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0]150号
【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2
【实施日期】2010.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0〕15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州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州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文化遗产、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文学艺术事业及艺术团体,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活动,组
织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交流。
(四)拟定全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