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规由下列哪个部门制定

我国行政法规由下列哪个部门制定
我国行政法规由下列哪个部门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第 1 题: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本题5分)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第2 题:(多选题)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本题5分) A村民委员会 B街道办事处 C居民委员会 D区政府 第 3 题:(多选题)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 )。(本题5分)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 程序合法 D.形式合法 第4 题: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则应( )。(本题5分)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受领生效 D、即时生效 第 5 题: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哪一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 )?(本题5分) A.公安机关 B法院 C.政府 D.环境保护机关 第6 题:(多选题)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本题5分) A警告 B行政拘留 C罚款 D没收财物 ????第7 题:(多选题)行政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本题5分)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B.依法立法原则 C. 民主立法原则 D.及时原则 第8 题: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方收取水资源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本题5分) A、行政确认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第9 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本题5分) A、没收财物 B、开除公职 C、行政拘留

第10 题: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 )。(本题5分) A.科以义务 B.剥夺行为权 C.限制行为权 D.影响声誉 第11 题:(多选题)行政主体包括( )。(本题5分) A.公务员 B.行政机关 C.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D.被委托组织 第12 题:下列行政机关的行为中,( )不属于行政行为。(本题5分) A、制定规章 B、征收资源费 C、租用办公楼 D、确认房产证 第13 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本题5分)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务院组成部门 ???第14 题:(多选题)行政机关颁发营业许可证的行为属于()。(本题5分) A具体行政行为 B 授益性行政行为 C 依申请行政行为 D 要式行政行为 第15 题:行政裁决是指( )。(本题5分) A、行政机关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B、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裁决 C、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D、法庭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第16 题: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本题5分) A、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等行政法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程序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第17 题:(多选题)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本题5分) A.行政性 B.可以反复适用 C.具有普遍约束力 D.单方性 第18 题:下列不属于行政确认形式的行政行为有( )。(本题5分) A、认定 B、证明

建设法规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法规特征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的特征。基本原则(1)法制统一原则(2)遵循科学技术规律,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4) 民主立法原则(5)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建设法规体系的定义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 建设法规体系组成1建设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制定的属于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范围的各项法规) 2建设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下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只能在本地区内有效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1. 建设行政法律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指令性非对等性强制命令性灵活性。2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平等有偿性范围选择性相对稳定性3建设技术法规建设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的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科学性系统性稳定性建设法规立法原则1)法制统一原则(2)遵循科学技术规律,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4) 民主立法原则(5)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城市规划的概念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生产要素、空间布局、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选址意见书指建设工程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具体地说,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对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等全过程先后衔接的顺序。它是建设项目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⑴行政许可是授意性行政行为⑵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③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④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先有申请后有许可行政许可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原则(四)行政相对人保护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对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原则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科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审核等

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篇一:行政法概论在线测试1 行政法规在线测试1 1、公安派出所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中的派出机关。错误; 2、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垂直领导体制。错误; 3、行政机关都是职权行政主体。错误; 4、法官是我国的公务员。正确 5、公务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公务活动。错误 6、大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正确 7、行政法的法源一般是指实质意义上的渊源。错误 8、不可处分性是行政权的重要特性。正确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合法。错误 10、我国行政法全面发展时期开始是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错误 11、行政法上的行政意指(a)。a.公共行政b.私人行政 c.法人行政 d.公司行政

12、以下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d)a.上海市人民政府 b.嘉定区公安分局 c.杨浦区五角 场街道办事处d.黄浦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13、关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a.宪法是行政法最高位阶的法源 b.规章效力最低 c.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规章相抵 d.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 相抵触 14、以下制度属于英国行政法独有的是:(b)a.州际贸易委员会b.行政裁判所c.行政法 院d.国家参事院 15、以下不属于我国法定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是:(a) a.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b.地区行政公署 c.街道办事处 d.区公所 16、关于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a.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 系的前提与基础b.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有三大要素c.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d.行政法 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 17、以下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权限的是(b)。a.执法检查权b.直接处罚权c.违纪调查权 d.监察决定权

行政法规立法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行政法规的权限:(哪些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规定范围) 1、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 2、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 3、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行政法规的制定 一、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报送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国务院法制部门把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起草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可以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部门起草或组织起草。 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共同起草的,由该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行政法规送审稿要同时带有说明和有关材料。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三、审查 负责审查的国务院法制机构。 1、国务院法制部门自己对行政法规送审稿的审查 2、国务院法制部门组织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意见,重要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征求社会意见;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意见;可以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研究论证;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 3、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的主要制度、权限分工等有意见的负责协调,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达不成一致意见,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对草案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四、决定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由国务院审批。审议草案的,由法制办或起草部门做说明。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

一、法律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的,其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11月16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是1997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即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国家档案局制定并于2006年12月18日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的。《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2007年1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29号公布的。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冲突适用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冲突适用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冲突适用 一、引言 从发布的主体看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然而此二者之间却会因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作出不同之规定,而使案件在法律适用产生冲突。当此种冲突产生时,对于究竟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的适应孰先孰后的问题,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存在着不小的争议。因此,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优先效力着实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 二、概述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1] (2)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广义上是指,每一个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做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才能做出裁判。每

