任何外部立法,无法使得任何人去接受一种特定的意图,或者,能够决定他去追求某种宗旨,因为这种决定或追求取决于一种内在的条件或者他心灵自身的活动”。

康德把外部立法与心灵自身两者对立起来,有其合理一面,但是,康德囿于“二律背反”式的思维模式,使他无法理解和实现从外部立法到心灵自身的飞跃。


康德阐述了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差异性,试图在两者的对立中找到统一。

(一)康德道德自律与他律。

自律与他律是康德最初提出的一对哲学伦理学范畴。

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只服从理性规律,而不受自然和经验的影响。

”在这层意义上道德是自律的。

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服从自然规律,是他律的”。

康德在区分了理性规律与
自然规律,区分了理智世界与感性世界基础上,进而区分了自律与他律,尽管这种区分是朴素的、直观的,但却孕育着道德属性的萌芽。

(二)道德属性自律与他律的意义。

在康德看来,“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

康德的自律,强调的是道德标准,是人内在的尺度,是作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遵循的原则;“意志自律”,是一种服从理性的自律,而理性作为实践能力,亦即作为一种能够给予意志以影响的能力,所以它的真正使命,并不是去产生完成其他意图的工具,而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

分析康德的自律与他律意义思想,康德只是讲到了矛盾中对立的一面,而矛盾的同一性方面,既自律与他律的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联系,还没有得到辩证的肯定。

参考文献:
[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7年1月第1版.第35页.
[2]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年1版.第35页.
[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52、36、50页.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 .参看蓝译本,第330--331页.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5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