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关系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6

我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关系研究

张 燕 王志中

( 山西医科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1 )

【摘 要】通过对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起源和发展的梳理可以看出两者从理论观念、发展模式、落成目标等方面是高度契合的,但由于两类组织生存和发展模式的不同,使得两者走上了殊途同归的道路,分立发展造成了资源浪费、信息排斥等不良后果。本文认为,公益慈善在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发展过程中,比较亲民,容易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但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科学管理,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社会工作以虽然有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撑,但缺乏足够的公共资源,两者只有从人才、资源、方法等方面相互融合、互相嵌入,才能使更好地发展个人和社会的福祉,实现个人潜力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关键词】公益慈善;社会工作;融合

公益是指公共利益事业,公益组织的存在是为全体社会成员谋取福利与利益。公益组织最早起源于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在慈善机构中萌芽。所以“公益”和“慈善”两词往往连在一起表达。①而社会工作专业的出现,也是由早期的慈善义举演变而来的。所以,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本是同源,随着改革开放和时代格局的变迁,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走向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而随着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的颁布,将社会工作机构纳入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为社会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②从而在慈善法中实现了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的共生。而两者之间如何巧妙融合也成为了社会工作学者探讨的热门话题。

一、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起源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全是在体制内运行,政府对全体成员的社会福利实行大包大揽,民间慈善事业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停滞不前。

直至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开始逐渐复苏,1981年8月,我国第一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③它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其下的项目“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得到了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紧接着,1982年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1985年,成立了南京爱德基金会,1994年成立中华慈善总会等等。

同一时期,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始对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基金会发展处于停顿状态。

2004年6月1日起国务院施行《基金会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基金会的内涵、设立和运营机制、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将基金会的管理推向正轨。进入21世纪,官方和民间慈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2016年3月16日,随着《慈善法》的颁布,进一步扩大了慈善组织的范围,从而更好的保护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多样化、碎片化公益新时代的到来,慈善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互联网也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超慈善时代”即将来临。④(二)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的起源与发展

1601年伊丽莎白二世颁布《济贫法》,蕴含着早期社会工作的思想萌芽,随后,英国查默斯以友好访问员的身份出现在受助的案主中而成为第一个个案工作者。⑤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中国福利体制的建立,中央政府逐渐发展了一套非专业性的但实际上是社会工作的运营模式,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逐渐建立,1988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正式获批成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意味着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开始正式重建。之后,社会工作专业设置在全国各高校遍地开花,同时也形成了专、本、硕、博多层次培养体系。1997年上海等一些前沿城市开始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建立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指示社会福利服务队伍要专业化,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职业化。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发布《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对职业概况、社会工作者的从业条件、基本要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2006年7月人事部、民政部出台《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06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至此,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社会工作者的行业准入资格。2008年,人社部发布《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引导社会工作者积极践行专业价值理念、规范专业服务行为。⑥2014年2月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社会成员提供专业服务。⑦2017年3月,李克强总理《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足以看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前景广阔。

由此可见,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本是同源,公益慈善从“个人慈善”发展成为“有组织的慈善”,直至今日发展为行业慈善、专业慈善。社会工作也从早期助人实践发展成为专业化、制度化、体系化的专业与职业。但两者不完全相同,在性质上和专业化程度上有所差别。公益慈善主要力量在民间慈善,主要是公众善良之心的表达,是自身职业之外的善举;社会工作中,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人有职业资格、核心价值、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要求,接受过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系统训练,旨在助人自助,发掘人的潜能。公益慈善主要给受助者以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是纯粹的施助者和受助者的平等关系。两者虽是同源,但走

本文系2018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西省医务社会工作与志愿者制度建设研究》研究成果。

67

向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二、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脱节发展的原因

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本是同源,但由于竞争关系、技术手段、工作理念迥异等原因,造成两者之间发展脱节,成分立态势,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一)竞争关系

公益慈善在我国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大部分慈善机构有官办色彩,虽民间慈善在不断发展壮大,但多数民间救济会被纳入政府救济系统,民间慈善发展空间狭窄。⑧社会工作机构自发展壮大,高校教师和学生成为机构发展的中间力量,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机构和职业的发展主要依附于当地的行政体制和国家相关制度的改革,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国家近年来法律、政策也不断向社会工作倾斜。两者都带有行政官方色彩,由于政府支持力度向社会工作的倾斜,两类机构之间也衍生出竞争关系,产生了隔阂。