一个案件都要这样做。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只能由有权机关做出。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律具体明确规定的,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则作出解释,供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也不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2] 从理论上而言的司法解释只应对个案产生效力,并不具有普遍约的束力。然而我国的具体国情导致现阶段司法解释并非本文由收集整理主要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也非针对具体个案,而是由司法机关针对普遍性的法律应用之问题作出的系统的具体规范性的解释。在中国目前最受非议,被指责为超越司法解释权的“司法立法”就是指这一类司法解释。[3]此类司法解释的存在,使得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有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三、实践中出现的案例 徐某,男,23岁,因对陈某实施故意伤害致其一只眼睛失明于2007年3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依法逮捕。就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徐某身体出现严重不适,送医诊断结果为肺部感染,胸部有大量积液。医院方面认为徐某病情十分严重,如不及时治疗会存在生命

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行政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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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最新整理填空 1、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5、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形式。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的特殊性)的特点。 12、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 15、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16、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和(职权与职责统一性)三个

行政法考试试题

行政法考试试题: 1、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与合法要件。600字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 (2),并有追求这一效 果的意思表示。(3)(4)功 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 (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2)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 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6.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4)职权合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事,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 (5)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为相对人所知晓,这种载体就是行政行为的形式。法律从严格执法和保护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往往对行政行为的形式作出严格的规定,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形式或必须是特定意义的符号。如果行政行为不具备法定形式,则构成违法。 2、以国家海洋局的成立为例论述行政主体概念及意义。400字 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国家海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是行政主体。 确立行政主体的意义: 1.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管理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种活动必然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管理时,有可能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而且还要求其必须承担因其行为所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承担法律后果就必须明确主体。主体不明确,必然权限不清、职责不明,因而也无法承担责任。所以,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复杂多样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 2.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如果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则其行为便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不能引起所希望的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且可能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因此,确定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标准之一就是确立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3.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行政诉讼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诉讼活动。 4.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直接承担其行政职务的履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因为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存在着行政职务关系,其履行职务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他所代表的国家。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有行政主体存在,由行政主体把众多的先后不一的公务员的行为统一、连续起来,并承担由各个公务员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3、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800字左右 答:诉作为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148134.html,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法律法规都是有国家所制定的,并且全国人大才有着相应的立法权,对此很多人都以为我们的法规都是其进行颁布。但在日常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发展的方向等也有着区别,故对此就会有这地方性立法,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而所谓一般地方性法规,即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

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 A.国务院 B.地方政府 C.法院 D.检察院 所谓特定主体,是说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或这些主体在行为能力上的弱点,其权利容易受到社会忽视或侵犯的公民;或者因社会地位特殊和职业的特殊而国家应负有特别保护其权利的公民。 因而,宪法列举了某些特殊身份的公民,使他们可以获得特殊保护,如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等。这里的特定主体也包括某些特定的社会关系在内,如婚姻、家庭等。这些主体所享受的权利,从实质上看,仍属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范畴。 1、妇女的权利 妇女占我国人口的半数以上,妇女的解放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之一。我国解放后第一部国家大法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确定了妇女获得的解放。然而,尽管中国妇女地位改善的成绩举世公认,但因为中国传统习俗中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陋习,妇女在有些社会关系中和社会生活中仍然未能彻底摆脱受歧视、受虐待的地位。因而宪法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48条第1款)。简单说,宪法通过这项规定,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妇女权利要依据这项原则加以确定,属于平等权的一部分。 《宪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具体的女权保护:“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及各行各业都有大量的妇女干部和职员,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文艺体育等方面,妇女功不可没。在各行各业,我国妇女基本上得到了同工同酬的对待,各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护。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1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4款)。 婚姻是最原始的人际关系,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婚姻是家庭的条件,家庭的婚姻的结果。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就是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从而使社会获得稳定的社会关系基础。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同表现而已,其基础稳固了,它们也就能易于达到和谐。承认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也就是承认和保护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中各成员相互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有什么区别-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有什么区别? 在政治生活中,人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人们的行为需要法律的规范,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稳定的社会。但是人民也需要对法律有一个基础的认识,比如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有什么区别?只有了解了这些,人们才能更好的遵守法律,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下面有小编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热门城市:银川律师贵州律师北海律师宁德律师渭南律师南充律师无锡律师廊坊律师乐山律师亳州律师在政治生活中,人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人们的行为需要法律的规范,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稳定的社会。但是人民也需要对法律有一个基础的认识,比如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有什么区别?只有了解了这些,人们才能更好的遵守法律,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下面有小编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 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有什么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之间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①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②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③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

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 ④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超前性”“实验性”。 ⑤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在我国,行政规章有法律所规定的明确内容。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行政规章主要指: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从这个范围看,我国的行政规章,应指由法律所授权的一定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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