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侦查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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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侦查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对策思考
作者:阳光网·史吉寿
多年的反贪办案实践表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围绕证据特点所进行的反侦查活动是当前反贪查案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贪查案工作只有立足全面取证、“快”字当头、加强审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探索侦查工作新路,才能在日趋尖锐复杂的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当前反贪查案实践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与侦查机关的较量中,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反侦查能力和抗审心理,加之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时间、律师介入等作了严格规定,加大了办案难度。

本文仅就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防范对策作些研究探讨。

一、当前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反贪查案实践情况可以看出,揭露、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与掩盖、逃避对其惩罚的较量愈来愈尖锐复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表现形式呈多样性发展趋势。

1、否定或混淆事实以逃避法律追究。

在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供认侵吞或收受财物的事实后,又对上述事实予以全盘否定,或者只承认小部分事实,不承认大部分事实。

有的往往在赃款去向上打着“为公家开销”的幌子,由“私”翻“公”,或将“个人行为”说成是经组织同意的行为,以此混淆事实真相,搅乱侦查视线,达到推卸罪责的目的。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不得已承认事实的前提下,针对犯罪构成的某些要件,回避有罪的情节,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以种种借口否认主观上有贪污受贿故意或客观上有利用职务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行为,竭力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往违法违纪甚至无罪的方面“靠拢”。

2、隐匿销毁帐目,制造假证。

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隐匿销毁原始明细帐目,或者制造假证对抗侦查,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日趋突出。

在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隐匿、转移或销毁原始凭证、帐目或制造假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受贿案件也经常出现明明收受了贿赂,却出具所谓“借据”以掩盖犯罪意图的现象,搅乱了侦查人员的视线,干扰了办案工作的进行。

3、利诱证人作伪证或翻证为其掩盖罪行。

为了逃避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亲属往往千方百计堵漏洞找“退路”。

诱使证人躲避侦查人员取证或改变证词作伪证是反侦查活动的又一重要形式。

4、钻法律政策上的空子。

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往往位高权大,知晓法律法规,社会阅历丰富,因此常常规避法律对抗侦查。

如利用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的限制性规定,采取死不开口或避重就轻的方式来拖延时间,赢得喘息之机,个别人甚至利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的机会进行反侦查活动等等。

5、里应外合,倒打一耙。

有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信或亲属往往会找关系搬后台,直接或间接地给办案单位领导或侦查人员施加压力;有的则采取煽风点火,四处上访告状等不正当手段,对办案人员及证人威胁利诱、诬告陷害,以达到阻挠办案,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的目的。

二、当前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主要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因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案件的反侦查活动亦具有不同于其它刑事案件的特点。

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其反侦查活动有以下一些特点:
1、充分利用特殊身份形成“保护伞”。

从被举报到被立案侦查乃至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活动的各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反侦查活动,一般都充分利用了其特殊的主体身份。

如有的利用其身份地位大放“烟幕弹”,台上台下言必称勤政廉洁,“政绩”多
多,背地里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五毒俱全”,以此欺上瞒下,使自己免遭举报和查处;有的利用职权威胁、利诱乃至打击报复举报人;还有的利用地位编织关系网,一旦被查处,即四处活动,充分利用其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或利用某些“大人物”说情或干预办案,或与行贿人及其他证人串供,唆使其作伪证等,从而给侦查工作设置障碍。

可以说,依仗特殊身份反侦查是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显著特点。

2、不断借助现代科技进行反侦查。

由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社会阅历也比较丰富,因而其借助现代化的交通、通讯等科技手段进行各种活动包括从事反侦查活动的意识也比较高。

司法实践中,运用计算机或互联网修改数据、涂改帐目、伪造证据;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传递信息、订立攻守同盟,或携款潜逃等现象屡见不鲜。

反侦查活动科技含量的提高是一个发展趋势,这对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紧紧围绕证据特点大肆作伪证。

反侦查的核心是消灭能证实有罪或罪重的证据。

贪污贿赂案件的证据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为主,具有多变性,不易收集和固定,其中贿赂案件“一对一”的言辞证据更具多变性。

因此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证据的这一特证,在伪造隐匿证据上做足文章,以此逃避和抗拒审查。

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或拒不供认或时供时翻;有些作为证人的行贿人出于利害关系考虑而守口如瓶或信口开河;有的涂改销毁有关书证或隐匿转移有关物证;也有多管齐下在多个环节伪造隐匿证据的。

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特殊性给反侦查活动提供了某种便利条件,翻供、伪证的频频发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三、防止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对策
1、全面获取并固定证据是有效对付反侦查活动的关键措施。

要彻底改变那种单纯依靠法律威慑力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侦破案件的片面认识,树立全面收集客观证据的侦查思想。

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树立客观全面的原则,防止先入为主的思想和片面性,既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要站在公诉人员、审判人员甚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角度去审视证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快”字当头,出其不意是有效对付反侦查活动的致胜“法宝”。

侦查过程本身就是一场侦查与反侦查的特殊较量。

强调“快”字就是要抓大放小,抓住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快速立案进入侦查程序;就是要在选准初查方向的基础上,巧用初查获取的证据迅速突破,一气呵成;就是要采取讯问、取证、追赃同步进行,快搜查,快取证,快突破,不给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的喘息机会。

当然,在强调“快”的同时,必须强调办案时机的把握,以免仓促上阵或贻误战机。

3、注重审讯环节,提高突破案件能力是有效对付反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加强对反侦查活动的研究和预测。

