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的历史演变

土地证的历史演变
土地证的历史演变

【农村】“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完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1951年土改发放“土地证”

50年代的“土改”,对中国农民而言,是一件欢天喜地的大事。以下内容,录自1951年中共风阳县委《姚湾乡颁发土地证的工作报告》,颇能反映当时民众的反应:

“贫雇农听到发证都欢天喜地。贫雇农许志邦说:‘土地证什么时候到手?我一辈子没见过大契,这下可有了宝贝了!’另一户贫雇农军属说:‘分了土地,县长盖了章,子孙万代不会磨牙吵嘴,永远传下去了!’佃中农因佃田改成自田,自耕自种,对发放土地证表示高兴。佃中农杨荣家里种地主几辈子田,这次发证时说:‘领到土地证,佃田变自田,回去一定加油生产。’自中农原田不动,对发证认为迟早没有关系,抱可有可无的无所谓态度。自中农李中魁在发证中开会也不来,说:‘发证不是我们的事,开会你们去,我田中的麦子半半拉拉呢。’富农因占有土地数量大,听说发证,也想“早点定规”。富农万子邦说:‘以前人家盖房子盖到我门口也不敢说,现在界线分明,大家有产权就好。’地主因土改中打得狠,害怕农民再换田、算旧帐。地主范保文说:‘解放后三七分租,收到的也有限。现在政府宽大,分给一份土地,发个证,劳动改造是应当的。’

“发证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会(地主不参加),举行发证仪式,宣传旧契作废。土地证是合法的契约,在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的时候,群众情绪高昂。世子坟村干部捧出土地证时,群众鼓掌达10分钟。十里铺农民领证时主动向毛主席像鞠躬,贫农方桂文说:‘大红契到手,土地到家。真翻了身!’

“专门召集地主训话,宣布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完成地区改造管制地主的规定》,并当场宣布从县批准管制的不法地主,及怎样就要加强管制,怎样就可取消管制等规定,以后发给土地证。一个地主回家后,向床上一躺,叹了一口气,死心塌气的说:‘就落这几亩!’”

“1951年土地证”意味着农民对土地拥有所有权

1951年土改颁发的“土地证”是什么性质?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

部颁发的《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第一条对此有所说明:

“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障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及土地改革法第三

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颁发土地证的规定:凡土地改革已经完成

的地区,为切实保障土地改革后各阶层人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巩固与提高农民生产情绪,不论农民新分的土地及原有土地,均应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同样,对土地改

革后分给地主的土地房屋,也发给所有证。发新证时,应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并予缴销。”

也就是说:1951年颁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为了保障农民对分到的土地的“所有权”。

层层审核:防备农村土地买卖的制度设计

担忧农民得到土地所有权之后,会盲目买卖,是当下反对土地私有化的声音中极流行的一种理由。1951年颁发“土地证”,当局在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怀有前述同样的隐忧,故而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1955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的通知》,即是这一系列制度设计中的重要环节,通知中说:

“对农村土地的买卖在法律上虽不禁止,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防止农民不必要地出卖或出典土地。因此,农村土地买卖、典当及其他移转,均应首先报请乡人民委员会审核,转报区公所或区人民委员会批准(未设区的,报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取具区公所或区人民委员会的介绍信(未设区的取具县、市人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始得办理契税手续。上列各机关对于申请开具土地买卖、典当及其他移转介绍信的事项,必须查明其原因,分别处理:对于农民因生产、生活困难而出卖、出典土地者,应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以免他们出卖、出典土地;对于农民之间为了生产上的便利而互相调换远近好坏土地的,则不应加以限制;对于以出租土地进行剥削为目的而购买土地者,以及对于无正当职业、不事生产而出卖、出典土地维持生活者,则不应开具介绍信。”

“农业六十条”变农村土地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

贫雇农许志邦们手里的“大契”被当作“宝”珍藏的时间不会太长。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到来,农村土地所有制已悄然发生变化,最终变成了“集体所有制”。对于这个隐秘的过程,此处不妨用一个很流行的法律案例说明:

问:土改时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能否作为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凭证?

答:有些地方在调剂宅基地或者其他土地时,有的农民要求以土改时人民政府发给的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证为据,要搞所谓的“宅基地还家”、“清原耕”、“继祖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它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令。解放初期,为尽快废除封建性或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等用以剥削农民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留作公有),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保障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颁发了土地所有证。土改后,党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将土地入社,走合作化的道路。1952年普遍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普遍转为高级社,1962年又在高级社的基础上成立了人民公社。根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在农业合作社初级阶段,土地以入股形式参加统一经营,保留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对入社的土地评定产量,根据产量规定土地报酬。转入高级合作社后,把私有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因此,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改时发给的土地证就自然失

去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理宅基地使用权。

上述问答,作为标准范式,在许多有关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咨询类书籍中均可见到。其中所提到的《六十条》中的规定,原文是这样的:

“二十一、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将《六十条》中的这条规定,作为农村土地由私有制彻底转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依据,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六十条》自始至终,只是一个“条例”,而且还只是一个“条例草案”,它从来就没有“转正”过。

【城市】1982年《宪法》一夜之间完成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1954年《宪法》:明确保护城市居民房地产所有权

历史上,中国城市土地基本上以私人所有制为主。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主要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对城市包括城郊土地,则是基本上维持了建国前的土地所有制状况,土地私有制也基本得以延续。这种处理方式有政策渊源—— 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朱德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明确强调:“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乃是一部临时宪法,其第三条明确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这些“私有财产”当中,就包括私有土地。

1954年《宪法》在城市土地问题上与《共同纲领》有些区别。最重要的一点,是删去了《共同纲领》中所明确规定的“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宣布要“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但同时又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而且,“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生产资料还是作为生活资料,城市居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受到1954年《宪法》承认和保护。

1954年宪法对城市居民房地产所有权的明确保护,在实际数据中也有所体现,“据有关文件,直至1955年,私有房地产在各城市房地产总量中仍然很高,最高如苏州可达到86%. 14在当时,在城市里,私人之间的房地产自由买卖相当活跃。1950年代初期和中期,一些文化名人为了在北京安家落户购置了房地产,如吴祖光购买了一套四合院,价钱在1~2万元之间。当时的四合院包括土地和房屋建筑,这些私人财产受到1954年宪法的保护。”(据

杨俊峰《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演进与由来》,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01期)私房改造:以“国家经租”方式曲线“国有化”

1956年1月18日,中央于批转了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提出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对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总的要求是加强国家控制,首先使私有房产出租完全服从国家的政策,进而逐步改变其所有制”。

