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首页规范性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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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首页规范性书写
填写要求 修改说明及填写说明 常见的缺陷内容
评审标准对首页的要求
1. 病案首页中的疾病诊断顺序、主要诊断与主要手 术操作选择应符合卫生部与国际疾病分类规定的 要求,体现卫生部临床路径的要求。
2. 病案首页中的诊断必须有诊断依据,在病程、检 查化验报告中获得支持
3. 病程记录或检查化验报告所获得的诊断应当在病 案首页中体现,避免漏诊。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 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 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 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27.农民、
31.学生、
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
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
90.其他。
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工人。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 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 字。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 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 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 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 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 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 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 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4. 对出现各种手术与操作并发症、使用药物、器材 所致不良反应必须逐一单独列出,无遗漏。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 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 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 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 执行。
一、基本要求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 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修改说明与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我院代码:49101588-X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1、主要诊断的概念
主要诊断定义:经研究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 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
患者一次住院只能有一个主要诊断
2、主要诊断一般应该是:
1 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
2 消耗医疗资源最多
3
住院时间最长
其它诊断的概念
其它诊断定义:住院时并存的、后来发生的、或 是影响所接受的治疗和/或住院时间的情况 其它诊断是指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 以外的诊断,包括并发症和伴随症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 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 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 “就医卡号院诊治的次数。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 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
11.国家公务员 13.专业技术人员 17.职员、
21.企业管理人员 24.工人、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地址要详 细到门牌号码(城市)或村组(农村)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 地填写,地址要详细到门牌号码(城市)或村组(农村)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 址。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
并发症:指与主要疾病存在因果关系,主要疾病 直接引起的病症
伴随症:指与主要疾病和并发症非直接相关的另 外一种疾病。但对本次医疗过程有一定影响
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
1.配偶,
2.子,
3.女,
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
8/9.其他。
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成
年人)。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
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 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 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入院体重”。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
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
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 接表示。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 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 院天数为3天。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 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 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 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 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 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 病。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 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填写要求 修改说明及填写说明 常见的缺陷内容
评审标准对首页的要求
1. 病案首页中的疾病诊断顺序、主要诊断与主要手 术操作选择应符合卫生部与国际疾病分类规定的 要求,体现卫生部临床路径的要求。
2. 病案首页中的诊断必须有诊断依据,在病程、检 查化验报告中获得支持
3. 病程记录或检查化验报告所获得的诊断应当在病 案首页中体现,避免漏诊。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 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 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 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27.农民、
31.学生、
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
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
90.其他。
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工人。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 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 字。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 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 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 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 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 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 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 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4. 对出现各种手术与操作并发症、使用药物、器材 所致不良反应必须逐一单独列出,无遗漏。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 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 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 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 执行。
一、基本要求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 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修改说明与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我院代码:49101588-X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1、主要诊断的概念
主要诊断定义:经研究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 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
患者一次住院只能有一个主要诊断
2、主要诊断一般应该是:
1 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
2 消耗医疗资源最多
3
住院时间最长
其它诊断的概念
其它诊断定义:住院时并存的、后来发生的、或 是影响所接受的治疗和/或住院时间的情况 其它诊断是指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 以外的诊断,包括并发症和伴随症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 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 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 “就医卡号院诊治的次数。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 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
11.国家公务员 13.专业技术人员 17.职员、
21.企业管理人员 24.工人、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地址要详 细到门牌号码(城市)或村组(农村)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 地填写,地址要详细到门牌号码(城市)或村组(农村)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 址。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
并发症:指与主要疾病存在因果关系,主要疾病 直接引起的病症
伴随症:指与主要疾病和并发症非直接相关的另 外一种疾病。但对本次医疗过程有一定影响
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
1.配偶,
2.子,
3.女,
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
8/9.其他。
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成
年人)。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
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 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 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入院体重”。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
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
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 接表示。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 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 院天数为3天。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 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 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 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 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 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 病。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 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