针对犯罪嫌疑人利用12小时规定以及律师介入或者用沉默方式对抗侦查等情况,进行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其次要抓准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特点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突破其心理防线,主要采取一是感化消除其抵触情绪;二是软化,消除顾虑;三是分化,消除侥幸心理等方式。

利用矛盾,旁敲侧击,含而不露,使其产生心理错觉,达到出奇制胜效果。

4、加大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强检之路是有效对付反侦查活动的必要保障。

一是按照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交通、通讯、视听设备、电脑域网的资金投入,尽快建成覆盖从上至下的局域网;二是挖潜改造现有设备,走科技创新之路;三是利用现代化手段破案,遏制反侦查活动的发展;四是培养一批利用高科技手段破案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贿赂犯罪和反侦查活动日益智能化的形势,促进和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5、转换观念,探索侦查工作新路子,是有效对付反侦查活动的基本出路。

为了尽快转执法观念,适应形势需要,反贪部门在紧密融会贯通《刑诉法》和《实施规则》基础上,努力探索侦查工作新思路。

一是把侦查工作重心前移,强化案件初查。

二是对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

根据案情和侦查工作需要,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就果断采取。

三是牢固树立依法办案观念,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对拘传、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严格审批权限。

在办案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决不越权,滥用职权,坚决杜绝变相监居,刑讯逼供等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现象发生。

四是对犯罪嫌疑人利用亲信亲属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干扰侦查工作,予以揭露;对“大人物”说情打招呼的情况,及时争取党政组织的支持,对干预办案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国法作出相应处理。

2009年2月中旬我被所属**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派往**市公安局**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进行了3个多月的警务实习。

在实习期间始终不忘在校老师的教诲,认真听从当地公安机关的各项派遣任务,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当成一名正是民警来对待,圆满地完成了此次实习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民警办案,协助民警接处警、调查走访、摸底排队、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热情接待报案群众,尽可能的帮助报案群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基本策略。

在生活中,严格遵循《人名警察内务条令》的要求,严格管理自己的个人事务,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的基本方针,为将来走上警察的工作岗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在实习期间我也得到了当地民警的热情关怀与专业指导,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样本,用鲜活的例子来教育我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克服这些不足,用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满腔热血投身到做一名优秀人民警察的行列中。

在此,我也对所有关怀于帮助我的民警同志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
通过此次实习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作为一名警察的艰辛与不易,也更加深刻的了解了警察这个特殊职业所要面对的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遇难题,我决心以此为始,全身心的投身到“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崇高事业中,做一名优秀的人名警察,为我们的国家,为我们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大一暑假的见习生活体验增添了
许多新的感悟.回忆起一个多月的见习生活,无论是公
实践的业务知识,还是人际交往处理方式中,都给我留
下了深刻的印象,更是生动的一课,加深了我对警察这
份职业的热爱,更坚定了我的选择。

我在见习期间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按时
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将在校期间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投入到侦查工作中并
从中感悟到了很多道理,使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有了一定的经验,并受到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通过见习我知道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公安民警的一切执法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既要了解法律条款的字面含义,又要把握法律条款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既要了解法律原则的内容,又要准确把握法律的原则规定及其价值取向。

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符合人的理性要求,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要求,符合公平原则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做到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情况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我最先接触的案件是……。

通过这次参与审讯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第一,公安人员要对各种法律熟练掌握,解决各类案件必须依法处理,因此要加强对各种法律文宪的学习。

第二,公安人员要对案件有全面充分的了解,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详细、全面的犯罪证据。

第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场复杂的面对面的智斗,罪犯为了掩盖其罪行,总是回避要害,避重就轻,千方百计地进行狡辩,甚至伪造口供,歪曲和隐瞒事实真相,公安人员必须善于从对方的供述中发现疑点,发现逻辑矛盾,并利用矛盾戳穿其阴谋。

第四,公安工作的性质对公安人员的表达、论证和记录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善于识别谬误和诡辩,并能有力地加以揭露和驳斥,在同犯罪嫌疑的的谈话中,抓住其薄弱环节,顺藤摸瓜,使犯罪分子将他的犯罪事实全部交待出来,并同时做好详细、全面的笔录。

除这起传销案外,我跟随经侦队办理了一起“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在此案件抓捕中我不顾危险冲锋在前,在搜查中细致入微表现出了警察学院学生的风采,受到了领导的表扬。

但我并没有沾沾自喜,而是通过此案件总结了成功
经验,找出一些不足的地方。

学到了很多公安机关的实践经验,在抓捕的过程中,公安人员一定要隐藏好自己的身分,万万不可暴露自己的身分,让犯罪分子得到风声,提前逃跑。

此案件中,在进入犯罪嫌疑人的公司门口值班室时,面对值班人员的询问,我们机警的回答“是来联系业务的”,在顺利进入公司,待见到犯罪嫌疑人时奋不顾身一招制敌,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捕。

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更是千方百计的推脱掉自己的责任,我们根据掌握的证据将其狡辩严肃驳回,使其对失职被骗犯罪供认不讳。

通过这段时间的见习,了解到公安民警的任务是多么的艰巨,他们的工作是多么的重要,我做为一名预备警官深深体会到了将来的任务是多么的重大,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自己所学习到的知识是多么的浅薄。

通过这次见习,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同时也发现了我自己的很多不足,在剩下的三年在校期间,我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公安业务方面的学习,学好外语,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厚重的基础。

并且以后要多利用假期时间,到公安机关见习,一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其次,也是要多帮助公安人员解决一些小事情,能够减轻他们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此次见习,使我收获颇多,让我更加热爱警察这份崇高、光荣的职业,并且立志将来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祖国和人民的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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