改造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时至今日,“经租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公私合营,即对“原有的私营房产公司和某些大的房屋占有者,可以组织统一的公私合营房产公司,进行公私合营”。两种方式当中,国家经租是绝对主流。

国家经租,不仅仅意味着房主丧失了经营自主权,还意味着房主同时也丧失了房屋所有权——按相关规定,“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并对“有些房主认为房屋由国家经租还没有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属于个人所有”的意见做了严厉批判。也就是说,“国家经租只不过是将城市私有房强制收归国有但又回避国有化这个称谓的手段。”196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中称:“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

1982年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目前已知最早的、主张一次性将城镇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的政策性文件,是1967年11月4日,由国家房产管理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具的《答复关于城镇土地国有化请示提纲的记录》。

1956年中央批转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已经有“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的条款。《纪录》则将“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解释为“其中街基等地产应包括在城镇上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并强调“无论什么空地(包括旗地),无论什么人的土地(包括剥削者、劳动人民)都要收归国有”。城镇私有宅基地,终于开始了其被国有化的历史进程。

但和《六十条》并非农村土地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的法律依据一样,《纪录》虽已出台,但在法律上,并未废除城市土地私有权,至少在名义上还维持着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并存的城市土地所有制格局。直到1982年宪法颁布。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简洁、明确地增加了这样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

家所有”。对此一划时代的变故,1989年由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土地经济学》一书如此描述: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前,中国没有正式宣布一切城市土地实行国有化。虽然城市土地的绝大部分已为国家所有了,但还有少量的仍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因此,城市土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国家所有制为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据1982年全国226个城市统计,城市建成区土地面积为7438平方公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土地约有335平方公里,占4.5%左右。属于集体所有的城市土地,主要是城市中的个体劳动者在组织成为合作社时将其作业场所入股变为合作社的作业场所所占用的土地。属于个人所有的城市土地,主要,是个人自住房屋及当时在社会主义改造起点以下的个人出租房屋的宅基地。1982年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仅明确了原来的国有土地的权属,而且把城市中残存的非国有上地通过立法也宣布为国有土地了。通过这种方式将土地收归国有是无偿的,但这并没有引起波动。原因是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小,而且长期以来就对私人土地所有权就作了严格限制,只准使用,不得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土地私有权早就是极不完全的了。”

《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5期刊文《城市土地私有产权是何时消失的?》,其中说道:“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以往三个宪法文本中从未出现过的。城市‘土改’的既成事实地写入了宪法,没有给公民的财产损失以任何补偿。当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公众权利意识淡薄,对‘私有’二字心存疑惧,无人敢于提出异议。此外,还有一项‘文革战果’被保留下来,即公私合营企业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转为国营企业。上述两项剥夺如果放到今天实行,势必引发社会动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条,具体是如何写入1982年宪法的,目前尚无资料说明;写入宪法之后,在当时,也并未引起民众的注意。但颁布之后,宪法又经历四次修正,几乎每次都要涉及到土地制度的修改。

最为关键的的修正,是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此次修正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另一关键修正,是200 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资料来源:王坤、李志强《新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杨俊峰《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演进与由来》,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01期;章立凡《城市土地私有产权是何时消失的?》,载《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5期;《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第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周诚《土地经济学》,农业出版社等。

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住宅的发展与演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各时期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在不断发展的人类进化历程中,建筑的形制一直在不断的变化 中,当然在起初我们的祖先居住的地方,首先考虑到的是它的实用 功能。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迫使他们只能采取适合于当时生产力的审 美形式。如果不适当地用其它一些艺术形式的审美标准去看待原始 建筑,例如把建筑的美甚至整个建筑艺术理解为一种外部装饰,不 仅对建筑而且也会对其间居住的人构成误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始社会经历过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时 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简陋建筑的“满足美”逐渐变 成一种“形式美”,人们对半地穴式建筑的审美性才有了更多的追 一些半地穴式建筑上,体现的最 明显。 1、原始穴居和巢居

原始时期,是人类发展的第一阶段。原始人类为了避寒暑风 雨,防虫蛇猛兽,只在山洞里或树上,这就是所谓的“穴居”或者 “巢居”(树上筑巢)。我国境Array内已知的最早人类住所是天然岩 洞,《易·系辞》曰“上古穴居 而野处”。旧石器时代,这种自 然天赐的洞穴是当时用作住所的 一种较普遍的方式。严格地讲, 这种住所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因为它并非是人工构筑的产 物。然而,当先民们有意识地营建洞穴的时候,便是建筑真正的起Array源。《礼记·礼运》中有“营窟” 之说,其《疏》曰:“营,累其土 而为窟,地高则穴于地,下则窟于 地上”。显然,这样的洞穴是人工 营建的,应当视为最古老的建筑。 穴居的平面形式以圆形或方形圆角 为多,空间形式有竖穴、土壁横穴 (类似于后来的靠崖窑)、地坑式窑穴,以上三种形式在中国建筑 文化史上称为“全地穴式”穴居。后来,“全地穴式”穴居发展为 “半地穴式”穴居,进而演化为原始地面房屋。经过不断的进化, 古人开始营建房屋。在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的前提下,简单的建筑 形式使适用空间得到最大的利用。从深穴到半穴居,最后到地面建

