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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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创新发展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称。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

其基本特征是:以某一水利工程设施的服务区域或行政区域(乡、村、组)为范围,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农村水利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合作互助原则建立起来;以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及为农业种植、养殖业提供灌溉排水、抗旱排涝等涉农用水服务为主要职责。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过近20年的建设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运行管理逐渐规范,成为基层农业用水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水费计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水利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创新农民用水合作
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创新、规范、扶持等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现阶段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存在发展方向不够明朗、部分组织运行困难、服务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大规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势和专业化管护的要求等问题。

为改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现状,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在组织建设方面,应出台国家层面的法规性文件,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提供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持,同时,地方政府应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扶持工作,将其作为地方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力量。

第二,在组建形式方面,应做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现状或依托现有组织形式,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当地农户接受度,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现象。

第三,在职能发挥方面,地方政府要利用好政策措施和经济手段,引导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各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创新,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第四,在运行管理方面,要建立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高效运行,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引进人才,开展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五,在宣传推广方面,选取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组织优秀农户到其他地区进行宣讲,同时地方政府应做好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宣传,使有关政策深入人心、成功经验得以推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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