(二)技术手段不同

我国社会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主要采用小组、社区、个案三种传统方法,三种方法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理论框架,并成熟地应用到了各实践领域。这与公益慈善的社区参与式技术手法大相径庭,参与式研究更注重群众参与,直接、客观、深入研究群众的需求,从而制定干预计划。针对如何本土化和专业化的问题,两类组织有不同见地。不可避免地产生隔阂。

(三)工作理念不同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社工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要求有相关的学历学位、扎实的理论功底,刚毕业的大学生从事社工实务,往往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训练才能达到专业水准。而公益慈善擅长走群众路线,从逐渐发展壮大的民间慈善力量就能看出,资金大多数来源于民间捐赠。他们注重救济资源的输入、输出和衔接问题,关心何时、何地能把救济资源传送,服务的专业性往往被忽视。两个行业的工作理念的不同导致两者处于分立态势。

三、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与理论依据(一)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理论观点,完善了现代社会治理理论。报告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明确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致力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在报告中,习近平多次提到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在阐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强调发展、完善慈善公益事业的作用,并要努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⑨

(二)社会治理之多重社会关系协作

社会治理在实践过程是政府、社会、市场三大行动主体相互协作、相互联动的过程。政府要发挥社会中各个组织的集体行动优势和公益导向,在政府、市场、公众、社会组织之间形成信任的联动机制,让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政府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给社会组织留有自主发展的空间。社会组织也要与政府、市场两大主体积极配合,转变发展思路,寻找发展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使“社会治理”达到最优效应。⑩

四、建构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互动模式

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的分立发展,对中国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社会工作从高校起步,经过系统化、专业化的训练,但实践经验缺乏,不能适应市场化需求。公益慈善事业主要依靠实践经验运营,在满足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不能做到专业化、系统化的发展。要实现共赢的发展模式,实现资源互助,应走互助合作的发展道路。

(一)人才互助融合

目前全国有200多所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的社工人才约为10000人,对于这些专业人才,从国家层面来讲,我国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比较宏观,也从政策和法律上给予了支持。从理论上说,按照现有的社会需求,社会工作职业人才的缺口很大,人才远远供不应求。但实际上,在毕业生中,仅有10%-30%的学生选择了相应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从高校起步,作为一门专业,专为社会人才缺口输送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工人才,但由于市场培育和职业化建设的滞后,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往往陷入就业窘迫。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两类社会组织的分立发展,一方面限窄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就业领域。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公益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公益慈善组织缺乏成熟理论的指导,缺乏科学化的管理和专业化运营人才,在公益慈善领域加入社会工作人才,不仅有助于提升公益慈善救助水平,而且有利于完善公益慈善理论体系,提升价值理念。公益慈善机构可以长期聘请社会工作人员在组织中充当督导或设置社工岗位与公益慈善人员共同完成项目。同时将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融合到公益慈善组织。

(二)共享社区资源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群众所居住的社区是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之地,是面对面接触最多并容易形成利益、价值归属的地方,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领域最注重的方法之一,同时社区也是公益慈善最容易发生的地方。社区的公益慈善行动往往表现为个人性或家庭性的捐赠行为。基于社区的集体活动更容易形成群体信仰、积极地志愿于公益领域并与公共行政进行对话。社会工作可以将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与社区公益慈善行动相结合,通过项目化运营程序使社会工作机构、地方政府、社区居民、公益行动达成有效的融合和衔接,通过培养公益骨干、组织公益活动等方式号召社区居民参与,维系良好社会秩序,实现助人自助的工作目标。

(三)融合理念取向

2016年3月16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旨在规范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保护从事慈善事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通过立法的形式推进慈善事业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助人的学科,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现代公益慈善不仅要求会筹款、管理慈善款项,而且注重如何将这些捐赠款项、物品、服务以专业的方式递到有需要的人群手中,更注重受助对象自身能力的增强。而如何以个别化的方式让他人接纳正是社会工作的强项所在。两者之间的融入和配合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不仅是救助对象的引导者,同时也是社会正义的倡导者,社会工作应将自身自觉地纳入《慈善法》的规范对象中,与公益慈善实现跨界合作,创新思路、方法,不断增进个人和社会福祉。

注释:

①武洹宇.中国近代“公益”的观念生成:概念谱系与结构过程[J ].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