电话的历史演变过程

电话的历史演变过程 摘要:从古时候的鸽子传信到如今的“瞬间交流”—移动电话通信,不可否认电话的问世,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的存在使距离不再是沟通、交流的阻碍。不管多远,不到一分钟信息便可传入对方耳中,如此速度,让我们不得不惊叹于它的魅力。从1983年贝尔发明这场革命至今仍未结束,让我们一起去走走这条电话百年的发展之路。 关键字:电话、贝尔、发展历程 1876年,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发明了电话,以此开创了人类的通讯革命。从有线到无线,从台式到移动电话,从仅是通话功能到如今的手机上网,这场革命至今仍未结束。 在贝尔发明电话之前,传递消息的最快方式是通过电报线用莫尔斯码发送电报。而电报这个通讯方式这时也刚刚问世不久,在这之前,紧急信息只能由驿马、烟火信息、鸽子或船只传送。 自从人类发明电以后,就有人想利用电来进行通信。有个叫摩尔逊的人,曾架设26根电线,代表26个字母,来传递信息。这可以说是最早的"电报机"了。但其设备庞杂,传递不远,终究没能达到实用的阶段。 18世纪30年代,由于铁路迅速发展,迫切需要一种不受天气影响、没有时间限制又比火车跑得快的通信工具。 1844年5月24日,是世界电信史上光辉的一页。莫尔斯在美国国会大厅里,亲自按动电报机按键。随着一连串嘀嘀嗒嗒声响起,电文通过电线很快传到了数十公里外的巴尔的摩。他的助手准确无误地把电文译了出来。莫尔斯电报的成功轰动了世界各国,他的电报很快风靡全球。但是莫尔斯电报也有其缺点,就是从发报人到收报人需利用专门的电码译本经过两次翻译才能把信息传递过去,而且发报人不能立即获得收报人的反馈信息。 贝尔对莫尔斯电报的缺点作了分析后产生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能否制造出一种直接传递入的语言的装置?能否把人说话的声音通过导线传到很远的地方? 他在研究一种为耳聋者使用的"可视语言的实验中,听见一个震颤声沿着电线从一个房间传到另一个房间。贝尔原是从事语音教学的教授,对人类耳朵的震动原理有着充分的了解,他立即发现通过电线传递人类的声音是可行的,电话诞生了。10年之内它遍及美国,很快又传遍全世界。 电话发明至今,从工作原理到外形设计都有不小的变化,下面就请大家跟随我们一起去走走这条电话百年发展的道路。 1878年,手持电话 这部电话是由Werner Siemens于1878年在德国制造的。它的听筒和话筒是一个,听话和说话时交替使用。 1880年,贝尔电话 这是第一种在欧洲使用的电话。它取代了电报,比装有手柄的磁力发动机电话先进。1885年,“埃菲尔铁塔”磁力发电机电话 这款电话由L. M. Ericsson于1885年制造。在当时这是第一款放在桌面上的电话。麦克风设在旋转臂上,曲柄用来接通交换机。 1897年5月18日,马可尼进行横跨布里斯托尔海峡的无线电通信取得成功。 1901年,马可尼实现了隔着大西洋的无线电通信。 1903年,无线电话试验成功。

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住宅建筑形制 我们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悠久,富于创造性的伟大民族。我们的祖先从人类第一次劳动大分工起,就创造了聚落并且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出多种形式的具有独特风格的建筑,使中国古代建筑无论在技术上或艺术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成为世界建筑史上体系最完整,最富有民族特征的建筑之一。地域辽阔的中国大地,形式丰富适宜各地的住宅建筑也应运而生。 一、概况

在中国建筑的历史长河里,住宅虽然是 人类最早的建筑类型, 但在原始社会时期,建 筑的发展极为缓慢。经过了人类第 一次劳动大分工,即农业的出现形 成固定的居民点——聚落。第 二次劳动大分工,聚落分化成 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农业和非农 业的商业手工业为主的城市。 我们的祖先居住地也起源于两 种早起聚落,由起初的穴居和 巢居开始,经过艰难的发展逐 步掌握了营建地面房屋的技术。进而出现了干栏式建筑和木骨泥墙建筑。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夏末都城——斟鄩的发 现,表明我国最早的规模较大 的木架夯土建筑和庭院的实 例。夏代至商代早期,中国传 统的院落式建筑群组合已经开 古代居住形式 汉墓明器1 汉墓明器2 四边维合的建筑形制

始走向定型,并在当时大量的建造。周灭商朝后实行奴隶主政治,建筑物按照等级划分不能“僭越”。此时期建造后期发现的陕西凤雏遗址表明当时的四合院形式已经严整。根据《仪礼》记载,在春秋时期高台建筑较为盛行,只是在建筑住宅上仍沿袭夏的庭院建筑形制而保留。汉代也继承了这种形制,此时期并创造出了另一种住宅形制——乌壁。而据河南洛阳宁懋mào石室石刻和河南沁阳造像碑石所示,北魏和东魏时期的贵族住宅的大门可体现庑殿式顶和鸱尾的出现,且有大多数贵族官僚舍宅为寺。隋唐五代时期,住宅仍在采用直棂窗回廊围绕成庭院,这从敦煌壁画中科院得到佐证。在宋代时期,里坊制解体,城市结构和布局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的住宅形制开始呈现多样化。同时期的还有北京元代后英房住宅还有工字型平面构成主屋的。到了明清两代时期,北方的住宅就已经发展为以四合院为代表,按南北纵轴线对称的布置房屋和院落;江南地区则以封闭式的院落为单位布置,大型住宅有左中右三组纵列的院落组群,并营建花园创造了一优美而舒适的适宜人居住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各时期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在不断发展的人类进化历程中,建筑的形制一直在不断的变化中,当然在起初我们的祖先居住的地方,首先考虑到的是它的实用功能。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迫使他们只能采取适合于当时生产力的审美形式。如果不适当地用其它一些艺术形式的审美标准去看待原始建筑,例如把建筑的美甚至整个建筑艺术理解为一种外部装饰,不仅对建筑而且也会对其间居住的人构成误解。

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各时期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在不断发展的人类进化历程中,建筑的形制一直在不断的变化中,当然在起初我们的祖先居住的地方,首先考虑到的是它的实用功能。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迫使他们只能采取适合于当时生产力的审美形式。如果不适当地用其它一些艺术形式的审美标准去看待原始建筑,例如把建筑的美甚至整个建筑艺术理解为一种外部装饰,不仅对建筑而且也会对其间居住的人构成误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始社会经历过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时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简陋建筑的“满足美”逐渐变成一种“形式美”,人们对半地穴式建筑的审美性才有了更多的追求。这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后段的一些 半地穴式建筑上,体现的最明显。 1、原始穴居和巢居 古代的山洞居住

原始时期,是人类发展的第一阶段。原始人类为了避寒暑风雨,防虫蛇猛兽,只在山洞里或树上,这就是所谓的“穴居”或者“巢居” (树上筑巢)。我国境内已知的最 早人类住所是天然岩洞,《易·系 辞》曰“上古穴居而野处”。旧石 器时代,这种自然天赐的洞穴是当 时用作住所的一种较普遍的方式。严格地讲,这种住所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因为它并非是人工构筑的产物。然而,当先民们有意识地营建洞穴的时候,便是建筑真正的起源。《礼记·礼运》中有“营窟”之说,其《疏》曰:“营,累其 土而为窟,地高则穴于地,下则窟 于地上”。显然,这样的洞穴是人工 营建的,应当视为最古老的建筑。 穴居的平面形式以圆形或方形圆角 为多,空间形式有竖穴、土壁横穴 (类似于后来的靠崖窑)、地坑式窑穴,以上三种形式在中国建筑文化史上称为“全地穴式”穴居。后来,“全地穴式”穴居发展为“半地穴式”穴居,进而演化为原始地面房屋。经过不断的进化,古人开始营建房屋。在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的前提下,简单的建筑形式使适用空间得到最大的利用。从深穴到半穴居,最后到地面建筑,意味着居住面的上升,功能的改善,意味着土 古代居民的生活方式 半穴居

