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各省交通厅新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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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治超方面)

海南省

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祭出“狠招”,一年内违规超载3次的,驾驶员将被吊销营运证。同

罚力度也大大增加。以前对于改装车辆的企业处罚仅为3万元以内,而此次处罚额度提高到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责任明确前车装载物掉落闯祸必须担责

另一个突破是,条例规定了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过去一些货车在公路上遗洒货物,结果砸到后车造成事故一直找不到依据赔偿,新的条例明确了遗洒货物的前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等。

不少驾车人也反映一些公路路面破损,过了很长时间也不见修复,在这方面条例明确了责任主体,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制作巡查记录,并采取措施修复。(7月5日)

海南设10个治超点四部门连环执法防"人情车"

海南成立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设10个“治超”点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海南将对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采取多项治理措施。首先,在海南省治超办的工作平台上,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原则,成立由路政、交警、运政、工商等执法人员组织的海南省联合治超执法大队,开展全省治超工作。

其次,严格落实对违章车辆的处理程序,实施公路、交警、工商、运营等部门依法连环处理之后才放行违法车辆,杜绝和打击超限超载“人情车”。同时,海南要求各市

县治超办加强超限超载货物运输源头监管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对超限超载运输货物重点源头进行监管。

周文雄透露,海南将设立10个固定治超点,澄迈县老城、三林,儋州东城镇,海口三江镇,万宁等5个治超点已经投入使用,其中,三亚、昌江、定安、海口狮子岭4个治超点正在建设中,海口另一个治超点还在选址中。

周文雄说,海南将争取2011年年内出台实施《海南省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海

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公路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由陕西省政府出台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公路安全保护由行业管理向政府管理转变;认真开展调查和督察,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山西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提高治超执法水平,充分调动治超站点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省厅制定了《公路超限检测站考核细则》(2011年5月30日)

江苏省

近期,围绕华东片区联合治超行动,淮安市路政支队认真落实五项措施,着力提升治理车辆超限运输工作水平,展示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是严格实行执法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淮安市路政支队在全市6个超限检测站等路政执法窗口部门全部实行执法公示制,将路政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和监督渠道进行了公开公示。设置群众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

执法行为。同时,淮安市路政支队充分利用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实时监控平台,对全市治超执法进行远程网络动态监控,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透时度。

二是严明执法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淮安市路政支队不断抓好执法人员教育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治超工作“十不准”规定和交通执法人员五项禁令,要求广大路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文明执法,自觉树立执法窗口文明服务形象。严格执行“事实认定、宣传法规、掌握数据、卸货放行”等执法工作规范流程,对超限运输车辆做到发现

休息、服务设施,体现人性化管理,极尽可能提高执法效能(7月19日)

华东片区第二次路面超限治理集中整治结束

2011年全省统一行动华东片区第二次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于29日晚8时顺利结束,连续24小时的整治行动中,南京市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98人次,执法车29辆,全市治超一线的工作人员在15个检查处理点同时展开执法工作,对118家单位或个人进了行政处罚。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路政支队延续第一次行动中以省际卡口为工作重点,依托省际超限检测站或主线收费站组织实施,适时开展流动检查的行动方案。继续发挥宁马高速南京超限检测站、沪蓉高速星甸超限检测站、芜太公路高淳超限检测站三个省际卡口的重要作用,其他路政大队开展流动检查,打击低速道路或县乡道路上的超限车辆。各单位在行动过程中以多种方式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在龙门架可变情报板滚动播出超限危害标语。为增强对超限车辆的震慑力和打击力度,部分路政大队深化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与兄弟单位的沟通,以联动执法的方式开展工作。

山东省

交通运输部召开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6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实施进入一个月倒计时。交通运输部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冯正霖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强调,交通运输行业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护好路、服好务,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走上安全路、放心路,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冯正霖指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公路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条例》、加强公路保护与管理,是提高公路网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是提升公路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的现实需要,是公路交通更好

和查处违规粗暴执法和以权谋私等行为。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做好宣传释法,使依法用路、护路、爱路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的行为,使《条例》得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据悉,从即日起,交通运输系统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向全社会、全系统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部法规真正深入人心,使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月活动期间,《中国交通报》将开设专栏,对各地宣贯情况进行即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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