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的现状和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的现状和建议
一、行业现状
近年来,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数量逐年增长,预计2017年后,全国每年产生量将达到10万吨左右,由于该催化剂中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环保部在2014年将其列为危险废物,并在2016年将其纳入危险废物名录。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年再生5000立方米和综合利用5000立方米的能力。经营企业只有同时具备再生和利用,才能确保其接收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得到有效处置。
由于各地环保部门对审查指南的理解不一致,大量只有再生项目的企业获得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经营许可证。从目前行业来看,绝大部分经营企业(20家左右)只有再生业务,其接收的不能再生的废催化剂并未得到有效处置,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危险废物储存不得超过一年,这些企业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一些从业者甚至可能将废催化剂未经处理转手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上恶性竞争,使得规范处理的企业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因此,从目前行业现状来看,很难确保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作为危废得到有效处置。
二、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目前,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以山西为例,从2015年至今,山西省电厂共产生3000多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由于山西在之前未有处置能力,因此,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均运到省外,主要包括江苏、河南和安徽等地,从山西环保部门获悉,他们对转运到省外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处置情况并不清楚。
接收的这几家企业目前都只有再生业务,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作为危废虽然从电厂“合法”转移到了具有资质的企业手里,但其实只是转移了一个地方,并没有全部得到有效处置,这对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隐患。
因该对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得到有效处置。
三、最优处置方案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理技术包括再生和综合利用两个方面,再生是对性能修复,重新投入运行;综合利用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使其得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再生是最经济和环保的处置方案,因此,具备再生条件应首先进行再生,不能再生的应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其中的有毒有害的物质无害化或利用,无害化后的物料交给钛白粉和钨提炼企业使用。
四、行业的最佳布局方案
最佳的行业布局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理能力:
火电装机容量在4000~5000万千瓦以上的省份,上一家处理企业较为合理;在3000万千瓦以下省份,应该两个省或多个省联合建设一家处理企业。
2、控制处理企业数量,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由于行业规模有限,全国该类企业应该控制在10~15家处理企业,如果大量上马项目,将导致整个行业无法盈利,也无法保证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作为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3、注意综合利用的经济性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由于其TiO
2含量在70~80%之间,WO
3
(MoO
3
)在5%左右,因此要注
意提取金属的工艺顺序,这将严重影响生产成本。先提取TiO
2,再提取WO
3
(MoO
3
)比较
合理。
4、资源有效合理配置
由于整个行业每年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在20万m3(折合为10万吨)左右,因此,每个项目都上综合利用,一方面不经济,另一方面也不环保。因此,建议废烟气处置企业上再生和无害化项目,使催化剂的危害性消除(便于运输)后交给钛白粉生产企业和钨提炼企业。
因此我们认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最佳布局方案是:
全国具备再生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企业(10~15家),结合已有的钛白粉生产企业和钨提炼企业,将使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置行业进入环保、可控、高效、经济的运行轨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