会计的历史演变过程

会计的历史演变过程 会计,这一人类生产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和发展的产物。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生产活动,在生产活动中一方面进行生产,同时对生产活动进行计数。人类从学会计数开始就产生了会计的萌芽。在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低级阶段,人们管理生产过程的数量方面,还知识凭头脑去记忆,后来就逐渐发展到使用各种符号和标志。例如,在树干上,在石头上,刻画各种实物的形象。经过漫长的岁月,数量的计量由简单趋向于复杂,加上文字的出现,这给会计记录带来很大的方便。从此以后,使用文字来记录实物的数量。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很长时间内,人们所关心的还是生产本身,会计还不占重要地位,因此会计还知识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可能有专职人员去担任会计工作,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劳动产品增加,特别是出现了剩余产品后,这种情况才可能得到改变,开始有可能和必要吧会计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带有一定程度独立性的会计工作,这是会计管理的雏形。这种变化初步改变了会计工作的地位,从附带的职能变为独立的职能,逐渐发展到承担生产管理的人物,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之所以从生产的附带职能变为独立的职能,主要是由于产生了商品货币。从此,社会在生产过程中一切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和叫唤都要通过货币来计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计理论、方法、程序和组织模式,也从简单到复杂,并逐步完善起来。因此,会计是与社会生产的发展及由此产生经济管理的需要分不开的。会计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会计这一个古老的名词,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远在公元前1100年到公元前770年之间的西周时代就已出现“会计”一词。据史书记载,我国古代有为王朝服务的会计,有专职官吏专司其事。春秋时代的孔子就曾当过管会计的官员。“会”和“计”都有计量方面的含义,并奇瑞都有汇总计算的意思,据有关历史资料考证,会计在当时的基本含义是:既有日常的零星的核算,又有年终的总和核算,称“月计岁会”。清朝焦循在《孟子正义》中对会和计两字作了具体说明,“零星之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这就是说,平时进行零星计算,期终办理决赛,把日常的核算与定期的总括核算两方面的含义都包括在一起。虽然这种简单的字面解释无法概括现代会计的丰富内容,但基本上能表达会计在核算部分的基本特征。 会计作为一项经济活动的记录、计算和汇总工作,无论在中国货在国外都有悠久的历史了,但是,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具有一套科学的计量、确认和记录的方法,则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都有价值,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就有价值的耗费和形成、价值的实现和收回,价值的分配与积累等经济活动,对于这些经济活动从价值上进行核算和管理,离开会计工作就无法实现。会计以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分析检查为手段,目的是从一个特定的侧面管理一个单位占用财产物资和发生的劳动耗费,确保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会计监督,并为宏观经济管理和有关个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一次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做为一种那个管理形式并具有特定的技术方法,在我国有着长期的历史。自奴隶社会周朝开始,会计就有了发展。周朝廷和各地的奴隶主已经利用会计来管理一切贡、赋、徭、役等的征收和分配,并设有“司会”的专门官职,掌握钱粮,赋税收支,进行“月计岁会”,从秦朝到汉朝,都设有掌握钱粮、赋税和官廷财务收支的官吏。在古代,会计实际上市经济工作的主管。在会计技术方法方面,秦汉建立了一“入”、“出”为记账符号的定式会计记录方法,从西汉开始,会计与统计就分别在不同的账册中加以处理,会计账册成为簿,而统计账册成为籍。唐宋之际产生并完善了相当科学的会计结算方法,即“四柱结算法(四柱清册)”,“四柱结算法”的基本公式为“旧管(初期余额)+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余额)”。明末清初,在“四柱结算法”的影响下,民间出现了可以核算盈亏的“龙

住宅各功能空间的发展及变化

住宅各功能空间的发展及变化 发表时间:2012-08-28T14:37:40.607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2年第5期供稿作者:邵宏伟隰志贤[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信息科技时代日新月异的变化,给城市住宅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住宅设计变化更是首当其冲。 邵宏伟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050021 隰志贤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05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信息科技时代日新月异的变化,给城市住宅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住宅设计变化更是首当其冲。而我们的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下萌生。通过对城市住宅设计的分析、归纳与研究,来作为住宅设计的一个手段,最终达到在新时期下如何使住宅建设能与时代发展同步,并为广大住户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经济、卫生的居住场所这样的目的。真正做到住宅设计“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关键词功能分区卧室客厅厨房住宅阳台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有了新的要求,这主要体现人们在对住宅的使用不在仅仅局限在一个简单睡觉、休息的地方,对居住环境提出了各种各样新的要求。通过对各种人群的调查与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人们心中理想的住宅,由过厅、客厅、起居室、娱乐室、健身房、琴房、书房、工作室、卧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阳台等组成,按各自功能可汇总为“污、洁、动、静”四大空间。住宅的使用功能虽然简单,但却不能随意混淆。简言之,一般有如下几个分: (1)公共活动区:供起居、会客使用,如客厅、餐厅、门厅等。 (2)私密休息区:供处理私人事务、睡眠、休息用,如卧室、书房、保姆房等。 (3)辅助区:供以上两部分的辅助、支持用,如厨房、卫生间、贮藏室、健身房、阳台等。 在住宅基本功能己经明确的前提下,功能分区显得容易了许多。按照一般的解释,住宅的功能分区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比如公共与私密的分区、动与静的分区、干湿分区、洁污分区等等。当然从使用的角度而一言,还是以休息区、起居区、炊厨进餐区、卫生间及贮藏间这样的四种划分为宜。功能分区的目的在于使住宅的各个使用部分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表达,以便对住宅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具体量化分析。 2.对房间面积的适当增大 根据人们的生活条件的改善,目前流行的居住设计都提倡“三大一中”。即“大厅、大厨、大卫和中卧”。客厅是家庭公共空间,人的大部分呆在家里的时间都会在客厅里度过,客厅有会客、家人交流、视听、娱乐、阅览等很多功能,所以客厅的面积要尽量大些,较理想的客厅面积在21平方米一30平方米之间;厅正中的墙面最好不要设置房门。房间设计要尽可能方正,房间内如有斜角空间,感觉就会不舒服。住户对现代化的卧室也有越来越多的生活追求,有的卧室内还设置家庭起居区,用作主人交流、阅览、视听区。所以有的卧室特别是主卧室追求很大、很气派,但从人体生理学及心理学角度讲,卧室面积要适中,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比较舒适、温馨、安静的休息环境。卧室的合理面积在12至15平方米之间,而且房间的组合要利于家具摆放:从居住功能角度分析,因为现代化厨房电器越来越多,厨房合理的面积应在5至7平方米之间。卫生间最好的设计是洗、厕功能分开,而且要考虑洗衣机的位置,三居室以上住宅应设有两个卫生间,也可以考虑一个独立的洗衣间。卫生间合理的面积应在5至8平方米之间。健身房、贮藏室各占5平方米一8平方米,阳台5平方米一6平方米。 3. 对“厅”与“卧室”的设计新要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功能要求变化甚大,客厅里增加了很多内容,俱陈设功能和艺术欣赏功能的大型沙发、框架、音响设备、钢琴等需要占用更多的面积,柜式空调机也开始进入客厅,大屏幕电视需要更大的观看距离,有些健身器材还占用一个角落,起居活动面积要求也相应提高了,这就造成了客厅面积需要大幅增长。在有些高档住宅中,上述功能会派生出专用房间,例如健身房、琴房、视听室、娱乐室等。即便如此,也要求客厅应有较大面积供起居活动之用。 客厅是家庭住宅的门户,在整套房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客厅设计中最大的禁忌是所有房间绕厅布置,造成开门太多,完整墙面少。由于通行路线交叉穿越,不利于厅内家具的布置和使用,也影响了休息区的私密性和安静。从方便布置二三件套的角度出发,厅内连续可使用的墙面的最小长度最好在4米以上,而且开间也应该控制在4米以上,这样可以保证良好的视线距离。 客厅最好靠近主入口,与其它卧室等比较安静的房间分开,做到动静分区、公开与私密分开。但与主入口应有个玄关过渡,这样就不至于入户门一打开从外面就把整个家看得清清楚楚,在客厅与门厅交接处应设有一储物柜,其下面可以放鞋,上面可以放衣帽。客厅、餐厅、厨房应该是一个环形的服务关系,这样家庭的服务中心都是围绕着这三者来展开的。现代人对私密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卧室来说,私密性是很重要的,需要有一段走廊将客厅和卧室隔离开来,谓之动静分离,以此保证卧室的私密性,同时也能保证卧室有个安静的环境,能最好的得到休息。最好主卧室中要套一个卫生间,而且还应该有个进入式衣橱。这样对家庭夫妇来说是比较方便的。主卧室设计开间一般不小于3. 6米,这样能保证床与墙之间能放置一组电视柜或者是梳妆台。主卧室的进深一般大于4. 2米,这样能保证与床平行放置床头柜、大衣柜、化妆台。卧室窗最好是低飘窗,这样可以提供卧室有很好的视觉景观。 4.厨、卫设计要点 曾经有人说过:“厨房、卫生间是住宅的心脏”。可见厨、卫在住宅里的重要性。卫生间不仅有传统的洁身功能,而且是松驰身心和恢复精力的幽静场所。居民希望厨房的尺度适宜、设备齐全、布局合理。对崇尚饮食文化的我国居民,好的厨房是家庭和睦的物质基础。因而,厨房卫生间标准现代化,是居民向设计师提出的重要课题。在未来的厨、卫设计发展趋势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值得关注。 4.1双厨趋势并向LDK型发展 近一、二年的新项目中,双厨的设计开始出现,发展商及建筑师将住户改造的意愿吸纳入设计中,一些项目将此称之为中西厨房。中厨即为油烟大的热炒间,可用门隔开并对外有窗,西厨则是制作冷餐,使用微波炉、电饭煲操作的场所。双厨的设计受到多数住户的欢迎,今后一阶段会成为主要的厨房形式,但在设计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如中、西两部分厨房的面积比例问题,中厨中确保基本操作所需的最低限空间大小问题,以及管道布置方法问题等等。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个历史演变过程

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如何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个历史演变过程。在原始发展时期,人类崇拜依附于自然,匍匐在大自然的脚下;在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对自然进行初步开发;在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控制、支配自然,以自然的“征服者”自居。尤其就是到了近代,人类开始直观地认识到人的生存与发展主要不就是依赖自然的给予,而就是依赖自己对自然的改造。为了有效地“改造自然”,人们不惜把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瞧得轻而易举,并加以夸大与绝对化。随着对自然控制与支配能力的急剧增强,以及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人类开始一味地对自然强取豪夺,从而激 化了与自然的矛盾,加剧了与自然的对立,人类也不得不面对人口剧增、能源短缺、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大气污染、水资源缺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危机的种种现实。 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当把促进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未来的持续发展统一起来,积极地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自觉地调整自身的行为,力求正确认识与运用自然规律,通过相互依赖、互惠互补,与自然界与谐相处、协调发展,最终达到“既改造自然,又不破坏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的目标,以便全面长远地为人 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逐步提高生活质量,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创立一个完全新式的人类文明,一个可以永续发展的文明社会。 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统筹人与自然与谐发展”的新理念,对我们推进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思想启迪作用与现实指导意义。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要达到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并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生产力发展与自然与谐“双赢”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与生态环境双重保障,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特别关注下面几个方面。 确立一大战略。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既着眼当前,又考虑未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改善这两个历史过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树立一个观念。即在全社会树立起新的生态观。反思人类干预自然的限度及其合理性基础,扎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愿望; 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环境问题,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与监督环保工作;对环境资源成本与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进行核算,用绿色GDP真正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 形成三种思想。一就是天人一体的思想。认识到人类生存资料的有限性与地球的唯一性,

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各时期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在不断发展的人类进化历程中,建筑的形制一直在不断的变化中, 当然在起初我们的祖先居住的地方,首先考虑到的是它的实用功能。生 产力水平的低下迫使他们只能采取适合于当时生产力的审美形式。如果 不适当地用其它一些艺术形式的审美标准去看待原始建筑,例如把建筑 的美甚至整个建筑艺术理解为一种外部装饰,不仅对建筑而且也会对其 间居住的人构成误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始社会经历过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时代、 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简陋建筑的“满足美”逐渐变成一种 “形式美”,人们对半地穴式建筑的审美性才有了更多的追求。这在新 建筑上,体现的最明显。 1、原始穴居和巢居

原始时期,是人类发展的第一阶段。原始人类为了避寒暑风雨,防虫蛇猛兽,只在山洞里或树上,这就是所谓的“穴居”或者“巢居” (树上筑巢)。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Array类住所是天然岩洞,《易·系辞》曰 “上古穴居而野处”。旧石器时代,这 种自然天赐的洞穴是当时用作住所的一 种较普遍的方式。严格地讲,这种住所 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因为它并非是人工构筑的产物。然而,当先民们有意识地营建洞穴的时候,便是建筑真正的起源。《礼记·礼运》中有“营窟”之说,其《疏》曰:Array“营,累其土而为窟,地高则穴于 地,下则窟于地上”。显然,这样 的洞穴是人工营建的,应当视为最 古老的建筑。穴居的平面形式以圆 形或方形圆角为多,空间形式有竖 穴、土壁横穴(类似于后来的靠崖 窑)、地坑式窑穴,以上三种形式 在中国建筑文化史上称为“全地穴式”穴居。后来,“全地穴式”穴居 发展为“半地穴式”穴居,进而演化为原始地面房屋。经过不断的进 化,古人开始营建房屋。在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的前提下,简单的建筑 形式使适用空间得到最大的利用。从深穴到半穴居,最后到地面建筑,

中国汉字的演变过程一

中国汉字的演变过程(一) 汉字的形体,即字体,指汉字的书写体态。汉字从产生到现在,虽没有跳出表意文字的圈子,但文字的形体一直按从鳘到简的规律发展演变。主要出现了八种字体: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草书-行书。再到现在的印刷字体。 一、甲骨文 甲骨文,是刻在龟甲兽骨上(主要是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它是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最旱的成体系的相当成熟的汉字材料。这种文字是清末光绪年间(公元1889年)在县城西北五里路小屯村以北洹水以南发现的。 1、产生 这个地方曾是殷商王朝都城的遗址,是从盘庚迁到殷地(即小屯)。一直到纣王灭亡的年间的都城。所以,我们知道甲骨文是殷商时代的文字,距今约有3000年的历史。殷商社会,科学文化很不发达,人们对各种自然现象不能解释,认为是鬼神操纵,掌握着自然的变化,而死去的祖宗的灵魂得以预知未来的事情,可以决定人们的命运。因此,殷王朝统治者十分迷信,非常崇拜神,从国家大事到日常生活,如祭祀,征战,畋猎,天气,安危疾病,男女生育等,都要事先占卜,问神以知吉凶,再决定行止。占卜的方法,先将龟甲或兽骨剖开,然后在背面凿出椭圆形的小槽或钻成小孔,再用火烧烤。甲骨片受热后自然在正面裂出各种条纹。史官便按照条纹的不同形状来判断吉凶祸

福,占卜后由占卜人在甲骨上刻下占卜的月日,贞人,占卜的容,结果(即兆头,所示吉凶),以及事后的应验的情况。作为档案保存。 这些记录就是甲骨文字,由于多是占卜的记录,就容说叫“卜辞,贞卜文字”又由于用尖锐的东西刻的,又叫“契文”,又由于是在殷商的故都废墟发现的,又叫“殷墟文字”。2、发现 卜辞的发现,完全是偶然的。1898年与此同时1899年之交,农民犁田时,时常发现刻有图文的甲骨,农民不知道这些甲骨的来历,但以为年代久远,可以治病,就收集起来卖给药商,称“龙骨”。据说,1899年,当时北大校长,金石专家王懿荣因生病吃药,首先发现甲骨上刻的是古代文字,才开始收集。 从发现起,经过80年的不断收集整理,挖掘,到目前为止已发现了十六,七万片。从甲骨记录来看,当时的统治者几乎天天在占卜。根据上面提到的帝王和占卜人的名字,结合所刻的文字容。我们知道了这些甲骨刻载了从盘庚到纣王的12个帝王的273年间的大小事情。据统计,甲骨文单字总数在4500左右,但已认识的还不到1/3。不认识的大多是族名,人名,地名等专用的字。大量的甲骨片的发现,是研究汉字发展与古代汉字文化的珍贵史料。 3、特点 a 瘦弱纤细的风格。由于这种文字受到书写工具的限制,所以笔道都是直的,有时与圆转相同。故而字形瘦长,线条细而硬,瘦且直,呈平直,瘦劲的风格。b形体结构还没有完全定型。一个字刻怎样去写,还没有完全固定下来,并保留着浓重的描画物象的色彩。如字形

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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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时期住宅的发展与演变 在不断发展的人类进化历程中,建筑的形制一直在不断的变化 中,当然在起初我们的祖先居住的地方,首先考虑到的是它的实用 功能。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迫使他们只能采取适合于当时生产力的审 美形式。如果不适当地用其它一些艺术形式的审美标准去看待原始 建筑,例如把建筑的美甚至整个建筑艺术理解为一种外部装饰,不 仅对建筑而且也会对其间居住的人构成误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始社会经历过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时 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简陋建筑的“满足美”逐渐变 成一种“形式美”,人们对半地穴式建筑的审美性才有了更多的追 一些半地穴式建筑上,体现的最 明显。 1、原始穴居和巢居

原始时期,是人类发展的第一阶段。原始人类为了避寒暑风 雨,防虫蛇猛兽,只在山洞里或树上,这就是所谓的“穴居”或者 “巢居”(树上筑巢)。我国境Array内已知的最早人类住所是天然岩 洞,《易·系辞》曰“上古穴居 而野处”。旧石器时代,这种自 然天赐的洞穴是当时用作住所的 一种较普遍的方式。严格地讲, 这种住所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因为它并非是人工构筑的产 物。然而,当先民们有意识地营建洞穴的时候,便是建筑真正的起Array源。《礼记·礼运》中有“营窟” 之说,其《疏》曰:“营,累其土 而为窟,地高则穴于地,下则窟于 地上”。显然,这样的洞穴是人工 营建的,应当视为最古老的建筑。 穴居的平面形式以圆形或方形圆角 为多,空间形式有竖穴、土壁横穴 (类似于后来的靠崖窑)、地坑式窑穴,以上三种形式在中国建筑 文化史上称为“全地穴式”穴居。后来,“全地穴式”穴居发展为 “半地穴式”穴居,进而演化为原始地面房屋。经过不断的进化, 古人开始营建房屋。在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的前提下,简单的建筑 形式使适用空间得到最大的利用。从深穴到半穴居,最后到地面建

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20210228125651)

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1、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沿革 (1)开成时期:原始社会—汉代;特点:中国木结构 建筑技术已日渐完善。人们掌握了夯土技术,烧制了砖瓦,建造了石建筑 (2)发展时期:魏晋南北朝;特点:砖瓦的产量、质量及木构架技术都有所提高。大量兴建佛教建筑。 (3)成熟时期:隋唐时期;特点:砖的应用更加广泛,琉璃的烧制更加进步,建筑构件的比例逐步趋向定型化(4)大转变时期:宋朝;特点:宋朝建筑的规格一般比唐朝小,但比唐朝更为秀丽,绚烂而富于变化,出现了各种复杂形式的殿阁楼台 (5)发展时期:元朝;特点:兴建大量藏传佛教寺庙 及伊斯兰教礼拜寺。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建筑艺术影响到全国 (6)高峰时期:明清时期;特点:砖的生产大量增加,琉璃瓦的数量及质量都超过过去任何朝代。官式建筑已经高度标准化、定型化 2、现存古代木结构建筑代表及特点 (1)五台山南禅寺和佛光寺的部分建筑:建成于唐代;

特点:单体建筑的屋顶坡度平缓,出檐深远,斗拱比例较大,柱子较粗壮,多用板门和直棂窗,风格庄重朴实(2)山西太原晋祠圣母殿、福建泉州清净寺、河北正定隆兴寺、浙江宁波保国寺:建成于宋代;特点:屋顶的坡度增大,出檐不如前代深远,重要建筑门窗多采用菱花隔扇,建筑风格渐趋柔和 (3)天津蓟县的独乐寺、山西大同的善化寺和华严寺:建成于辽;特点:接近于唐代风格,创造了“减柱法”。(4)山西芮城永乐宫、洪洞广胜寺:建成于元代;特点:普遍使用“减柱法” ,梁架结构又有了新的创造,许多构件多用自然弯材稍加砍削而成 (5)北京故宫、沈阳故宫:建于明清时期;特点:出檐较浅,斗拱比例缩小,“减柱法”除小型建筑外,在重要建筑中已不采用 3、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及基本构件 台基:普通台基、较高级台基、更高级台基、最高级台基;作用:承托建筑物,防潮防腐,弥补中国古代建筑单体建筑不甚高大雄传的欠缺。 屋身:木头圆柱、开间、梁、斗拱;屋顶:庑殿顶、歇山顶、悬山顶、硬山顶、攒尖顶、卷棚顶。 4、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

房屋的演变历程

房屋的演变历程 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就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避开外界一切干扰,和自己的亲人享受着自在的生活。这种以房屋为本的思想深深的影响着中国,人们都为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房屋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一般包含:客厅、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阁楼等。 早期: 原始人类为避寒暑风雨,防虫蛇猛兽,住在山洞里或树上,这就是所谓的“穴居”和“巢居”(树上筑巢)。经过不断进化,古人开始营建房屋。据考古发掘证明。 曲折的古代: 随着人类文化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按照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建造房屋。于是经过人们精工雕凿、科学拼接而成的木屋和石屋,以及木石土合用建造的各种形式的房屋,大量出现,直至发展为规模宏大的宫殿建筑群和寺庙建筑群。 由于历史文化抑或风俗习惯的不同,不同民族的人们又创造了各式不同的房屋。考古发掘证明,我国最早的房屋建筑产生于距今约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当时的房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为代表的北方建筑模式——半地穴式房屋和地面房屋;半地穴式房屋多圆形,地穴有深有浅,以坑壁作墙基或墙壁;坑上搭架屋顶,顶上抹草泥土;有的四壁和屋室中间还立有木柱支撑屋顶。一种是以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为代表的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的建筑模式——干栏式建筑;一般是用竖立的木桩或竹桩构成高出地面的底架,底架上有大小梁木承托的悬空的地板,其上用竹木、茅草等建造住房。干栏式建筑上面住人,下面饲养牲畜。 伟大的近代: 近代的房屋,在本质上又有了巨大变革。人们不再单纯地依靠天然材料,而是采用钢筋水泥等人工材料,而且更加重视房屋内外的装饰。例如在墙壁上镶瓷砖,甚至涂上金粉,使得房屋变得金碧辉煌,光彩夺目。这些建筑,无论从结构还是外观,都远远超过了古代房屋。美丽的现代: 现代的房屋已不仅是供人们生活工作的庇护所,它为人类提供了生产、科研、艺术创作等一

社会历史的变迁

教案内容:历史科第二章(单元)第11 课 课题:社会生活的变迁 教案目标: 1、情感目标:在学习中逐步认识到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世界文化的交流等,人类的生活必会发生重大的变化。中国社会接受西方传人的照相和电影,剪发辫、改称呼以及服饰受西方影响发生变化等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必然性。今天我国的旗袍在世界服饰界占有重要的地位,人类对美好的事物能够形成共识。 2、知识目标:知道照相和电影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了解民国初年剪发辫、改称呼等基本史实,分析其原因。并通过清末民初人们服饰的变化来了解社会的变化。 3、能力目标: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有关反映民国初年社会变迁的文字、图片等史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历史信息的能力。 2、通过学生表演不同时期称呼的变化,认识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教案重点:了解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情况,即知道照相、电影的出现以及剪发辫、改称呼、易服饰等社会生活变化的表现。 教案难点:分析剪发辫、改称呼的原因和尝试从服饰的变化中了解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知道这些变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培养学生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 教案方法:根据对教材内容、教案目标及学生的知识、心理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教案活动将采用探究性学习方式,重视教案过程的学生的参与性、探究性,使学生在主动探究中体验学习的快乐,成功的喜悦。更好地体现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在教案中建立民主、平等和合作伙伴的新型师生关系。 教案准备:教师准备:制作有关课件,剪辑有关录像资料,印发与本课有关的文字、图片等部分资料。学生准备:1、利用各种资源(旧服饰、老照片,或图书《老照片》、《百年中国》、《旧中国大博览》)等书籍和资料,或借助互联网,以及观看相应的影视作品如(《西洋镜》、《定军山》等),搜集与本课相关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加工,以便在课堂上展示。2、采访社区的老人,了解当时社会变迁情况。 自学指导(教材分析): 本课主要是让学生对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生活变迁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且这一课内容丰富生动、贴近学生日常生活,便于学生的自主学习。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流程的演变历程

精心整理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一、中国古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有: 1.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2.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 3.局面。和发展。 4.科举制地方权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

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生命线。 观要求。 郡、 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城市集合住宅的发展历程

城市集合住宅的发展历程 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集合住宅最早的探索成果出现于法国巴黎中产阶级住宅中。19世纪末到20世纪的头十余年问,雏形期的城市集合住宅在欧洲及美国各大城市相继出现。此时正值新艺术运动时期,集合住宅的设计带有明显的这一时代的风格。 20世纪初期,设计的出发点明确定位为为多个家庭提供住宅,对艺术造型的处理 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城市集合住宅刚刚面世便因其更适合现代都市生活的合理性 表现出令人瞩目的生命力。但此时的城市集合住宅服务对象主要为中产阶层,其 相关理论以及技术条件获得初步发展,对现代社会和城市的巨大价值开始显现。 20世纪20到30年代,第一代现代主义建筑师实现了一个观念的巨大转变: 首次将“社会"和“公众”作为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并将城市集合住宅看作现代 工业社会的根基和现代建筑学的中心问题。勒·柯布西耶旗帜鲜明地指出:“设 计为普通而平常的人使用的普通而平常的住宅,这是时代的标志"Ⅲ。到20年 代末,欧洲各国建筑师展开了一场关于住宅密度与形态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 为城市集合住宅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城市集合住宅开始肩负起其真正的历史 使命。 二战以后到七十年代由于各国住宅普遍数量上的严重不足,城市集合住宅成 为这一时期住宅建设的重点,各国都把城市与住宅的恢复和建设看作当务之急, 城市集合住宅迎来了它恢复和发展的新时期。工业化的浪潮不可阻挡,城市集合 住宅的理论和实践毁誉参半,各国走过了十分相似但又各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7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高度增长的结束,各国经济进入平稳增长时期。《马丘 比丘宪章》的颁布标志着城市规划和居住空间理论开始了一个新的时代,各国集 合住宅的建设产生了由量转向质的巨大转变。高层逐渐向中低层过渡:由新区开 发转向旧城改造;集合住宅逐渐回归城市街道;功能趋向复合:设计日趋多样化; 公众的参与越来越成为公共集合住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本主义与新的社 区理论的影响下,城市集合住宅终于从一味强调功能主义和技术主义的思想中解 脱出来,向着更加丰富于人性和多元的方向迈进。

中国古代建筑柱子装饰之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建筑柱子装饰之历史演变 吴梅 摘要:本文通过对古代文献、考古资料和现存实例进行研究,对以彩画为主的中国古代建筑柱子装饰在不同阶段的特点作了详尽的分析,了解柱子的装饰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与上架部分的彩画不尽相同,应将其作为一个与上架既有联系又独立的构件进行研究。 关键司:柱楹彩画雕饰朱红暖色青绿冷色 “柱,楹也”[1]。在中国古汉语中,柱和楹基本同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柱之言主也,屋之主也。……按柱引伸为支柱柱塞。不计纵横也。”又《释名》有云:“柱,住也。楹,亭也;亭亭然孤立,旁无所依也。齐鲁读曰轻:轻,胜也。孤立独处,能胜任上重也。”可见,柱、楹是指竖向能支撑屋顶重量的构件。由于在中国古代建筑的结构体系中,柱是最主要的承重构件,且又孤立独处,具有独立的视觉效果,并直接与人们的生活相接触,故地位突出,所谓“屋之主也”。古人由此赋予它很多的象征意义,于是,柱子得到了精心的保护和华丽的装饰。柱子的装饰,主要有彩画、雕镂等方式,而彩画由于其快捷、方便、表现力强等特点,最终成为最为广泛使用的装饰手段。除此之外,尚有用金玉、珠翠、锦绣、琉璃等,甚至有用镜子、螺钿等材料来装饰柱子的作法[2],更是奢华而新奇,并对后世柱子彩画的装饰纹样和构成方法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整个中国传统建筑的发展过程中,柱子的装饰经历了由简到繁,又复归于简洁的历史演变过程。 一、先秦与秦汉时期的柱子装饰 建筑彩画等装饰手段的产生,源于原始先民的仪式活动、审美要求和对木结构的保护作用。从考古材料和文献中有关先秦时期建筑装饰的记载,可知当时宫殿建筑中的木构件已有了彩饰、雕饰等的装饰处理[3]。文献中亦有柱子装饰的记录,虽然有限,却也可以看出端倪。《春秋·谷梁传》卷三记载:“(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恒宫楹。礼,楹,天子丹,诸侯黝,大夫苍,土。”从这句话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春秋时期的柱子装饰的样貌:(一)用色彩涂刷是柱子装饰的主要方式之一,这是初级阶段的柱子彩画。(二)柱子都是以单色涂刷为主,不作或只作局部彩绘[4]。(三)柱子刷饰的颜色多种多样,有刷红黑、青、黄等不同颜色的,不象后世,基本上是以朱红色系为主,到明清时期,柱子更是一律刷红[5]。(四)柱子上涂刷的色彩根据礼制的要求,有明确的等级限制,不得僭越。春秋时期,以丹为贵,依次为丹、黑、青、黄。 秦汉是民族大统一时期,特别是汉代,农业和手工业大大发展,为建筑装饰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和技术的保障,而且礼制的约束相对松弛,僭越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其时宫殿建筑和贵族宅邸装饰成风。根据有限的文献及考古资料,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汉代建筑柱子装饰的特点:(一)汉代重要建筑的柱子装饰是雕、绘并用的,但雕饰更为突出,雕刻技术已极为成熟,并被广泛使用[6],这一点可求证于画像石与画像砖。如山东微山县两城和曲阜县旧县等出土的画像石,都很好的印证了“雕楹”之说(图1),画中柱子满雕波浪纹或出形纹,说明汉时贵族建筑之柱大多通身雕刻几何形纹样以作装饰。彩绘的技术还不太成熟,应用范围也不如雕饰广泛。(二)雕饰一般以剪影式浮雕方式在柱子上满雕纹样;也有雕刻之上再施彩的手法,以朱色为多[7];还有雕刻上施铜漆的方式[8]。(三)柱子彩饰还是以单色通刷的方式为主,也多用丹朱之色[9]。虽然汉代柱子饰色也是以丹为贵,这是袭自周礼的传统,但并不被严格遵守,民间也常有用丹朱之色的。(四)重要建筑的柱子经常绘有各种纹样,图案题材与当时所流行的装饰题材一致,多为云气、花卉、符瑞辟邪等[10]。(五)除雕刻彩画以外,也有不少王公贵族的府第用金玉、锦绣等包裹柱子的装饰手法[11]。 可见秦汉时期柱子装饰手法远比先秦时期丰富且复杂,装饰部位也出原来的几处重点部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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